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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行发[2011]40号 

三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印发《三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派出中队,局属各大队及中队: 

《三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规则》已于2011年10月

20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规则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工作规则通知

三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1年10月21日

共印20份

三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全局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质量,根据《三台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三台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和《三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规定,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履行工作职能,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务实高效的学习型、服务型和落实型机关。 

第三条 局机关各股室、派出中队、局属各大队及中队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工作职能和本局要求行使职权,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改进工作作风,做到服务文明,办事程序简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积极主动,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锐意进取;要守法护法,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乐于奉献;

要服从命令,顾全大局,文明执法,和谐管理;要转变作风,贴近群众,亲民爱民,清正廉洁。 

第二章 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五条 主要职责 

本局是县人民政府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部门,在县城建成区和经济基础较好、城镇人口有一定规模的建制镇场镇建成区范围内行使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二)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环境卫生、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城市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执法区域内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日常监督工作。 

(四)负责城市管理综合协调工作,以及涉及城市管理相关工作部门的目标任务的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 

(五)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统一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装备标准和执法标志;组织专项或重大城市管理方面的执法活动。 

(六)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依法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不按规定排放生活污水;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规定随意堆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养、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有弄虚作假行为;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场外(店外)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违反犬只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0. 履行县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七)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包括: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临时占道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负责执法区域内犬主养犬的许可受理及审批工作。 

(八)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非机动车、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或临时停放点以及限制通行或禁止通行道路的确定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机关内务管理、安全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

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全局财务、执法人员着装及后勤保障工作。 

2、法制股(挂群众工作办公室牌子) 

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文书的拟订和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重大执法活动的宣传工作;负责本局查处案件的立案、审理、处罚、结案及归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信访、听证、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本局的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受理和回复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及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转办的各类投诉举报案件;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业务培训、人员考核等工作;负责本局的法治示范县创建工作;负责承办涉及本局的其他法律性事务。 

3、监察股 

负责拟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及重要综合整治活动的督查督办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局各部门落实行政执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行政执法工作议案、提案办理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执法队伍队容风纪等不良行为的纠察工作;负责对执法人员岗位作为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对执法人员执行各类制度和纪律情况进行督查。 

4、业务股(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临时占道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负责执法区域内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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