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规范方案JGJ4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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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此规范是在JGJ46-88的基础上修改的,于2005年4月15日建设部颁发的公告,批准为行业标准,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同时JGJ46-88废止。规范中黑体字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共分为十章 1.总则;2.术语、代号;3.临时用电管理;4.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5.接地与防雷;6.配电室及自备电源;7.配电线路;8.配电箱与开关箱;9.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10.照明。最后有三个附录。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十个方面:1.综合规定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供电系统中应采用的三项技术原则(1.0.3);2增设术语、代号为正文单独一章,删去附录中的名词解释;3.补充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验收的规定(3.1.5);4.将原“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一章更名为“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增补对外电线路搭设防护设施和对易燃易爆、腐蚀介质、机械损害防护措施的规定(4.1.6、4.1.7、4.1.8、4.2.1、4.2.2);

5.补充在接零保护系统中,保护零线的设置以及相线、工作零线、保护零线绝缘颜色的规定,补充按滚球法确定防雷保护范围的规定。

6.增加配电室照明设置的规定;

7.增补电缆线路电缆选择原则和敷设方式、方法的规定,以及五芯电缆应用原则的规定;

8. 增补配电箱、开关箱箱体结构和电器配置与接线的规定;

9.增加电焊机设置二次触电保护装置,频繁操作设备设置控制器、以及对手持式电动工具进行绝缘检查的规定;

10.增补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的规定,以及灯具与易燃易爆之间的安全距

离和防护措施的规定。

下面我从规范的第一章开始讲

一、总则

这一章共有四条

第一条主要讲的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第二条主要讲的是适用范围,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

第三条是这一章的重点,是强制性条文。

1.0.3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说明:

在总则中三项基本安全技术原则是所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主要的安全技术依据。

二、临时用电管理

1.规范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2.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①现场勘察

②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及线路走

向。

③进行负荷计算:首先进行功率换算,然后求出有功功率,再算出无功功率,最后计算出视在功率

视在功率=有功功率2+无功功率2

④选择变压器,实际上变压器不是电源它也是一台用电设备,所以要考虑本身的耗电,另外还要有一定余量,就象家中的电表,不能正好按用电量选择,变压器的容量要大于总容量的15~25%。

⑤设计配电系统

(1)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先设计现场的线路布局,然后按控制设备数量、容量计算载流量,按不同的载流量选择不同截面的导线,另外还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导线的机械强度(如架空线路铜线最小不得小于10mm2,铝线16 mm2),二是电压降(一般不超过5%)最后选择较大的。建筑工地可以以载流量为主导进行。排管线路长可以以电压降为主导进行选择截面。

(2)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电闸箱的布局应考虑基础--主体——装修三个阶段,许多工地从开工到竣工电箱的位置不变,电器元件不变,基础施工可能控制抽水泵,主体施工可能改为电焊机到装修又控制手持电动工具,位置不合理,参数不匹配。

(3)设计接地装置

(4)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⑥设计防雷装置

⑦确定防护措施

⑧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规范强调了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验收等程序

3.1.4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1.4,3.1.5主要是加强管理,明确职责。规定用电组织设计及其变更的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相关审核部门指安全、技术、设备、材料、施工、监理等部门。特别注意的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才能实施方案。

4.安全技术挡案应包括:

①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②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③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④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⑤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⑥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⑦定期检(复)查表

⑧电工安装、巡视、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5,3.3.4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这一条主要强调对临时用电检查的规定和制度。

三、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1.外电线路防护

主要指架空线路的防护,除因施工需要架设的低压线路外,还有原来已存在的电业局的线路(高压或低压)在施工中应保持一定距离,否则容易发生触电事故。

①规范规定了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临时建筑、堆放材料构件等杂物,因为有一定的危险。我们有许多这样的事故教训(堆沙子触电)。

②在建工程必须与外电架空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见4.1.2表),尤其是高压线路,因高压将周围空气电离,使空气由绝缘体变成导体,从而对接近(虽没有接触)的导体放电造成触电事故电压越高离空气范围也越大,所以规范规定了最小的安全距离。

③规范还对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安全距离及起重机与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作了规定。

④当不能满足安全距离时应有绝缘隔离防护措施。新规定对防护架子作了具体的规定。防护设施首先从搭设材料上要求宜采用木、竹或其他绝缘材料搭设不宜采用采用钢管等金属搭设。二是警示要求昼夜都应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三是防护架子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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