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箱变的安全距离是这样规定的

关于箱变的安全距离是这样规定的
关于箱变的安全距离是这样规定的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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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为规范公司内的各种临时用电作业,防止因临时用电导致火灾爆炸和触电事故发生,保证员工和财产安全,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临时用电作业的单位。 3 职责 3.1供电主管部门职责 负责审核用电内容、地点、用电设备等是否符合用电管理规定及有关安全规定、满足现场要求。 3.2用电负责人职责 负责提供有关用电的证明材料,制定用电相关安全措施,对现场用电安全负责。 3.3现场供电负责人(现场电工班长)职责 审核用电内容,制定供电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负责检查。 3.4接线人职责 确认用电安全措施与用电票要求一致后,按照用电票规定进行接线,安全措施未落实或用电内容与现场不符时应拒绝接线。定期检查用电情况,遇有违反本规定的情况时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并停止供电。

3.5拆线人职责 根据现场供电负责人的安排,检查现场用电情况后实施拆线,拆线后检查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4. 内容与要求 4.1 生产、检修施工等需要临时接引、装设的临时用电统称临时用电,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见附件)。严禁无票作业。 4.2 临时用电票办理程序 4.2.1用电负责人到供电单位主管部门申请用电,并在供电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填写相关内容并在“用电负责人”栏签字后交供电主管部门审查。 4.2.2供电主管部门审查后在“供电主管部门”栏签字。 4.2.3现场供电负责人接用电票并核查后,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在“现场供电负责人”栏签字。 4.2.4接线人核实用电内容、落实安全措施后按规定进行接线并通知用电单位开始用电。 4.2.5用电结束后,用电负责人必须及时通知现场供电负责人安排拆除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拆线人到现场检查拆线,并确认无隐患后,在“拆线人”栏签字。

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Y-AQ-04833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Company temporary electricity safety management regulations

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目的 为了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控制和管理,预防因临时用电而引发灾害事故。 二、范围 非正常范围内的供电和用电均属临时用电管理范围。 三、职责 安全主任负责临时用电的审批和监督。 四、要求 1.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3.危险识别 (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4.许可证办理程序 (1)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配送电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配送电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4)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5.作业安全措施 (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标准

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 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不过,据环保部门介绍,我国目前对设备和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有一定要求。比如一般10KV —35KV变电站,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2米以上,侧面8米以上;35KV以上变电站的建设,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5米以上,侧面12米以上;箱式变电站距居民住宅5米以上。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意字0638号)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 第2.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一、靠近负荷中心; 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 三、和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 四、交通运输方便; 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 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七、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和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 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 九、应考虑变电所和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第2.0.2条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 第2.0.3条变电所宜设置不低于2.2m高的实体围墙。城网变电所、工业企业变电所围墙的高度及形式,应和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2.0.4条变电所内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为3.5m。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可根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第2.0.5条变电所的场地设计坡度,应根据设备布置、土质条件、排水方式和道路纵坡确定,宜为0.5%~2%,最小不应小于0.3%,局部最大坡度不宜大于6%,平行于母线方向的坡度,应满足电气及结构布置的要求。当利用路边明沟排水时,道路及明沟的纵向坡度最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为规范公司内的各种临时用电作业,防止因临时用电导致火灾爆炸和触电事故发生,保证员工和财产安全,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临时用电作业的单位。 3 职责 3.1供电主管部门职责 负责审核用电内容、地点、用电设备等是否符合用电管理规定及有关安全规定、满足现场要求。 3.2用电负责人职责 负责提供有关用电的证明材料,制定用电相关安全措施,对现场用电安全负责。 3.3现场供电负责人(现场电工班长)职责 审核用电内容,制定供电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负责检查。 3.4接线人职责 确认用电安全措施与用电票要求一致后,按照用电票规定进行接线,安全措施未落实或用电内容与现场不符时应拒绝接线。定期检查用电情况,遇有违反本规定的情况时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汇

