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景亮化设计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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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化工程管理规章制度

亮化工程管理规章制度

亮化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亮化工程的管理,提高城市灯光环境质量,保障城市面貌整洁美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城市亮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和管理,旨在规范亮化工程的各项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

第三条亮化工程应遵循“适用、经济、环保、安全”的原则,注重节能环保,确保施工质量;遵循城市规划,保障城市整体形象。

第四条市政府设立亮化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亮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维护及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查,确保亮化工程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亮化工程设计规定第五条亮化工程的设计应遵循城市规划,符合城市整体风貌,具备艺术性和实用性;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亮化工程设计应结合实际情况,注重节能环保,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能源利用率;设计方案应考虑亮化灯具的品质和寿命,确保整体效果持久。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编制详细的工程设计方案,包括亮化灯具的选型、布局,管线敷设等内容,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对亮化工程进行专业性评估,制定施工图纸并进行审批;并应对设计方案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第九条在设计过程中,要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协调,避免因设计不合理而影响其他工程的正常进行;设计单位须对亮化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

第三章亮化工程施工规定第十条亮化工程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施工前应进行勘察和测量,清晰掌握工程现场状况,准确制定施工方案。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组织具备相应技术资质和经验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施工质量;施工现场应加强安全管理,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亮化工程设计要求选择材料和设备,确保施工材料质量符合标准;施工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亮化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保持工地整洁,避免污染环境;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保证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东莞市城市夜景灯饰亮化管理办法

东莞市城市夜景灯饰亮化管理办法

东莞市城市夜景灯饰亮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美化环境,加强城市夜景亮化建设,促进城市现代化发展,改善城市环境,营造优美的城市夜景灯饰环境,依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和省市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夜景灯饰亮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夜景灯饰亮化是指运用照明设施和技术对城市夜间景色所进行的亮化和美化。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城管委”)是本市城市夜景灯饰亮化的综合协调机构;对全市城市夜景灯饰亮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挥;研究解决全市城市夜景灯饰亮化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等。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是本市范围内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市照明管理的具体工作。

市广告灯饰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广灯中心”)为市城管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在城管委的领导下统筹编制城市夜景灯饰亮化的规章制度;组织相关部门编制专项规划和城市夜景灯饰亮化设置指引;负责对全市城市夜景灯饰亮化的统一管理;负责本市城市夜景灯饰亮化建设工作的指导;负责本市城市夜景灯饰亮化工作的日常监督;协助城管委做好全市城市夜景灯饰亮化工作的考核工作;负责市直管道路和市中心广场城市夜景灯饰亮化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等。

财政、规划、公安消防、住建、城管、交通、环保等部门或单位及各镇(街、园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做好夜景灯饰亮化工作。

各镇(街、园区)人民政府为属地城市夜景灯饰亮化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应当积极主动开展属地城市夜景灯饰亮化工作。

第五条城市夜景灯饰亮化坚持政府引导、科学规划、设计新颖、美亮结合、多元投入、各负其责、设置安全的原则。

第六条城市夜景灯饰亮化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各镇(街、园区)人民政府根据属地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做好属地的城市夜景灯饰亮化规划,报市城管委审核后实施。

第七条城市夜景灯饰亮化应以路灯亮化为基础,以沿街店面亮化为主体,以高层建筑泛光灯、轮廓灯亮化为衬托,以户外广告亮化为点缀,进行规划与设置。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在繁华的北京市,每当夜幕降临,璀璨的灯光便会将这座城市装点得如梦如幻。

然而,要确保这美丽的夜景照明有序、高效、节能且安全,就需要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制定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的首要目的是为了提升城市形象,营造良好的夜间环境,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出行安全。

该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场所的夜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

二、规划与建设夜景照明的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充分考虑城市的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功能分区。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夜景照明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在规划过程中,要充分听取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对于重要的景观区域和标志性建筑,应当进行专项规划设计,突出其独特的风貌和特色。

建设夜景照明设施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的灯具和设备,避免光污染和能源浪费。

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三、维护与管理夜景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应当明确。

对于公共区域的夜景照明设施,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对于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夜景照明设施,由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

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对夜景照明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发现设施损坏、故障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在特殊天气或者重大活动期间,应当加强对夜景照明设施的巡查和维护,保障照明效果和安全。

