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绿化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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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

1.1 项目概述

1.1.1 项目名称

荒山绿化项目

1.1.2 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

1.1.3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法人:新疆阿尔坎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司马义江白克

1.1.4 项目建设地点

乌鲁木齐县种牛长胜大队

1.1.5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包括申请荒山500亩,300亩用于荒山绿化,另200亩用于成品库房建设。

1.1.6项目建设期

项目建设期2008年------2011年

1.1.7 项目投资总规模

乌鲁木齐县荒山绿化项目建设投资总额为5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5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50万元,预备费用250万元。其中:分项投资见表1.1-1。

表1.1-1 吐鲁番市学前“双语”幼儿园项目建设投资表单位:万元

1.1.8 资金筹措方案

乌鲁木齐县荒山绿化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全部单位自筹预算内专项资金。

1.2 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项目法人为吐鲁番市教育局。吐鲁番市教育局始建于1976年,是吐鲁番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设置科室11个,即市政府督学办、行政办、人事办、计财办、基建办、政教办、基础教育办、教研室、成教办、电教中心、勤俭办,在编在职干部职工52人,其中领导班子7人。

单位地址:吐鲁番市文化路580号。

其主要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规定,编制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督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及有关法规、制

度,搞好教育改革。

3、管理全市各类学校的教学、教研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实施。

4、组织本市中、小学的开学考试及录取工作,协助上级业务部门搞好高考及大、中专的录取工作。

5、管理各类成人教育、函授教育和农村扫盲工作。

6、管理全市教职工队伍,制度和实施师资培训计划。

7、负责教职工的聘用、调动、工资福利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有关学校的领导干部。

8、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1.3 可行性研究工作范围和内容

通过对项目背景分析,结合幼儿园覆盖范围内学前“双语”教育的需求分析,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编制的2009年全疆七地州及九县市学前“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中确定的学前“双语”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制定建设方案;对项目实施的外部条件、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与消防、项目组织管理、实施进度、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风险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1.4 可行性报告编制依据

1、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

[2002]14号);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

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学习”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04]64号)

4、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新党发〔2004〕2号)

5、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自治区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学的意见》(新党办〔2005〕28号)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语”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

7、自治区教育厅《新疆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发展规划》

8、国家教委、建设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9、国家教委、建设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

10、自治区教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办园条件评估标准》

11、2008年《新疆统计年鉴》

12、《200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统计资料》

13、吐鲁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14、吐鲁番市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15、吐鲁番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16、吐鲁番市人民政府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

17、项目法人提供的项目建设相关资料

18、吐鲁番市就本项目可研报告编制与编制单位签订的技术咨询合

同。

1.5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详见表1.5-1。

表1.5-1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第二章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2.1 项目建设背景

我国是由多民族组成的国家,汉语文已成为我国各民族人民经济、文化往来,生活交往的通用语。因此,处理新时期的民族语文和汉语文关系的正确方法是在通用民族语言的地区以民族语文为主,兼学汉语文,逐步达到“民汉兼通”。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在以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或者班级,可以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并使用全国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没有本民族文字的,直接使用全国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用本民族语言辅助教学。”同时还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的文字。”这两项法案中都明确要在民族学校中进行双语教学。各少数民族地区都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制定了“民汉兼通”的双语教育方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一个多民族、多语种、多文种的地区。在新疆2095万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1271.27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60.68%;全区少数民族幼儿在园人数15.8万余人。项目所在地总人口26.92万人,其中维吾尔族人口19.12万人,其他少数民族还有回族、哈萨克族、蒙古族、锡伯族等,少数民族人口共计21.17万人,占总人口的78.64%。

少数民族语文是少数民族社区主要的交际工具,因此在学校使用民族语文,无论在促进民族语文的发展上还是在发展少数民族儿童的思维水平、提高教育质量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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