报并停止供电。 3.5拆线人职责 根据现场供电负责人的安排,检查现场用电情况后实施拆线,拆线后检查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4. 内容与要求 4.1 生产、检修施工等需要临时接引、装设的临时用电统称临时用电,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见附件)。严禁无票作业。 4.2 临时用电票办理程序 4.2.1用电负责人到供电单位主管部门申请用电,并在供电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填写相关内容并在“用电负责人”栏签字后交供电主管部门审查。 4.2.2供电主管部门审查后在“供电主管部门”栏签字。 4.2.3现场供电负责人接用电票并核查后,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在“现场供电负责人”栏签字。 4.2.4接线人核实用电内容、落实安全措施后按规定进行接线并通知用电单位开始用电。 4.2.5用电结束后,用电负责人必须及时通知现场供电负责人安排拆除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拆线人到现场检查拆线,并确认无隐患后,在“拆线人”栏签字。

配电箱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配电箱安全操作规程(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652-46 配电箱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1条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第2条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持证的电工负责使用管理。 第3条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第4条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头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第5条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一、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二、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

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第6条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并挂牌标志。 第7条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第27条要求,并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 第8条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经常维修和整洁。 第9条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不准乱剪乱接电源线。 第10条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熔体或铁丝、铜丝、铁钉等金属体代替使用。 第11条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挂晒衣服等生活用具,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第12条电工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第13条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距离问题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距离问题 安全距离,没有一个很明确的概念,不同的行业其名称和要求都不一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与周边设施的间距符合GB50016、GB5016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外,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虽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浙安监管危化〔2011〕204号,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已弱化对安全距离方面的考核力度“防护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防范措施,一处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只是在涉及重大危险源时提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规定要求,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但我们仍然需要进一步关注。 自2002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实施以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将距离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重点整改对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由于法律制定的局限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很大程度上没有明确的规定。 近期参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诊断工作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存在原则性的问题,结合部分专家对“安全距离”情节和政府部门“规划”缺陷甚是不解。特在能力范围内对相关安全距离的法规、规章、行业准入条件、标准规范等进行汇总,以供企业和网友参考。 一、国务院法规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临时线路是解决特殊情况下,各部门急需电源的临时 措施。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临时线路的架设并加强管理。 1、凡是需要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提前向安全生 产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架设临时线路。 2、凡使用临时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按批准日期 安装和拆除,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安装、架设、使 用。 3、露天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设专人负责巡回检 查管理。 4、凡不合格的用电设备、机械、器具均不得使用临时 线路。

5、任何部门必须在申报批准日期内使用临时线路,逾期必须重新申报,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使用临时线路。 6、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临时线路,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有权通知电工停止供电;因自身安装使用或挪用临时线路而发生事故的部门,其后果由当事者负责,安全委员会根据事故等级给予行政处罚。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北京航天龙华建筑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确保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未涉及部分,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JGJ 46—2005)、《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北京地区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北京地区电气工程安装标准》、《北京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安全用电管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应设一名电管人员,配备专职电工,配备必要的工具、仪表和防护用品。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第四条公司安全部应会同工程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在施项目进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检查。 第五条各级电管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六条临时用电设备≥5台或设备总容量≥50kW时,开工前必须由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总工程师审核、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及资料。 第七条临时用电设备不足5台或设备总容量不足50kW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绘制电气平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第八条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项目专业技术人员、总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资料齐全,归档及时。 第九条停用的配电线路、设备应及时切断电源。工程竣工后的配电线路、设备应及时拆除。当外单位需利用时,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责任。 第十条施工总承包时,总承包单位负责总体临时用电工程的安装和管理,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指定使用的配电箱、开关上引出电源,负责分包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安装和管理,双方在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的同时,应签订安全用电协议书,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性使用380V 或380V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3 术语和定义 3.1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4 职责 4.1 作业申请人: ——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办理作业许可证; ——组织危害因素辨识,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组织实施作业; ——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4.2 作业批准人:(主要负责人) ——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 ——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检查气体取样和检测结果; ——批准和取消作业。 4.3 作业人员: ——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

