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煤矿安全形势分析教学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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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煤矿安全形势分析
绪论
长期以来,全国煤矿通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技进步、推进安全综合治理、重视安全思想教育、强化安全技术培训和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活动等,促进了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好转。如国有重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曾连续多年以平均每年近20%的速度递减,1994年以后国有重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降到1.2以下。但受诸多方面的因素制约与限制,全国煤矿事故多、伤亡重、经济损失大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好转,致使每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一直徘徊在六七千人左右,位于全国各行业之首。煤矿事故多、伤亡大,不仅给职工家属带来了极大痛苦,也会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政治影响。每发生一起特大事故,尤其是瓦斯爆炸事故,都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影响,它直接涉及到社会安定与政治稳定。
本论文在五月份选定题目,接着论文构思撰写大纲。素材在知网和论本期刊网查找,并通过大纲做出筛选,在五月底完成初稿。完成初稿后交由导师指导改正,于六月初正式完成。
1 煤矿安全生产的历史问题
1.1经济体制问题
我国在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期开始改革开放,对经济做出重大的改变,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市场经济相比计划经济是两种不同的体制,市场经济将不再靠国家分配人力、物品等等各种资源,而是靠市场自身调节。人力资源具有选择自主性,人才分配不均将成为必然趋势。经济体制的巨变,给各个经济领域带来了冲击,尤其是煤矿企业。由于煤矿工作具有危险性高、工作强度大的特点,市场体制转变后,人才资源流入煤矿行业的人数逐渐减少,导致煤矿行业作业人员素质不断下滑。作业人员多由农民工组成,领导群体整体水平也在降低。安全意识以及技术方面落后,导致事故频发。
1.2国家管理体系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市场经济的到来,给政府管理带来了许多问题和矛盾。国家政府管理部门对煤矿的管理以及法律等问题没有及时改进,政府职能管理单一,缺乏有效的监管,煤矿长时间处于自主管理生产时期,装备仪器老化,管理落后等。没有有效的立法文件,且后来有了立法文件也缺乏相应的政府职能部门管理,政府职能没有转变,煤矿领域没有专门的部门管理,小煤矿遍地开花,乱挖乱采现象严重,小煤矿小煤窑没有专业的管理人员与管理方案,采煤工具落后,甚至是一般的农用工具,安全实施严重滞后。这是造成煤矿事故频发的重大原因。
2 我国煤矿现状
2.1我国煤矿安全现状
“十五”时期,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向好转,但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统计表明:煤矿事故在工矿商贸企业中最严
重,重特大事故多发,职业危害严重。
一是煤矿事故在工矿商贸企业中最严重。“十五”时期,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事故68805起、死亡77158人,其中,煤矿共发生事故18516起、死亡31064人,分别占工矿商贸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6.91%和40.26%。
二是重特大事故多发。“十五”时期,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1398起,平均每年发生280起,占全国各类重大事故起数的11%;发生一次死亡10至29人特大事故214起,平均每年发生43起,占全国各类特大事故起数的36%;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42起,平均每年发生8起,占全国各类特别重大事故起数的58%。
三是煤矿职业危害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煤矿尘肺病患者达30万人,占全国尘肺病患者50%左右。仅国有重点煤矿每年新增尘肺病患者近5000例,平均每年死亡2500人以上;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至今尚未建立报告制度。目前农民工已成为
职业危害的主要受害群体。煤矿尘肺病每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十亿元。
四是与世界主要采煤国家安全生产水平相比差距大。“十五”时期,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2001年的5.07下降到2005年的2.81,下降了45%,但与先进采煤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2005年,中国煤炭产量约占全球的37%,事故死亡人数则占近80%,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约为美国的70倍、南非的17倍、波兰的10倍、俄罗斯和印度的7倍。严峻的安全生产状况不仅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也影响到社会和谐及国际形象。
2.2煤矿地质条件及自然灾害状况
中国煤矿绝大多数是井工矿井,地质条件复杂,灾害类型多,分布面广,在世界各主要产煤国家中开采条件最差、灾害最严重。
地质条件。在国有重点煤矿中,地质构造复杂或极其复杂的煤矿占36%,地质构造简单的煤矿占23%。据调查,大中型煤矿平均开采深度456米,采深大于600米的矿
井产量占28.5%。小煤矿平均采深196米,采深超过300米的矿井产量占14.5%。
瓦斯灾害。国有重点煤矿中,高瓦斯矿井占21.0%;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占21.3%;低瓦斯矿井占57.7%。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中,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占15%。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涌出量的增大,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比例还会增加。
水害。中国煤矿水文地质条件较为复杂。国有重点煤矿中,水文地质条件属于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占27%,属于简单的矿井占34%。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中,水文地质条件属于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占8.5%。中国煤矿水害普遍存在,大中型煤矿有500多个工作面受水害威胁。在近2万处小煤矿中,有突水危险的矿井900多处,占总数的4.6%。
自然发火危害。中国具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煤矿所占比例大、覆盖面广。大中型煤矿中,自然发火危险程度严重或较严重(Ⅰ、II、III、Ⅳ级)的煤矿占72.9%。国有重点煤
矿中,具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占47.3%。小煤矿中,具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占85.3%。由于煤层自燃,中国每年损失煤炭资源2亿吨左右。
煤尘灾害。中国煤矿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普遍存在。全国煤矿中,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占煤矿总数的60%以上,煤尘爆炸指数在45%以上的煤矿占16.3%。国有重点煤矿中具有煤尘爆炸危险性的煤矿占87.4%,其中具有强爆炸性的占60%以上。
顶板灾害。中国煤矿顶板条件差异较大。多数大中型煤矿顶板属于Ⅱ类(局部不平)、Ⅲ类(裂隙比较发育),Ⅰ类(平整)顶板约占11%,Ⅳ类、Ⅴ类(破碎、松软)顶板约占5%。
冲击地压。中国是世界上除德国、波兰以外煤矿冲击地压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大中型煤矿中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矿47处,占5.16%。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现有冲击地压矿井的冲击频率和强度在不断增加,还有少数无明显冲击地压的矿井也将逐渐显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