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水河镇贫困户退出核查验收工作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诺水河镇贫困户退出核查验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6‟66号)、《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验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16‟87号)和《巴中市贫困村贫困户退出验收实施方案》(巴委办…2016‟86号)和《通江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江县2016年贫困村贫困户退出核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通脱贫办发…2016‟110号)精神,切实提高精准脱贫的有效性、真实性和操作性,如期实现现行标准下的贫困村退出、贫困户脱贫,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四个好”和贫困户脱贫“一超七有”目标,严格退出标准和程序,坚持分级负责和强化责任落实,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群众认可为标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提高脱贫质量,建立规范的贫困户退出验收工作机制,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二、目标任务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6‟66号)明确的标准和程序,实现2016年
底前全镇300农村贫困人口通过验收退出。
三、验收内容及方式
(一)退出标准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即“一超、两不愁、三保障”);在此基础上做到户户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
(二)验收内容及方式
(1)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是指农户当年收入扣除家庭生产经营性支出后的收入总和。
计算方式:年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家庭生产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家庭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常住人口。
(2)“两不愁”:是指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
验收内容:贫困人口收入以户为单位,年人均收入超过国家、省确定的扶贫标准。其中,2016年扶贫标准为人均纯收入3100元以上。
验收方式:实地核查和查阅贫困户记账本或收入证明。
(3)“三保障”:是指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验收内容:义务教育有保障是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向学生收取学费、书本费、作业本费
等,无因贫困而辍学,无因上学而举债。基本医疗有保障是指应参加新农合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百分之百参合(保)。基本医保参合(保)缴费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各统筹地区制定的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代缴。住房安全有保障是指按照《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施工技术导则》《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加固维修技术导则》等规定,通过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搬迁、生态移民、避险搬迁等措施,达到村内没有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实现住有所居,住房保障率达100%。
验收方式:实地核查和查阅档案资料是否达到以上退出标准。
(4)“三有”。是指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
验收内容:有安全饮用水是指安全饮用水的达标标准包括水量、水质、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四个指标。具体标准可参照:1.水量:贫困人口每人每天可获得水量不低于60升。2.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水质标准。3.方便程度:正常成人取水的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人力取水往返时间10分钟,大体相当于水平距离400米、或垂直高差40米的情况)。4.保证率: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有生活用电是指拟退出贫困户家中通生活用电且能满足照明、电视、电风扇、冰箱、洗衣机、电饭煲等日常生活用电需求。有广播电视是指拟退出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直播卫星、有线电视、地面数字电视三种方式能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
验收方式:实地核查贫困户是否达到以上退出标准。
四、退出验收时间安排
(一)组织民主评议(11月10日前)。各村、帮扶单位组织对照贫困户退出标准进行自查,村“两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后提出拟退出贫困户。
(二)组织核实公示(11月18日前)。村“两委”和驻村工作组组织对拟退出贫困户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为11月14日-18日。
(三)组织上报材料(11月19日)。拟退出贫困户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由镇脱贫攻坚办汇总上报县脱贫攻坚办。
(四)组织退出验收(11月25日前)。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拟退出贫困户组织有关部门或第三方评估验收。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户,由县人民政府批准退出,并在贫困户所在行政村公告,公告时间为11月21日-25日。
(五)完成退出验收工作(11月底前)。公告结束后,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批准退出结果逐级上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五、退出验收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党委政府成立了由班子成员任组长、包村干部为成员的核查验收小组,具体负责对此次退出工作的核查和验收。
(二)严格标准规范操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退出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
整、结果公正,经得起检验。凡需上报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资料必须按时按质上报,不得漏报、迟报,否则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创新办法完善机制。贫困户退出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村要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好”的脱贫目标,细化贫困户退出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到村、到户,在实施过程中注意跟踪研判,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总结经验,逐步完善退出机制,重视发挥贫困户退出的正向激励作用。
(四)强化监督严格问责。镇党委政府将2016年贫困户退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镇脱贫攻坚办跟踪督查考核。各验收组要严格标准,务必做到验收不达标不收兵。对贫困户退出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存在弄虚作假、敷衍了事、违规操作等问题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人员的责任。
附件:1.贫困户退出流程图
2.诺水河镇2016年贫困人口退出核查验收工作组成员名单
3.贫困户脱贫成果表
4.贫困退出相关参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