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设置及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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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族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设置及认定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引导学生重视创新创业素质的自我培养,建议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一、创新创业学分构成:创新创业学分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修读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获得的学分;二是创新创业成果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基于自己的专业和爱好从事科学研究或参加实践创新活动取得了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或获得奖励,经本人申请、教学单位评议通过后认定的学分。
二、创新创业修读板块设置及分值:在通识必修平台下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程(1学分),在通识选修平台下设立创新创业教育模块,在实践平台下,设置创新创业成果必修学分(3学分)。
三、修读要求:
1.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完成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程(1学分)和创新创业成果必修学分(3学分)方能毕业。
2.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全校统一开设,学生在规定学期修读并考核合格,即获得相应学分。
3.全日制本科学生在修读年限内均可从事科学研究和参加校内外实践创新活动,所获成果根据相关文件认定为创新创业成果学分。
4.通过学校认定获得的创新创业学分按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费。
四、创新创业成果学分认定:
1.创新创业成果学分认定在学生毕业学期进行。
2.创新创业成果学分认定细则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制定,经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审核通过后方能实施。
3.创新创业成果学分超出培养方案必修分值,与专业紧密相关的可以认定专业选修课程学分(≤4学分)、实践必修学分(≤6学分)或通识选修学分(≤6学分);其他性质的只可认定为通识选修课程学分(≤6学分)。
4.社会实践、专业课程实习及毕业实习报告不在创新创业成果学分认定范
围内。
五、创新创业成果学分认定程序:
1.学生填写相应表格,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提交所在教学单位。
2.教学单位进行审核确认后,在教务系统中录入学分。
3. 教学单位根据学分认定的相关情况,为学生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并妥善保管备查。
4.如创新创业成果学分认定出现争议,提交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核认定。
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2015年12月
附件1:
省内外部分高校创新创业学分设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