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四川公司基站代维协议书
中国移动四川公司基站代维协议书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基站代维合同书
二零一二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代维网元范畴
第二章代维工作内容
第三章代维资源要求
第四章代维服务要求
第五章付款方式及费用
第六章甲乙双方的责任
第七章纠纷处理
第八章合同期限及其他
附件
附件1:基站维护作业计划(2012)
附件2:基站代维考核管理办法(2012)
附件3:代维公司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图(2012) 附件4:代维费用月结算表(2012)
附件5:基站代维实施确认书
附件6:基站代维数量增减确认书
附件7:2012年XX月基站代维质量工作月报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分公司
地址: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合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乙方:公司
地址:
法人代表:
合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开户行:
开户名称:公司
账号:
税号: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举行全省基站代维入围选型工作,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入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下属的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的基站代维工作。
截止年月日,原代维合同执行期已结束。为了更好地完成甲方基站设备的维护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基站代维合同。本合同执行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一章代维网元范畴
一、主体设备:GSM基站主体设备、TD基站主设备(含RRU)、ACES、VSAT、
全球星、IDR、超级基站、超短波基站主设备、直放站、室内分布系统等。
二、电源动力及配套设备:交流引入(含变压器及入户线路、杆路)、交直
流配电、基站用小型发电机/车(含自启动设备)、蓄电池组、开关电源、DC-DC变换器、基站用小型UPS、稳压电源、空调设备、动力环境监控设备(含防盗等延伸设备)、防雷接地系统、消防系统、节能系统、新能源系统(太阳能、风光互补、小水电等)、天馈系统、铁塔、组合抱杆、天线竖杆、基站机房及其围墙和附属设施、建筑基础等。
三、基站传输设备代维范畴:承载基站业务的的微波设备、光中继站设备、
SDH/SPDH/PDH光端机、HDSL/DDN等接入设备、IDR、波分设备、PTN 设备、ODF架、PON OLT汇聚设备,独立的传输设备节点机房。
四、其它相关代维范畴:天馈系统、铁塔/竖杆、室内分布系统、直放站、
机房基础维护等。
第二章代维工作内容
五、基站机房安全巡视及卫生清洁。包括基站机房安全、密封、周边环境、
照明和插座、温湿度、室内外配电箱的检查以及机房卫生清洁(如围墙、院内杂草等)、设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等。
六、基站各类设备的日常巡检。包括基站代维工作对象所指的各类设备的
周、月、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的检查、测量、测试和设备清洁工作。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各类设备的维护作业计划表(附件1:基站维护作业计划)。
七、基站各类设备的故障排除。要求对基站代维工作对象所指的各类设备
故障做到正确判断、准确定位、迅速处理和恢复,其中疑难故障能够在移动公司维护人员或设备厂家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解决。
八、基站各类设备的更换。根据相关维护规程的要求,包括损坏件的更换、
失效器件的更换、超出使用期限且无法正常工作的器件更换、设备整治的器件更换等。(单件超过30公斤、单站累计超过100公斤的搬运费另计,但须提前通知甲方)
九、网络调整及整改。包括基站内载频、天线、板件、传输、电源配套等
板件的调整。涉及基站间调整的视为优化调整或搬迁,费用另计。十、基站应急故障抢修。包括基站应急发电、基站应急电路调整、基站应
急设备调整等。
十一、基站重大通信保障配合。包括重大通信保障时的设备调整、基站侧电路调整、备件准备、基站值守、参与拨打测试等。
十二、基础资料的管理。包括代维范围内或基站侧的所有设备的品牌型号、配置情况、调动情况、运行情况,以及入网时间、维修记录、基站经纬度、天线俯仰角、方向角、硬件数量、型号、使用日期、使用期限等信息资料和数据的日常管理,确保甲方“资源管理系统”数据的准确性。
