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优化调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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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项目设计优化调整报告

黑龙江省三江平原东部地区土地整理重大工程农垦宝泉岭管理局xx农场xxx土地整理项目设计优化调整,系项目法人、受益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根据项目区实际情况,经实地考察后进行的设计优化,现就设计方案做如下说明。

一、设计原批复及变更后项目概况

(一)原批复设计工程量

1、土地平整工程

旱田改水田平整面积为2592.5148 hm2。零星荒草地平整面积为226.1930 hm2,其中零星荒草地改为水田面积为215.7701 hm2,零星荒草地改为旱田面积为10.4229 hm2。坑塘填筑面积为14.1429hm2,土方量为6.0391万立方米。连队拆迁面积为44.9771hm2,土方量为4.2977万立方米。废弃沟渠填筑面积为52.1681 hm2,土方量为12.5467万立方米。

2、农田水利工程

1)、灌溉渠系布置

项目区位于江萝灌区,修建支渠4条,总长10.71km,斗渠10条,总长15.92km,农渠47条,总长53.88km。

2)、排水沟道布置

根据项目区内的地形地势条件,建排水斗沟9条,总长23.3km,农沟54条,总长58.93km。

3)、建筑物工程

项目区共布置灌排渠系建筑物535座,其中渡槽1座,斗门10座,农门47座,涵洞169座,跌水1座,退水闸2座,毛渠管305个。

3、道路工程布局

项目区内维修及新建田间道13条,总长38.25km,维修及新建生产道8条,总长14.10km。考虑到节省工程量及少占耕地,道路两侧现有路边沟兼做排水沟。

4、其他工程

1)、育秧基地

根据实际需要,项目区的4、5、6作业区分别建有水稻育秧基地,育秧基地棚区规格一般为6.3m×60m,育秧基地井深为30米,井壁管长10m,滤水管长18米,沉淀管长2米。育秧基地主要设施有供水、输水、微喷系统,供电、排水等工程。为育秧基地提供动力,架设10kv高压线4.0km。

(二)变更调整后工程量

1、土地平整工程

旱田改水田平整面积为2060.3647 hm2。零星荒草地平整面积为226.1930 hm2,其中零星荒草地改为水田面积为143.5807 hm2,零星荒草地改为旱田面积为82.6123hm2。坑塘填筑面积为14.1429hm2,土方量为6.0391万立方米。连队拆迁面积为44.9771hm2,土方量为4.2977万立方米。废弃沟渠填筑面积为52.1681 hm2,土方量为12.5467万立方米。

2、农田水利工程

1)、灌溉渠系布置

变更调整后修建支渠及分支渠5条,长度为8.04km。斗渠9条,长度为14.24km,农渠49条,总长54.39km。

2)、排水沟道布置

变更调整后修建排水斗沟12条,总长23.80km,农沟80条,总长82.54km。

3)、建筑物工程

变更调整后修建灌排渠系建筑物共631座,其中涵洞229座,分支渠进水闸2座,斗渠分水闸9座,农门49座,退水闸2座,毛渠分水口305座,跌水1个,无基涵管5个,无基涵29个。

3、道路工程

变更调整后修建项目区内维修及新建田间道13条,总长38.35km,生产路12条,总长18.75km。

4、其他工程

1)、育秧基地

根据实际需要,变更调整后项目区的水稻育秧基地由3处调整为5处,育秧基地棚区规格未发生变化6.3m×60m,调整后育秧基地主要设施有供水、输水、供电、排水等工程。调整后育秧基地仍提供动力,架设10kv高压线4.0km。

二、设计调整原因

(一)本项目隶属江萝灌区,属江萝灌区组成部分,江萝灌区主干渠江山总干贯穿本项目区,由于各种原因,江山总干于今年刚开始全面施工,从本项目立项之初至今变更已经五次,因此本项目区的一些工程项目随之要发生一些变化。

(二)本项目从立项测量设计到开始实施历时一年半,由于2010年春季雨水很大,农民为抢农时,自行安排了一些工程项目,导致项目区现状发生了变化,致使原规划设计中部分工程位置、建筑物结构形式不尽合理。

(三)工程占地矛盾突出,为化解矛盾,结合生产实际需要,调整部分沟渠道路。

(四)本次调整设计是对施工图设计的补充。

(五)为了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工程质量,对本次设计优化调整。

三、设计调整的原则和依据

(一)设计调整的原则

本次设计调整的原则是:按照“四个不变”的原则,即项目建设总规模不变,总投资不变,新增耕地比率不变,项目区不变的原则;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进行合理调整,补充到位。

(二)设计调整的依据

本次设计调整时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调整和设计调整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进行的,主要依据为《黑龙江省三江平原东部地区土地整理重大工程农垦宝泉岭管理局名山农场(4、5、6队)土地整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预算书》。

四、具体设计调整内容及范围

(一)土地平整工程

由于部分田块微地形复杂,高差较大,不适宜改水田,因此减少部分旱田改水田的面积,平整面积由原批复的2592.5148公顷,变为2060.3647公顷;平整工程量由原批复的2612161 m3,调整为2051119m3。

荒草地平整工程因部分田块旱改水面积取消,荒草地改水田的面积由原批复的215.77公顷,变为143.58公顷;减少的改水田的面积都改为了旱田,即荒草地改旱田的面积调整为82.6123公顷,因而荒草地平整的总面积没有发生变化,即为原批复226.1930公顷。

(二)农田水利工程

1、灌溉渠道

规划支渠由原批复的4条,长度10.71km,变为支渠3条,分支渠2条,长度为8.04km。原批复的一支渠与相邻项目区的名山支渠仅相隔100米,调整为将其取消,修建2条分支渠,分支一、分支二向区内供水;因二支渠线路局部发生改变,其长度减少,工程量发生变化;原批复的三、四支渠断面较小,提供本项目区水源后没有多余水量供给下一项目,故增大其断面底宽,减少长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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