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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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范文

论文题目:浅析水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的证据交换制度

报告人姓名:

研究方向: 行政法实务

学科专业: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年级:

指导教师:

所在学院(所):政法学院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制

一、研究问题与文献综述

(一)研究内容

当前,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生态问题也日趋严重。特别是水污染形势严峻:七大水系中,只有珠江、长江总体水质良好,松花江为轻度污染,黄河、淮河为中度污染,辽河、海河为重度污染。局部海域污染加剧:四大海区近岸海域中,渤海为轻度污染,东海为重度污染。广大农村更面临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双重威胁:突出表现为生活污染加剧,水源污染加重,工矿污染凸显,饮用水存在安全隐患,生态退化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中国的环保工作依然是任重而道远,因此,我国有必要建立水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来加强对我国整体环境的保护。当前关于水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

讼制度的建立,更多的是对举证责任问题的关注,但是仅仅依靠举证责任并不能够解决原告在行政公益诉讼当中的困境,作为原告的公民

个人或者非政府组织,与其希望保护的环境利益之间,既无法定保护义务,也未获法律授权,更无直接经济利益。正是为了救济环境公益,才作为环境公益的代言人、环境资源的义务监护人。相对于公权力机关的被告方,力量相差悬殊,虽然在行政诉讼中确定了举证责任倒置,但是在庭审过程中,由于取证力量的悬殊,很可能导致面对审理过程中的行政机关的突然袭击,难以抗辩,而证据交换制度的设计和实施就直接关系到证据固定、证据抗辩,实现审理的集中有效进行的效果,并且维护程序正义,选择这一制度作为研究对象,虽不是热点,但其作用却更为重要。

证据交换制度又称证据开式制度,起源于十六世纪下半期英国衡平法实践,借鉴英美法中的发现程序(证据开式)和审前会议制度给了我们很多借鉴。我国在XX年在民事诉讼中正式确立了该项制度,我者一般将证据交换制度定义为公开开庭前案件双方当事人将各自持有的证据材料和副本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依照一定的顺序和期限提交对方当事人查询辨认并发表意见,其交换结果对案件正式开庭审理具有一定影响和效率的一种诉讼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原则性的规定的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交换制度,然而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证据交换的程序和效力。证据交换制度在水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由于原告方与水污染侵害案件本身没有利害关系,而且面对的被告是不作为或者违

法作为的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其在证据方面先天不足,证据交换有助于

双方当事人了解对方掌握证据的情况而产生正常意义上的有效抗辩,避免发生原告面对被告方的突然袭击而无力抗辩,更能维护原告所代表的公共利益。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当事人在开庭前进行和解和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减少成本•诉讼争议点的整理,明确争议点所在,在诉讼实践中仅仅通过起诉状和答辩状的内容往往难以明确争议点,因为争议点的明确需要借助于当事人双方的证据,在没有充分的交换证据的情况下,也就无法较全面的了解争议点,不能把握诉讼当事人双方的争议点便不能集中进行审理,法院通过证据交换

熟悉案情以便开庭审理能够集中有效进行,提高诉讼效率。虽然证据交换制度在水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作用重大,但它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依旧存在着约束水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证据交换的法律法规缺失、未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等诸多缺陷,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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