十三、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工程随工与施工现场的抽查工作,并向甲方报告发现的问题。与甲方或代表甲方进行新建基站的验收工作,履行交
接手续。若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不合格之处,应及时报告甲方。
十四、与关联单位接洽、沟通。代表甲方与甲方公司相关的单位、群众进行工作接洽、沟通。如代缴电费,业主协调,代处纠纷等工作。
十五、配合测试工作。主要指在用户投诉处理、基站开通或调整时根据甲方要求进行简单的现场CQT测试,但该项工作量不应超过代维工作量的10%。
十六、其它未列明但与基站维护相关的工作。
十七、下列设备的维护界面说明如下:
1、铁塔、抱杆:负责外观的巡检、地基沉降的观测和报告,负责地基的
清洁、保护和简单维修,负责无需高空证即可开展作业的地脚螺丝除锈、涂漆、抹油、包浆等工作。负责须高空证才能开展的攀爬铁塔、天线抱杆以进行天馈系统的梳理和调整。不包含铁塔的检修、测量、需高空作业的塔身除绣、校正、修理等专业工作。
2、机房及其附属设施、围墙、建筑基础:负责外观的巡检、清洁、观测
和简单维修养护,包括锁具、灯具、插座、玻璃等200元以内低值附属设施的维修或更换。不包括防盗门更换、围墙修复、地基修复等费用较高的维修工作。
3、空调:负责设置调整、内外机表面及滤网的清洁、故障的判断和简单
处理(不换件)、报修和配合专业修理单位维修。不包括加氟、换管、修理压缩机等具体维修工作。
4、小型发电机/车及自启动系统:负责编号、存放、保护、清洁、发电、
保养(机油、空气滤清器、柴油滤清器、汽油发电机火花塞的保养、更换),故障的判断、简单处理(不换件)、报修、维修信息记录等维护工作,配合专业修理单位对油机进行维修,不包括零部件更换等修理工作。发电、保养、故障处理所产生的材料(机油、小配件等)费
用单列,由甲方负责报销或开支。
5、交流引入:负责变压器、线路、电杆、配电屏的巡查巡检、故障判断、
报修和配合修理工作;负责交流引入线路的伐青工作(若涉及赔偿费用,由甲方支付);负责跌落保险的复位。不包括交流引入设备(除跌落保险)的故障处理、设备更换等具体维修工作(如变压器的维修、测试,补充或更换变压器油,测试或更换防雷器、隔离开关等)。
6、说明:上述设备由乙方(代维单位)代表甲方(甲方、移动公司)负
责管理和维护组织,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即不包含在乙方维护范围内的维修工作仍应由乙方配合甲方组织专业维护单位进行维护、维修,但维修费用不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代维费中,由甲方另行维护成本列支。
第三章代维资源要求
十八、乙方必须以正式在册的直属维护人员参加代维,不得使用挂靠队伍,不得擅自将代维的项目部分或全部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引发的故障、事故等后果将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若乙方的部分工作的确需要设备厂商、服务商配合才完成,乙方须提前向甲方书面申请,由甲方认可同意后方可执行。
除甲方和乙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将非核心工作分包他人;如确有需要,需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引发的故障、事故等后果将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九、乙方须在代维区域(以地市为单位)设立代维项目专人负责制,
并A、B角互为备份;负责人必须同时配备专用联络手机及其他通信手段,手机和其他通信手段均应7×24小时开机并保证畅通;该负责人应保证在出现故障时能及时进行指挥,如不在当地或有其他事务,应指定B角为临时负责人,并通知甲方。不得出现A、B均不到场的情况。二十、乙方须须根据甲方分公司要求设定办公地点(每区、县至少一个),设立专用于代维工作联系的固定电话和传真,配备电脑等办公设备,并设有7×24小时值班室。乙方每个维护点/组除了配置移动手机以外,还应配置至少1台其他运营商的手机,作为第二通信工具,并保持所有通信工具处于正常的通信状态。
二十一、乙方须按本合同附件中提供的人员、车辆、仪器仪表设备的最低配置要求进行资源配置。为保证维护质量,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增加。
1、人员、车辆、维护点设置要求
区域分类100个站
配置人员
车辆
数量
维护点数量
山区123每个行政县区必须设置至少1个维护点;每维护点内设置若干维护组,每维
护组维护的的基站数不超
过50个。若超过20%以
上基站距维护点驻地超过
2小时车程,应就近在附
近片区增设一个维护点。
各维护点的人员、车辆、
仪器仪表配置数量应比照
本表实施。
其中技术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按照上表核算的总人数的80%。
技术人员不含维护中心经理/副经理、主管、财务、综合、司机(这些人员不得兼任技术人员)。
代维TD基站的代维公司应配置具备2年实际高空工作经验并取得高空作业证的天工人员,人数占TD基站总数的至少5%。
