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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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县、乡(镇)政府的教育职责,明确并落实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中心学校(含农村中心小学和农村中学,下同)的职责,整合教育资源,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政策落实,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1、县政府的教育职责

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组织义务教育的实施,具体为:

依法保障教育经费的投入。确保依法做到“财政性教育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各级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生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根据本县的情况,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在保障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和落实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并落实到位。建立财政局—教育局—中心学校三级预算编制与管理体系。根据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经常性收入超收部分,要按规定比例切块用于教育,确保全年预算执行结果实现教育经费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要求。县政府每年将教育部门预算和决算执行情况,向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出报告,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采取有力措施,化解农村中小学债务。清理核实农村中小学“两基”以来的欠债,摸清债务来源和使用情况,按照不将债务留给学校的原则,由县政府合理化解债务,制定偿还计划并逐步偿还。对于原乡镇教办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和财务审计,按照不将债务留给学校和教育资产不流失的原则进行资产划拨。

优化调整农村中小学的布局和县域内教育的均衡发展。按照本县义务教育发展规划,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情况等因素,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适度集中的原则,落实完小向人口集中的村和集镇、初中向人口集中地和乡镇政府所在地、高中向县政府所在地和人口密集的大集镇调整的要求,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布局调整工作。2007年初步完成高中和初中的布局调整工作,2010年前基本完成小学的布局调整工作。认真研究县域内教育的均衡发展,制定薄弱学校的发展改造规划。制定规划必须考虑到县域内城镇与农村边远地区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摸清全县范围内薄弱学校底数,列出改造步骤方案等。

认真做好教职工编制的核定工作。根据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实施办法,提出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方案,并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学校的教职工编制。坚决清理并归还被占用的教职工编制,对占用学校编制和擅自离岗的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一律与学校脱离

关系。切实解决有编不补的情况,保证教师及时补充到位。对缺编较多、严重影响义务教育正常实施的,要尽快制定落实计划,从2005年开始逐年解决,争取2007年以前彻底解决教师有编不补的问题,同时注意向农村薄弱学校和教学点倾斜。

大力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教职工聘用(任)制度。根据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协商一致、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与教师签定聘用合同,明确聘用(任)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任务及相应待遇。新聘教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从正式聘用之日起,由聘用部门统一购买,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单列,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聘用(任)制的教师享有与本地区在编教师同工同酬、晋级评优的同等待遇。鉴于我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建立,对新聘教师可参照企业养老保险办法办理,待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后再予衔接。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前,新聘教师退休后,其退休后待遇按照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办法执行。

建立教师工作绩效的奖惩机制。教师基本工资的职务工资(固定部分)、地方津补贴直接打入教师的工资卡,30%津贴(活工资部分)按照教师人数、工资的基数直接将指标下拨到学校,由学校按照县教育局制定的教师工作绩效的考核办法对教师进行考核,并将每学期考核结果和30%津贴(活工资部分)的重新分配情况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送县级人事和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学校的考核结果将教师应获得的活工资部分(每学期结算一次)直接打入教师的工资卡。

明确乡镇政府义务教育工作的相关职责,建立对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教育工作的督导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其年度考核。

依法建设符合标准的中小学校舍,提供相应的办学条件,确保义务教育的实施。按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确保在2007年底前消除本县所有D级(包括动态产生的新的D级)危房,并同时建立落实消除危房和建设校舍的长效机制。

认真实施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工程。县级政府要采取措施,确保落实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配套、运转经费,积极推行资源共享,为全面提高农村基础教育办学质量和办学条件,全面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的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服务。

认真做好“两免一补”工作。各县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国家、省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免收书本费和杂费的“两免”工作,保证“两免”资金等及时落实到贫困生家庭。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县“一补”资金到位,确保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补助费的落实。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

在县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领导、管理全县中小学义务教育的实施工作。主要做好:

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心学校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教育教学管理规律,合理划分学区,成立中心学校(较大的乡镇可成立2-3个中心学校),以便于县级教育部门对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管理和行政管理,促进中心学校所辖学区内教育教学资源的共享,有利于学区内素质教育的开展,促进校本教研工作的开展,促进教育教学的均衡发展。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起科学的教育教学管理网络,保证政令畅通、信息快捷、运转高效,切实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受教育者健康成长。

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育的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县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努力提高中小学管理水平。加强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并进行检查督导,开展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组织教科研工作,认真实施课程改革,做好对口支教工作。

完善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管理体制。在相关部门的配合和监督下依法履行对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校长选拔任用的归口管理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考核管理等管理职能。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生数、班级数等变化情况以及教师的自然减员、培养周期和持续性发展等因素,及时对学校编制进行适当调整。根据学校布局调整、教师年龄结构、学科结构等情况,可在全县范围调配教师(报县人事、财政部门备案)。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人事、财政部门参与,具体负责新进教师的选聘、录用工作;负责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师的培养培训和考核;对教职工已达到或超过编制标准,教学工作又急需的少量结构性缺编教师的选聘,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人事、财政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经报批后,认真做好选聘工作。统一调配、安排、使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教育人力资源,充分发挥效益。

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以转变教育观念,提高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水平为重点,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健全教师培训制度,推进教师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教师的信息素养。制定《中小学校长、教师和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校长、教师,要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清理出教师队伍。对于农村中小学教师知识老化、学科结构不合理等现象,要采取业务培训、重新调配等手段解决。

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支教工作。建立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激励机制和城镇中小学教师定期到乡村服务制度,真正落实新聘教师原则上必须到农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晋升高级职务的教师必须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有计划地组织农村骨干教师到示范性学校挂职学习,组织城镇优秀校长和优秀教师定期到农村中小学进行教学讲座、上示范课等多种形式的支教活动,提高农村教师的整体水平。建立并进一步完善在全县范围内校长、教师定期、分批合理流动制度,交流、上挂、下派一般以三年为一个周期,交流、上挂、下派的教师、校长在任期内要切实完成规定的工作目标。目标没有完成的,将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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