四、节能与环保夜景照明应当遵循节能、环保的原则,采用智能控制技术,根据不同时段和需求合理调整照明亮度和开启时间。

鼓励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节能灯具和节能控制设备,降低能源消耗。

同时,要严格控制光污染,避免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夜景照明设施的亮度、颜色和照射方向等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不得影响天文观测、交通信号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绍兴市市区夜景亮化管理实施办法(修改稿)

绍兴市市区夜景亮化管理实施办法(修改稿)

绍兴市市区夜景亮化管理实施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美化市容夜景,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把本市建设成为“经济强市、文化名市、旅游大市”,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市区范围内制作、设置、使用和管理户外灯光施设(灯箱、霓虹灯、泛光灯、轮廓灯、电子显示屏、激光等)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的夜景灯光设置与管理,均应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市区范围指:东自越东路,南至越南路,西自绍大线,北自北复线。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夜景灯光系指:(一)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外体照明灯光和绿化带照明灯光,以及主要道路两侧以为高度为30米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外体照明灯光;(二)沿街经营性单位景观照明灯光和橱窗装饰灯光;(三)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广告灯光;(四)桥梁、车站、广场、电视塔、繁华商业街区、公园、景区、景点、游园和其他公共场所照明灯光;(五)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文物建筑;(六)市区河道、湖泊沿岸的景观地带。

第五条市区主要道路(包括公共场所)两侧临街建筑物店面装修改造或设置户外广告,必须同时配置灯光设施。

第六条市建设局是城市夜景亮化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绍兴市夜景亮化管理办公室受市建设局委托,是全市市区夜景灯光设置与管理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市区夜景灯光方案设置、设计和管理、监督、检查。

第七条建管、电力、市政、规划、房管、园林和公安交通、消防、行政执法等应按各自责职,互相配合,共同搞好城市夜景亮化设置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本市夜景灯光的设置与管理要遵循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全名参与的原则进行。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一切单位和个人积极安装夜景灯光设施,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节能光源,不断提高城市夜景灯设置、使用和管理的水平。

第二章夜景亮化设施的管理第九条规划部门负责将全市夜景亮化规划统一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拟建和正在建设中的大、中型公共建筑、商业楼、大型地标、大型桥梁和装饰照明灯光设施,必须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亮化部分)前期手续办理时,应取得市夜景管理部门的同意,市夜景管理部门按规定收取管理费及入网费用。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北京市的夜景照明已经成为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夜景照明不仅能够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的品质和魅力,还能促进夜间经济的繁荣,丰富市民的夜间生活。

然而,为了确保夜景照明的合理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夜景照明管理办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管理原则与目标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科学设计、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美观实用”的原则。

其目标是通过合理的规划和管理,打造具有北京特色、高品质的夜景照明体系,展现城市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现代风貌,同时兼顾节能环保和公共安全。

二、规划与设计北京市夜景照明的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充分考虑城市的功能分区、建筑风格、历史文化保护等因素。

对于重点区域,如历史文化保护区、商业中心、旅游景区等,应当制定专门的夜景照明规划。

在设计方面,夜景照明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注重照明效果与周边环境的协调统一。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照明的质量和效率,同时降低能源消耗。

三、建设与施工夜景照明工程的建设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确保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按照规定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四、运行与维护夜景照明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对照明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对于公共区域的夜景照明设施,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明确责任单位,保障其正常运行。

在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应当加强对夜景照明设施的巡查和维护,确保照明效果。

五、节能环保夜景照明应当优先采用高效、节能、环保的照明产品和技术,合理控制照明亮度和时间,避免光污染。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市夜景亮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滁政[2010]74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市夜景亮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滁政[2010]74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市夜景亮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市夜景亮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滁政〔2010〕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城市夜景亮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滁州市城市夜景亮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夜景亮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美化城市夜景,改善城市容貌,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滁州市城市中心区(95平方公里)范围内夜景亮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夜景亮化设施是指为亮化、美化城市夜景而设置的装饰性灯饰。

第四条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夜景亮化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夜景亮化运行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城市夜景亮化建设规划由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建设等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夜景亮化要求组织编制。

第六条市房产、公安、工商、建设、电力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市夜景亮化管理工作。