每市州(除成都)获得主设备基站厂家中级技术认证人数不得少于4名、电源配套厂家中级认证人数不得少于4名、传输设备厂家中级认证人数不得少于2名;成都获得主设备基站厂家中级技术认证人数不得少于8名、电源配套中级认证人数不得少于8名、传输设备中级认证人数不得少于4名。
车辆指专用于基站维护的机动车(行政用车、摩托车不计算入内)。四驱越野车至少占总车辆的30%。每辆车应至少配置一名专职司机,技术人员不得兼任司机,司机不得兼任技术人员。
现业及每个县区必须设置至少1个维护点;每维护点内维护的基站每超过50个,或车程每超过2小时,增设一个点。
2、仪表配置要求
区域笔记本电
脑
射频功率计
驻波比测
试仪
测试手机光功率计2M测试仪
山区每维护组1
台每200站1台
每维护点1
台
每维护组1
台
每维护组1
台
每维护组1
台
备注可向移动
公司租用
可向移动
公司租用
区域熔纤机蓄电池测试仪地阻测试
仪
非接触式
红外测温
仪
经纬仪
电力测试
仪表(试电
笔、相序
表、万用
表、数字式
交流、直流
钳形电流
表等)。
山区至少一台
每维护点1台
(可向移动公司
租用)
每维护点1
台
每维护点1
台
每地市2
台
每维护组
每种功能
表1只(建
议使用多
功能合一
的测量仪
表)
备注用于测量
铁塔倾斜
度等日常
维护
爱立信片
区可选
区域
高低压气
压表(双头
表)(选配)
常用维护工具
(电烙铁、尖嘴
钳、老虎钳、开
线钳、各种基站
维护适用螺丝
刀、绝缘扳手、
活动扳手、套筒
扳手、呆扳手、
手提式应急灯)
山区每地市2
台每维护组每种功能工具1只(套)
仪器仪表配置数量为可正常使用的数量。
二十二、对国家和有关部门要求持证上岗作业的专业(如电工、高空作业等),乙方承诺从事相应维护工作的人员均持有合格的资格证书。具备资格证的人员最小要求如下:每维护100个基站应不低于2人具有电工作业证、不低于1人具有高空作业资格证。此外,所有代维人员都应持有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颁发的相应专业的代维资格证。
二十三、乙方应保证每个地区每月核心人员流失率不得高于5%,与代维技术骨干在当地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2年。核心人员包括:班组长、初级代维技术骨干及其以上级别人员。乙方在调整各市州维护中心、县维护班组的核心人员前,应当征得甲方市(州)分公司、县分公司的同意。
第四章代维服务要求
二十四、维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的方针,坚持“预检预修”的原则,精心维护、科学管理,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二十五、乙方接受甲方的业务领导和技术指导,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服从甲方的工作调度安排。
二十六、乙方承诺按照甲方公司颁布的相关维护规范和要求,完成本技术规范所列范围的维护巡检、故障抢修、通信保障、工程随工验收、网络调整、搬迁、迁改、投诉、开展拨测等工作,确保相关设备正常运
行,相关质量指标符合考核要求。
二十七、按要求完成各项作业计划。详见附件1。
二十八、乙方应整理和保留相应资产及台账、相关巡检、作业计划、故障处理、工程随工等记录,并按甲方要求存放电子、纸质文档。
二十九、乙方应与甲方保持畅通的联系渠道,代维工作中发现的严重问题应立即以电话和书面形式报告甲方,一般问题汇总后书面形式报告给甲方。报告和报表均应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提交。
三十、乙方在完成设备抢修和正常巡视的同时,保证积极组织车辆、设备和人员,积极配合甲方进行网络调整、设备保养、应急演练等项目的实施。
三十一、为保证网络运行质量,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出提高网络运行质量的各种合理化建议。
三十二、乙方应积极义务完成甲方临时交办的维护工作。原则上临时工作应不超过日常维护量的10%(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可采取“人*天”的算法,即临时工作量=∑(各项临时工作所占据的人数*天数),日常维护量=代维公司所有维护人员数*当月天数),超出部分由双方协商采用考核加分或有偿补偿的方式进行。对于代交电费等日常事宜,乙方应先垫资,再凭相关票据到甲方实报实销。
三十三、乙方遵守代维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承担代维工作中相关服务费用的开支,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服务费中,乙方不得再行要求甲方支付费用。
三十四、乙方理解并遵循甲方的相关代维监督考核办法,详见附件2《基
站代维管理考核办法》。理解并遵循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四川公司及其分公司关于基站维护的各项规程、文件。
三十五、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其员工签订聘用合同,完善相关用工手续,提供福利保障,稳定员工队伍,不得拖欠员工工资。并需将招聘人员合同、福利保障、员工保险等情况报甲方备案。
三十六、乙方应承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在未与甲方沟通的情况下,不得采用任何方式招用、聘用和录用原甲方的员工为乙方工作,否则甲方将有权中止本合同。