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4.4 电气专业人员: ——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可以处理异常情况; ——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暂停作业;——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发生紧急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5 管理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 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涉及动火时,应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超过 6 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范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5.1.2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 5.1.3 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 5.1.4 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配电箱安全技术规定

配电箱安全技术规定 1.从现场总配电装置至各用电设备,应经过多级配电装置,各级配电装置的容量应与实际负载匹配,其结构型式、盘面布置和系统接线,要做到规范化: 1)箱内开关、熔断器、插座等设备齐全完好; 2)配线及设备排列整齐,压接牢固,操作面无带电体外露; 3)总开关及各分路开关上端设熔断器; 4)金属电箱外壳设接地保护;设接零排与接地排; 5)每个回路设漏电开关; 6)动力和照明分开控制,单独设置单相三眼不等距安全插座,上设漏电开关。 7)门锁齐全、有防雨措施。 2.Ⅰ型电源配电箱(下杆电箱)作为总变配电装置后的第二级配电装置,应靠近用电集中处。 3.Ⅱ型电源配电箱(分电箱)作为第三级配电装置,可直接向负载供电,应做到一闸一机,开关应采用与用电设备相匹配的漏电开关。 4.Ⅲ型电源配电箱,作为搅拌机、卷扬机等专用设备使用的第四级配电装置,应设在设备附近;箱内可设由漏电开关控制的备用插座,供维修时另接设备用。 5.拖线箱作为移动式配电装置,必须有可靠的防雨措施和接地保护,开关或分路熔断器必须与用电设备匹配,同一箱内不得用单相三

眼和三相四眼不同电源的插座。 6.各类插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护完好,单相电源的设备,必须使用单相三眼插座,插座上方应有单独分路熔断丝保护,插座的接地线不准串联。 7.电力容量在3kW以下的电源总开关可以采用瓷底胶木闸刀开关。用刀闸作直接控制操作用电设备时,应在刀闸出线侧加装瓷插入式熔断器作保护,并用铜丝将刀闸内熔丝部分直连。刀闸的静触头应接电源线,动触头接负载,严禁倒送电。 8.各种熔断器的熔体必须严格按规定合理选用,各级熔体应相互匹配。熔体应采用合格的铅合金熔丝,严禁用铁丝、铝丝等非专用熔丝替代,严禁用多股熔丝代替一根较大的熔丝。容量在60A以上的,可以采用合格的铜熔丝。 9.各级配电箱应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检查维修和清洁工作。箱内应保持整洁,不准存放任何东西,箱周围应保持通道的畅通。 10.施工现场的固定露天电箱、分电箱必须架空设置,其底边距地高度不小于0.5m。

变电站安全距离问题

变电站安全距离问题 一般安全距离都是指带电或电线,根据有关规定,建筑物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如下; 1、垂直距离;电力线电压等级1kV以下;2.5米;电力线电压等级1-10kV;3米;电力线电压等级35kV:4米;电力线电压等级60-110kV:5米;电力线电压等级154-220kV:6米;电力线电压等级330kV:7米;2、水平距离:电力线电压等级1kV 以下:1米; 电力线电压等级1-10kV:1.5米; 电力线电压等级35kV:3米;电力线电压等级60-110kV:4米; 电力线电压等级154-220kV;5米;电力线电压等级 300kV;6米;电力线电压等级500kV:8米。上述规定是最小距离规定,确保不发生放电事故的距离。另外,还应该考虑电磁辐射的安全距离,但是有关电磁辐射的安全距离,目前没有相应的规定。 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据了解,目前国家规定100KV以上的供电设施,其建设必须通过环保部门的行政许可。其中环保考察指标主要包括电场、磁场、无线电干扰及噪声四大块内容。 在居民区设立的供电设施,要通过环保行政许可,必须达到这些标准:工频电场强度不超过4千伏/米;磁感应强度不超过0.1毫特斯拉;无线电干扰方面,其中110KV的工程不超过53分贝,500KV的工程不超过55分贝;噪声影响则要求昼间不超过55分贝,夜间不超过45分贝。只要这几个指标达标,在环保上, 对于相关设备与建筑之间的距离没有严格的要求。 不过,据环保部门介绍,我国目前对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有一定要求。比如一般10KV-35KV变电站,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2米以上,侧面8米以上;35KV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doc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 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 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石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GB50484-2008),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 (以下简称炼化企业)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 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超过6 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四条名词解释 (一)临时用电 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线路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 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

