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补充条款(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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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补充条款19.计价及结算:

19.1.本合同计价标准:

脚手架工程结算价

19.2本工程模板支撑脚手架使用时间:本工程模板支撑脚手架使用时间:主楼为9个月,裙楼3个月,

本工程外脚手架使用时间:主楼为13个月,裙楼4个月;地下室:外脚手架及模板支撑架使用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脚手架开始使用日期以发包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若实际脚手架使用时间比“招标书第二部分(综合说明)中第(三)条款(工期与报价要求)”约定的使用时间缩短,则按下述方式扣除缩短期脚手架费用:外墙脚手架按缩短期部分的实际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工程量,缩短时间在15 天内的不扣除缩短期脚手架费用,累计缩短 15 天以上从第

16 天起,扣除缩短期脚手架费用。

因发包单位原因而导致总工期延长(即超出本招标书第二部分(综合说明)中第(三)条款(工期与报价要求)约定的使用时间),除相应顺延承包单位的工期外,工期累计延长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经发包单位确认后,方可计取脚手架延期费,其它上述未提及的费用不予计取。

脚手架延期费:按逾期未拆除部分的脚手架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工程量。

19.3.按上述条款结算工程造价中,包含分包人承担为完成本脚手架工程全部内容等,且包含施工成本、

管理费、利润、税金、劳保统筹、措施费、赶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工伤保险费、外地企业远征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垃圾清理费、因工种配合造成的停工补贴费用、各项安全防护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9.4.分包人合同价款为暂估价,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造价和合同总价付款依据,最终结算造价为:

中标人工程结算价=∑(中标人综合施工单价×工程建筑面积)±其他费用。

19.5.施工中如发生承包人项目部安排合同以外的工作,须有承包人项目部施工委托及工程量签证单方

可结算。签证必须经双方经办人员、工程部、经营部、双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方为有效,上述要素缺一项视为无效资料处理,不得作为分包结算的依据。

20.工程款支付:以每栋楼本体形象进度分阶段进行付款,主体结构十层、十六层、二十二层、二十八层、结构封顶完各付一次工程进度款,付款比例为当期阶段已完工程量的55%;封顶且模板支撑架清理出场后一个月内累计付款至70% ;所有架体拆除完毕且清理出场后一个月内,以已完成且经发包单位审核后的工程量为依据,累计付款至85% ;余款15%待决算审计完且每栋楼本体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一次性付清。

21.本工程在签订合同后承包人预扣分包人中标价的2.5% 费用作为分包人的安全施工措施费用,此费用由承包人控制。分包人若发生此项费用时按实核算,不足部分承包人不退还,超出部分由分包人自己承担。每平方米预留1.5元的质量、安全、文明、进度、实名制执行担保金,如过程经项目部过程考核(结合内外部检查)符合项目部要求,则在考核合格后给予支付,如考核不符合要求,则给予扣除。

22.分包人进场后必须服从承包人的安全管理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分包人原因(施工质量、材料质量)造成事故均由分包人承担。发生安全事故由分包人自行处理,处理安全事故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质量、安全、进度必须服从承包人管理和要求,如存在不规范、不服从管理,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给予处罚,每次1000~5000元。

23.业主及承包人指定的其他配合工作,分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若分包人拒不配合,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2% 的违约金,同时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4. 在施工中分包人由于人员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分包人接受承包人另行安

排其他施工队伍帮助其完成,分包人同意承包人按两倍市场价在分包人结算价中扣除;承包范围发生改变,须征得承包人同意,否则,承包范围变化部分承包人有权不予结算。

25. 所有技术资料需定期报承包人,由承包人统一管理。

26.分包人确保文明施工,服从甲方、监理单位及有关方面的规定。

27. 分包人必须遵守承包人单位项目部“劳务工工资管理制度”,应及时足额发放劳务工工资,并于每月25日提供工资发放花名册等相关有效证明资料。若造成劳务工聚众闹事、围堵办公生活场所等扰乱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对企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0元。发包单位也有权采取相关措施,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劳务工工资,承包单位不得拒绝。

28.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工人宿舍(不提供办公室和库房,办公室和库房由中标人自行租赁集装箱式办公室和库房,招标人指定地点放置),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使用费(100元/间/月)。分包人自备工人

生活柜、双层钢架床、铺盖板及床上用品。另:分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承包人安排,每间宿舍按8人/间的标准,不得出现多占少用的情况,若不按此标准安排人员住宿,则按180元/床位/月收取费用。生活区内水电费由分包人自行承担(水电费按表、按房间分摊计),承包人从分包人进度款中扣除。

29. 分包人提供脚手架的材料供应及搭设必须执行“城建技质〔2014〕19号《中国十七冶城建工程技术公司外脚手架搭设管理规定(试行)》”及《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等的规定。分包人自行负责及承担材料管理风险,丢失及损耗、损坏造成损失自行承担。

30. 招标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有冲突部分按照本补充条款执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

商解决或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有效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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