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长乐市撤市设区有关政权机构名称等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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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长乐市撤市设区有关政

权机构名称等问题的决定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布部门】福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7.11.01

【实施日期】2017.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长乐市撤市设区有关政权机构名称等问题的决定(2017年11月1日福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调整福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福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精神,即撤销县级长乐市,设立福州市长乐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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