第七条炼化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 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八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见附录 A)。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 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严禁擅自拆接临时电源。 第十条在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做好 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的电源开关应安装 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第十二条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设施施工安装应执行电气施工 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所 在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 第十五条供、用电单位应定期巡回检查,确保临时供用电设施完好。 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供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同时通知相关方。

施工现场配电箱与开关箱设置安全技术要点

施工现场配电箱与开关箱设置安全技术要点1.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实行分级配电,应设总配电箱(或配电室),总配电箱以下设置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置开关箱,开关箱以 下是用电设备。 2.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 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 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 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3.配电箱与开关箱应装设在通风、干燥及常温场所。严禁装设 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气、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 不得装设在易受撞击、振动、液体侵溅以及热源烘烤的场所;配电 箱与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 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杂草、灌木等。 4.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厚度 应大于1.5mm;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

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箱体 应作电气连接。 5.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松动,不 得有外露带电部分;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 板连接,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 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6.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应分路设置。 7.配电箱、开关箱中的导线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进线和出线应 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 进口线、出口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牢固、端正,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 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面与地面的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采气厂文件 采气〔2016〕号 关于印发采气厂《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办 法》通知 厂属各单位: 现将《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业务制度-执行类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1 制定原则和依据 1.1 合法合规、责权对等、风险可控、方便作业原则。 1.2 依据《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6]20号)《中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75号)和《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细则》(中油普光[2016]59号)制定。

2 基本要求 2.1 临时用电是指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2.2 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凭证作业。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得随意接临时电源。 2.3 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临时用电,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按照《采气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4 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2.5 配送电单位送(停)电作业人员和施工单位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电工作业证。 2.6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 2.7 作业期间应全程视频监控。 3 管理职责 3.1 生产办公室是厂临时用电归口管理责任科室,负责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审批。 3.2 HSE办公室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3.3 用电作业所属业务科室或基层单位是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主体,负责组织作业单位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并进行审查、审核。

3.4 用电现场所属基层单位是用电安全责任主体,负责作业许可审批和执行,对临时用电现场安全监护。 3.5 直接作业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管理。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危害识别(JSA) 4.1.1 施工单位单位要针对作业内容进行JSA分析,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4.1.2 配送电单位在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落实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4.1.3 每次作业执行的安全措施须填入许可证。 4.2 许可证办理程序 4.2.1 用电单位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经业务科室或基层单位审批。 4.2.2 用电单位持经审批的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到生产、HSE部门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单》。 4.2.3 用电单位持《临时用电申请单》,到用电作业属地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基层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4.2.4 配送电现场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3 临时用电的管理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 新版)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保障建设施工现场和检修现场用电安全,防止人身触电和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厂内的一切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的管理。 3编制依据 3.1JGJ46-2005建设部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2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3GB3836.1-201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3.4GB/T13869-2008《用电安全导则》 3.5GB50184-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3.6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为规范公司内的各种临时用电作业,防止因临时用电导致火灾爆炸和触电事故发生,保证员工和财产安全,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临时用电作业的单位。 3 职责 供电主管部门职责 负责审核用电内容、地点、用电设备等是否符合用电管理规定及有关安全规定、满足现场要求。 用电负责人职责 负责提供有关用电的证明材料,制定用电相关安全措施,对现场用电安全负责。 现场供电负责人(现场电工班长)职责 审核用电内容,制定供电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负责检查。 接线人职责 确认用电安全措施与用电票要求一致后,按照用电票规定进行接线,安全措施未落实或用电内容与现场不符时应拒绝接线。定期检查用电情况,遇有违反本规定的情况时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并停

