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促进旅游经济发展系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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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促进旅游经济发展系列优惠政策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重庆旅游政务网点击数:279 更新时间:2009-7-1 【字体:小大】

为贯彻国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部署,争取实现中央确定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目标,切实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困难,保证我市旅游业平稳快速增长,市政府及部分区县出台了系列优惠政策,现将政策的主要精神公布如下:

一、市级有关政策

(一)《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五方十泉”建

设打造“温泉之都”的意见》渝办发〔2006〕221号

1、温泉资源的勘探与开发

1)“五方十泉”温泉开发项目,减半征收采矿权有偿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2)“五方十泉”温泉开发项目的采矿权证按最高年限5年办理,采矿权出让期限与土地使用期限一致。

3)在温泉资源开发中积极采用新技术,经审核,有利于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的温泉开发企业,可免收或减半征收地热矿产资源补偿费。

2、土地供应

1)对“五方十泉”温泉开发项目在项目开发建设或扩建时,优先供应周边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促使其做大作强。

2)经勘察,有温泉资源的地块,优先作为温泉旅游项目用地供

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让给“五方十泉”温泉开发项目企业。

3)国土资源部门对温泉休闲旅游开发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在办证、土地供应等方面加快办理速度。

3、项目管理

“五方十泉”温泉开发项目按市级重点项目进行管理和推进。

4、税费征收

1)“五方十泉”温泉开发项目企业可享受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按15%征收。

2).凡年缴纳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五方十泉”温泉开发项目企业,可通过安排市旅游结构调整资金实施以奖代补。

3)“五方十泉”温泉开发项目所涉及的温泉公建部分,经审批,市、区两级土地出让金、配套费全部实行先征后返的政策。

4)“五方十泉”温泉开发项目,减半征收地热资源税。

5、金融支持

1)“五方十泉”温泉开发项目企业可以在充分利用现有贷款融资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融资模式的创新。除贷款融资方式外,可以结合温泉旅游行业和自身企业的具体情况,积极探索使用各种行之有效的直接融资方式。各融资机构、担保公司和其他中介机构应积极支持温泉企业融资和贷款。

2)“五方十泉”温泉开发属三峡库区的项目企业,均可申请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和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二)《关于实施激活重庆旅游市场优惠奖励政策的通知》(渝

办发

〔2008〕221 号)

市政府决定将激活重庆旅游市场优惠奖励政策适用年限延至

到2009年底。

1、税收优惠。对市内旅行社、游船企业、旅行汽车公司、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导游服务公司、重点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等旅游企业的营业税地方所得部分实行先征后返。

2、规费优惠。一是免收游船企业水陆运输管理费;二是对外航在重庆机场航班免收有关机场费用,包括起降费、停场费、客桥费、旅客服务费、旅客行李安检费、货物邮件安检费、引导车夜航附加费、定期及非定期航班基本费、客梯车费、升降平台车费、皮带传送车费、机组用车费、旅客用车费、货邮标牌费、货舱清洁费、货物装卸费、货物打板费等。

3、门票优惠。游客同时游览长江三峡丰都名山、奉节白帝城、巫山小三峡景区,门票优惠50%;旅行社组织游客同时游览仙女山、天生三桥、芙蓉洞景区,门票优惠40%。北碚美丽乡村嘉年华、金刀峡景区门票优惠50%;大足石刻宝顶和北山连线游览门票优惠40%;南川金佛山、重庆野生动物世界景区门票优惠30%。

4、奖励政策。一是对全年组织招揽境外来渝旅游人数位居前十位的海外组织和机构,按照每人3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对全年组织来渝入境游客达3000人以上的海外旅游组织和机构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民币、2千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人民币、1千人以上的一

次性奖励1千元人民币;二是对市内国际旅行社外联组织入境游客按照1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励;三是对出航长江三峡的国内旅游船给予燃料费补贴,按照大型船6万元/次、中型船5万元/次、小型船4万元/次的标准实施。所需的经费由市旅游局、市港航局各承担50%。

(三)《关于加快“山水都市”旅游精品——“太阳”工程建设的意见》

2008年12月,重庆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山水都市”旅游精品——“太阳”工程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08]131),对“太阳”工程建项目实施优惠政策。

1、项目管理。将“太阳”工程项目纳入市级重点项目进行管理,实行“一事一议、特事快办”。

2、土地供应。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国家供地目录的前提下,“太阳”工程需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保障用地计划。

3、税费优惠。一是符合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规定的“太阳”工程项目,其企业所得税可申请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 税率征收。凡接收三峡库区移民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太阳”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申请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二是新建的“太阳”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公益性设施建设,市、区县两级土地出让金和配套费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经审批,实行先征后返;三是降低“太阳”工程中五

星级旅游饭店的银行刷卡费率,由现在执行的3%降低到2%,逐步降低到1%;四是降低“太阳”工程中五星级旅游饭店的水、电、气收费价格。水费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降低0.10元,在随自来水价格征收的城市污水处理费中解决;电费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02元,在随电价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中解决;天然气费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降低0.10元。逐步实现五星级旅游饭店与工业企业的水、电、气收费同价;五对五星级豪华游轮项目给予银行贷款贴息补助。对第一期新造或改造的10艘游轮,每新造1艘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540万元、每改造1艘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270万元,在游轮建成下水并被评为五星级标准的当年一次性支付给游轮业主。所需资金由市旅游结构调整资金和市财政有关专项资金各承担50%;六是在渝北、巴南、涪陵、长寿、江津等5个库区区县的“太阳”工程项目,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政策;在渝北、巴南、涪陵、长寿、江津、南岸、江北、合川、永川、铜梁、璧山等11个区县的“太阳”工程项目,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七是“太阳”工程项目可由市三峡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八是此前已出台的优惠政策中涉及“太阳”工程项目的,继续兑现并延长至2012年,但有关优惠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四)《重庆市组织入境游客来渝旅游奖励办法》

2009年,市政府安排入境旅游专项资金500万元,对国际旅行社组织入境游客进行奖励。市旅游局印发了《重庆市组织入境游客来渝旅游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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