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劳务外包承揽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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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劳务外包承揽协议书

甲方:(用工单位)

乙方:(用人单位)

因甲方在的工厂存有业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劳务外包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外包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若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所外包的员工可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本协议。

二、甲方因生产和储运等业务需要,需定期使用乙方的外包服务。为此,乙方将按照甲方的要

求向其提供外包服务,每次提供服务时的具体服务人数、时间及服务内容根据甲方的业务需要而定。

三、乙方安排至甲方提供服务的服务人员系乙方员工,乙方应确保合法用工,因乙方的任何违

法用工行为导致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四、招聘:

1.甲方每次提出服务需求至少提前十天向乙方提供招工信息和要求,招用劳务人员的条件、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工资待遇、工作期限及其他条件。

2.乙方应按甲方实际要求提供面试的劳务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文凭、技能证书等相关

证件,人数应多于甲方招用人数(视劳动力市场而定)。

3.如因紧急业务,甲方无法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乙方因尽力安排,及时为甲方提供外包服务和劳务人员招聘。

五、外包服务的主要内容为产品、货物的装卸和储存,生产辅助工作等。

六、乙方的服务人员在向甲方提供服务时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及安全操作规章,并服从

甲方合理的相关安排。

七、乙方应对服务人员进行法律教育和基本的职业培训,甲方应向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

件和工作防护用品,并对其进行基本的安全操作告知。

八、费用承担:

1、乙方安排至甲方的服务人员在本协议存续期间,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止服务的,甲方

应向乙方支付最低服务费用,标准为每天人民币100 元/每人。

2、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乙方的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立即终止其服务并要

求其返回乙方,同时,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协议:

(1)在约定时间内不符合甲方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和纪律要求,给甲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与重大影响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被行政、司法拘留的;

(4)患病或者非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继续提供服务的;

(5)不能胜任服务要求,经指导或者调整服务内容,仍不能胜任服务要求的;

3、服务费按月结算,外包服务费标准为每人每月元。月工作总时不得高于小时,超

过每小时按照元/小时计算,甲方每月月底在审核确认乙方提供的账单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支付乙方服务费。

4、乙方帐户是:。同时乙方提供国家正规发票作甲方付款凭证。若乙方在与其服务人员结算劳动报酬中存有任何违法行为的,与甲方无关。甲方将在乙方开具发票后十五日内付款,逾期支付服务费超过二十天的,应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4、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后,即视为甲方已经完全履行了本协议项下的甲方

的义务,乙方无权再收取或者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5、若乙方未能按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为其服务人员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的,由乙方承

担相应的责任,且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抽查乙方的用工情况,乙方应如实向甲方说明并提供准确的资料,

6、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伤害事故的,甲方应采取急救措施,同时通知乙方到场处理。

经认定系工伤的,甲方应承担社会保险赔付以外的相关法定费用。

7、乙方保证其具有所有必须的执照及营业许可,并完成所有注册和(或)政府要求的行政

手续,在各方面由法律许可执行本合同,如不符合上述条款,将会导致甲方解除合同,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九、违约责任

1、非因本协议约定,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提前

通知的应给对方相当于上月服务费的赔偿。

2、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经另一方书面提出后三十天内仍未纠正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

协议,并有权追索由此而造成的经济补偿.)

3、甲乙双方应当严格的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如有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

方可向员工工作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

等的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章)授权代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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