止供电。 拆线人职责 根据现场供电负责人的安排,检查现场用电情况后实施拆线,拆线后检查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4. 内容与要求 生产、检修施工等需要临时接引、装设的临时用电统称临时用电,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见附件)。严禁无票作业。 临时用电票办理程序 用电负责人到供电单位主管部门申请用电,并在供电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填写相关内容并在“用电负责人”栏签字后交供电主管部门审查。 供电主管部门审查后在“供电主管部门”栏签字。 现场供电负责人接用电票并核查后,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在“现场供电负责人”栏签字。 接线人核实用电内容、落实安全措施后按规定进行接线并通知用电单位开始用电。 用电结束后,用电负责人必须及时通知现场供电负责人安排拆除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拆线人到现场检查拆线,并确认无隐患后,在“拆线人”栏签字。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2016解析

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解析 一、外电防护 外电防护主要指架空线路的防护 1、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1)、高低压线路的下方,不得施工,不得建造临时设施,不得堆放物件及材料。 (2)、在架空线路的一侧作业时,必须与线路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同时给出了最小安全操作距离的数值:4m/1kv以下、6m/1-10kv、8m/35kv 等,随线路电压的增高距离要求也越远。 为什么作这样的规定呢?尤其是高压线路(一般可按1kv以下为低压,1kv以上为高压划分),第一,线路本身为裸线,没有绝缘保护,如果接触危险大;第二,高压线不同于低压线,即使没有接触,由于人体与线路过于接近,也会造成高压放电而带来危险。因为高压电可将线路周围的空气电离而成为导体,其电压越高电离空气的范围也越大,所以对于高压线路不但不能接触,同时也不能过于接近,把可能造成线路放电的距离以外称为安全距离。 安全操作距离,这是考虑了施工中的动态因素,例如10kv的安全距离一般1m就可以,但安全操作距离规定了6m,主要是考虑到像脚手管杆件等材料的长度而制定的,如果距离较小,工人在搭设脚手架时,钢管本身又是导体,这样就有发生触电事故的危险。 2、安全防护措施 当线路与作业区域过近,达不到规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遮拦、栅栏及悬挂标志牌等防护措施。 (1)一般采取搭设防护架子,防护架子与线路距离应不小于1m,并停电搭设,防护架子应采用木杆,当采用金属管时,应有良好

的接地装置。 (2)当建筑物距防护架子较近时,应用密目网将防护架子封挂严密,防止发生脚手杆、钢筋等长材料从防护架中穿过,碰触高压线 造成事故。 (3)当起重机的作业半径之内有高压线时,防护架要搭设成门型,其顶部采用厚5cm木板进行防护。 (4)当夜间施工时,防护架应设置36v彩泡,使起重机司机及作业人员能有明显的警示。 (5)防护架子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并有专人监护。 二、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是施工现场用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照规定认真作好。 1、TT系统与TN系统 这是电气接地和接零的两种保护系统的专用符号。第一个字母T,表示工作接地,第二个字母T,表示保护接地;第二个字母N,表示保护接零。 当我们施工现场的电网,从外电高压经变压器降到低压供电时,将变压器中性点与大地直接连接作的接地,就叫做工作接地。如果没有这种接地,一旦变压器高压侧或低压侧绝缘发生问题,高压侧将影响到低压侧,使低压侧的电压升高,现场电气将全部被摧毁,不能正常工作。有了这种接地,再发生同样情况时,高压侧大量电流将通过接地体向大地作半圆形扩散,则低压侧的电位升高很小,这样就保障了低压侧电网的运行安全,因为这种接地可以稳定系统的电压,保证电气正常工作,所以叫工作接地,接地的阻值不大于4欧姆。 工作接地的作用是稳定系统的电位,限制系统对地电压不超过某一范围,减少高压窜入低压的危险。但是这种工作接地不能保障人体触电时的