三十七、乙方应根据附件3《代维公司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图》,设立省、市、县一体化的标准代维组织架构、岗位体系,并建立标准化的岗位手册。在设置具体岗位时,乙方可根据实际工作量和人员能力,以“一岗多人”、“一人多岗”的灵活方式来建立标准化的岗位体系。
三十八、为提升代维技术水平,乙方每年须将代维总费用的3%用于各维护点技术人员的培训,以提升代维人员的技术力量和综合素质。培训课程由甲方牵头制定,培训机构(设备厂家、学校等)和师资由甲方牵头指定,甲方、乙方配合实施。乙方应与甲方共同谈判培训课程单价,配合甲方制定人员培训计划表,按计划落实培训费用。要求每市州获得主设备基站厂家中级技术认证人数不得少于4名,电源配套厂家中级认证人数不得少于4名,传输设备厂家中级认证人数不得少于2名,动环系统厂家中级认证人数不得少于2名。乙方应提供全年培训合同、费用、厂家中级认证证书等依据备查。
三十九、乙方应加强对代维技术骨干的培养,充分利用代维技术骨干做好
技术创新、内部培训、现场支援、案例编写、应急演练、KPI专项提升等工作。各代维公司技术骨干的比例将成为今后代维入围选型的重要评分依据。代维技术骨干的选拔由甲方省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全省初级代维技术骨干的人数将控制在全省代维技术人员总数的5%以内,中级代维技术骨干的人数将控制在全省代维技术人员总数的1%以内。
乙方应提高代维技术骨干的薪酬待遇,初级代维技术骨干的薪酬待遇应至少等同于班组长,中级代维技术骨干的薪酬待遇应至少等同于地市维护中心主管。技术骨干资格的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由甲方省公司统一组织重新选拔。
四十、乙方应根据甲方当年的建设规模,提前做好代维人员储备工作。四十一、乙方对代维甲方设备的各种资料必须对第三方保密,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组织每个代维人员每年按照甲方提供的模板签订保密协议。
四十二、乙方承诺在代维期间保障代维对象的安全,并积极主动协同甲方对破坏甲方公司财产者进行追查索赔(含收集保险理赔相关资料)。因乙方故意、过失,造成甲方基站各种设备被盗、被损、灭失等情形时,乙方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四十三、乙方承诺按照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法规进行安全生产,遵守《四川移动与合作伙伴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确保代维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遵守环保及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规定,避免对环境健康安全造成影响,并对代维期间发生的人身、财产安全责任事故,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五章付款方式及费用
四十四、代维费用:
包括基站代理维护费和基站看守费:
1、基站代理维护费单价(元/站/年)如下:
标准G网或TD宏蜂窝基站共址的G网
1800M基站或TD
基站(含分布系
统的主设备)
室外一
体化基
站
独立的
微蜂窝、
直放站、
分布系
统主设
备
室内或
小区分
布系统
(不含
信号源)
独立传
输中继
站、微波
中继站
共址的传输中
继站(与基站共
址的一、二干节
点、汇聚层下业
务点、下挂40
个站以上的节
点站)
ACES、VSAT、全
球星、IDR、超
短波基站
代维金额大写(全年):元(以上述单价,根据每月确认的代维数量计算费用)
2、基站看守费为(全年):元。甲方可根据基站看守难度对实施看守的基站进行分级,与代维公司谈判,支付不同等级的基站看守费,平均费用为:200元/站。对新建的需实施看守的基站,在交维后,可根据看守难度级别增加相应等级的看守费。
当月代维总费用 =数量*代维单价 + 基站看守合计费用
合同全年总金额(全年):(实际支付的费用以上述单价,根据具体确认数量计算)
代维基站折算总数及类型详见附件4《代维费用月结算表》;在代维执行期内,对代维基站内新增设备纳入日常巡检、维护范围内。
四十五、付款方式
代维费用按月支付,代维费用数额由甲乙双方按合同规定于次月10日前核定后,乙方根据核定金额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
四十六、支付标准
在代维期间,甲方根据《基站代维管理考核办法》(附件2)对乙方的工作按照每月进行考评。
乙方在收到甲方当月书面考评结果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可提出复评要求。考评结果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签字后,甲方按考评成绩确定乙方当月的维护费。若超过5个工作日乙方仍未反馈签字确认结果及意见,则默认乙方认可甲方书面考评。