精品范文--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距离

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距离 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保)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标志牌及附属设施; (二)、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水底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电缆井、盖板、人孔、标石、水线标志牌及附属设施; (三)、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断路器、刀闸、避雷器、互感器、熔断、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及附属设施。 电力线路保护区: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 5米 35-110千伏 10米 154-330千伏

500千伏 20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线路两侧各零点七五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二海里(港内为两侧各一百米),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一百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五十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护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 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上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配电箱及开关箱(可以用)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配电箱及开关箱 配电箱及开关箱 ?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 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配电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 220V或380V单相有电设备宜接入220/380V三相四线系统;当单相照明线路电流大于30A时,宜采用220/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 ? 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 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 每台用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 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油及热源烘烤场院所。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 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 1.2— 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 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m。 ?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 歪斜和松动。 ?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 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

变电所与房子间安全距离知识普及

变电所与房子间安全距离知识普及 这是相关规定和标准: 一.电磁辐射 1.1有关电磁辐射的规定 国家及有关部门有关电磁辐射的规定如下: 国家环保总局1997年18号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HJ/T24-1998《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 9175-88《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 15707-1995《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16203-1996《作业场所工频电场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T12720-1991《工频电场测量》 电力行业标准DL/T799.6-2002《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6部分:微波辐射监测》 电力行业标准DL/T799.7-2002《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7部分:极低频电磁场监测》 1.2电磁辐射限制值 国内暂未制定有关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可引用国家环保总局HJ/T24-1998《500kV 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推荐值作为指引标准。规范中“推荐暂以4kV/m作为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推荐暂以应用国际辐射保护协会关于对公众全天辐射时的工频限值0.1mT作为磁感应强度的评价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16203-1996《作业场所工频电场卫生标准》规定“作业场所工频电场强度8h最高容许量为5kV/m”;根据电力行业标准DL/T799.7-2002规定“0.1mT作为作业场所工频磁场的最高容许量”。 1.3 什么是电磁辐射 电磁辐射是指电磁能量从辐射源放射到空间并以电磁波的形式在空间传播的现象,电磁辐射能量的大小与波源的频率有关,频率越高,即波长越短,越容易产生电磁辐射并形成电磁波。电磁辐射在我们的生活中却很普遍。能制造电磁辐射污染的污染源无处不在,有电视广播发射塔、雷达站、通信发射台、变电站,高压电线、还有电脑、手机、微波炉、电磁灶,甚至我们乘坐的地铁列车等等都能制造电磁辐射污染。 其实人类一直生活在电磁环境里。地球本身就是一个大磁场,其表面的热辐射和雷电都可产生电磁辐射。此外,太阳及其他星球也自外层空间源源不断地产生电磁辐射。但天然产生的电磁辐射对人体是没有损害的,对人体构成威胁、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是人工产生的电磁辐射。电磁辐射和电磁污染是两个概念,电磁辐射虽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但电磁污染只有在电磁辐射超过一定强度(即安全卫生标准限值)后,才对人体产生负面效应。 1.4 居民经常接触到的电磁辐射 对人体有影响的电磁辐射一般指在十万赫兹以上高频率的电磁波。能发射电磁辐射的设备主要有广播电视发射设备、通信、雷达、导航发射设施等。居民日常生活所经常遇到的电磁辐射有:手机、无绳电话、微波炉、电磁炉、电脑和彩电等。临近输变电设施的居民区住宅,只要是在安全距离以外,受输变电设施的电磁辐射影响是微小的,所接触到的大部分电磁辐射主要还是来源于家庭中的电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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