维护费确定规则:甲方按月考评成绩确定乙方当月的维护费,考评成绩四舍五入后在96(含96)分以上,支付当月全部代维费;总分在86-96(含86,不含96)分之间,与96分相比每低1分扣除当月代维费的0.5%;总分在76-86(含76,不含86)分之间,与96分相比每低1分扣除当月代维费的0.75%;总分在66-76(含66,不含76)分之间,与96分相比每低1分扣除当月代维费的1%;总分在56-66(含56,不含66)分,与96分相比每低1分扣除当月代维费的2%;总分低于56分,均扣除当月代维费的80%。(终止合同的情形除外)。
四十七、代维考核结果与合同付款、代维费用核算和结算、代维份额分配、年度准入资格等相挂钩,其中代维份额分配、年度准入资格审核由中国移动四川公司省网络部牵头实施。
四十八、对代维人员因违反有关操作维护规范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设备损坏、重大网络故障),或代维公司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
以及干扰正常考核的代维公司,甲方应及时中止代维工作,并要求其进行整改,不能达到整改要求的,应解除代维协议,并取消乙方两年内(由合同终止日起)在当地承担代维工作的资格。对情节恶劣的,要由省公司上报集团公司。
四十九、保证金
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前,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3%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在抵后乙方应立即补全。
甲方可用本保证金冲抵违约金、赔偿金等。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当将保证金余款返还给乙方,本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六章甲乙双方责任
五十、甲方责任:
1、甲方对乙方实施的代维工作按月度进行考核,具体考核见附件2《基
站代维管理考核办法》;考评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人员、车辆、仪表工具配置情况等。对连续三个月考评成绩在80分以下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另行安排该代维公司的原有代维份额。
2、甲乙双方应根据每月实际代维基站数签定《代维费用月结算表》(见附
件4),并签字盖章以传真或扫描图片方式上报双方上级部门。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各代维基站及其设备的相关资料,并负责向乙方交
接基站的现状及维护工作,在交接期间协调乙方与业主的关系,以便维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代维所需的主、配套设备的备品备件。
5、甲方按照人员配置、车辆、仪器仪表等最低配置要求,对乙方进行审
核。
6、基站维护期间,应急发电机及燃油由甲方负责审核提供。若发
现乙方油料流失或挪用,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严加考核。
7、对铁塔、抱杆、空调、便携式油机及自启动系统、交流引入的
维修、保养,甲方负责审核、报销相关费用(报销范畴参见本合同第二章),若发现乙方虚报费用或挪用用于维修、保养的材料,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严加考核。
8、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基站运行情况并反馈相关信息,不定时组
织代维抽查,以确认乙方的工作符合本合同约定,如甲方有不满意的地方,应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作相应调整。
9、甲方负责提供一个基站动力环境监控系统的返签终端给乙方;若条件
不具备,由乙方提供PC终端及相关设备接入动力环境监控系统。10、甲方给乙方增加的在本合同之外的临时任务必须由代维管理员予以审
核,临时任务的添加不能影响日常的代维作业计划。
11、甲方按照《四川移动与合作伙伴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五十一、乙方责任:
1、乙方应接受甲方的业务领导,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服从甲方的工作调
度安排。并按本合同第一、二、三、四章及附件1、2、3的规定和要求,完成代维工作。
2、乙方的人员、车辆、维护设备配置应不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最低配置要
求。为保证维护质量,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增加。
3、如乙方需设备厂商、服务商等配合完成维护项目,设备厂商、服务商
的资质须甲方认可。
4、乙方应承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在未与甲方沟通的情况下,不得采
用任何方式招用、聘用和录用原甲方的员工为乙方工作,否则甲方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