琅琊区、南谯区政府和各园、区管委会负责协同配合辖区内夜景亮化工作。

第七条城市夜景亮化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

第八条鼓励单位和个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和低能耗产品设置夜景亮化设施。

第九条下列地区或者建(构)筑物应当设置城市夜景亮化设施:(一)城市主要道路、桥梁、车站、广场、公园、街心花园和其他公共场所;(二)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市中心城区主干道两旁的建(构)筑物;(三)城市风景旅游区的道路、建(构)筑物;(四)按照城市夜景亮化规划应当设置夜景亮化设施的其他范围。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夜景照明成为了现代城市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夜景照明不仅能够提升城市的美观度,更能够为市民和游客营造出舒适、愉悦的夜间环境。

然而,由于过度灯光使用和管理不善等原因,夜景照明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能源浪费、环境污染以及对人们健康的不良影响等。

为了有效管理夜景照明,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一、夜景照明规划与设计1. 各区县、开发区应制定夜景照明规划,明确照明目标、范围和路网,合理确定照明灯具的布局、亮度等参数。

2. 夜景照明设计应充分利用自然景观和文化元素,并结合建筑物的特点,在保证观赏性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光污染。

3. 夜景照明设计应注重照明质量,确保照明效果达到预期,同时减少能源消耗,提高照明效率。

二、夜景照明设施的设置与使用1. 夜景照明设施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良好的耐用性和环境适应性。

2. 不同区域的夜景照明灯具应根据需要进行分类管理,例如商业街区和景区可以采用较高亮度的灯具,住宅区和公园应采用柔和、符合环保要求的照明设施。

3. 夜景照明设施的投光方向应遵循合理的原则,避免造成光污染和对居民的困扰。

三、夜景照明的时间控制1. 夜景照明设施的开关时间应与城市的实际需要相结合,合理确定夜景照明的亮度和持续时间。

2. 各区县、开发区应建立夜景照明时间管理机制,并及时对夜景照明亮度进行调整,以达到舒适、合理的照明效果。

四、夜景照明能源管理1. 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的夜景照明灯具,并对采用节能措施的单位给予奖励和表彰。

2. 加强夜景照明设施的能源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能耗异常和能源浪费现象,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善。

五、夜景照明的监督与评估1. 建立夜景照明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职责和权限,并定期组织夜景照明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2. 严禁未经批准的夜景照明设施的搭设和使用,并加强对夜景照明设施的巡查,及时处理违规问题。

3. 对夜景照明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管理措施,提升夜景照明质量。

公共广场亮化管理办法

公共广场亮化管理办法

公共广场亮化管理办法一、总则公共广场亮化管理办法是为了提升公共广场的夜间景观效果,提供良好的视觉享受和安全保障,促进城市文化建设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内的各类公共广场的亮化工作,包括市区广场、公园广场、景区广场等。

三、亮化管理原则1. 安全原则亮化工程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亮化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 美观原则亮化设计应考虑灯光色彩、亮度、照明角度等因素,创造出优美而富有艺术感的夜间景观效果。

3. 节能原则亮化设施应使用节能型灯具,采取智能控制系统实现灯光的节能调控。

4. 生态原则亮化设计应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避免盲目过度的照明,保护夜间生态环境。

四、亮化管理流程1. 亮化规划针对每个公共广场,制定亮化规划,包括灯光布置方案、用电设备规划、安全措施等。

2. 设备采购根据亮化规划,选择适合的亮化设备,并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标准进行采购。

3. 工程实施按照亮化规划,进行灯具安装、电线布置等工程实施工作。

4. 调试验收灯具安装完成后,进行灯光效果调试和安全性能验收,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5. 日常维护建立亮化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及时发现并修复亮化设施故障,保持其正常运行。

6. 定期检查定期对亮化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包括电气线路、灯具照明效果等,确保设施安全可靠,并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7. 故障处理对于亮化设施出现的故障,要及时处理,确保公共广场的夜间照明效果不受影响。

8. 效果改进根据实际情况和市民意见,及时对亮化效果进行改进和升级,提高夜间景观质量。

五、亮化管理责任1. 市政府负责制定公共广场亮化管理政策,建立管理机构,并指导和监督亮化工作的实施。

2. 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亮化管理细则,组织亮化规划、设备采购、工程实施、验收等工作,并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

3. 亮化公司负责亮化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等工作,并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等。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夜晚成为了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时间段。

为了保护城市夜景,提升市民居住环境的质量,北京市制定了夜景照明管理办法,以规范夜景照明的建设和使用。

本文将对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一、夜景照明管理范围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辖区内的夜景照明项目,包括建筑物、公共空间、景观工程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需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二、夜景照明设计与施工1. 夜景照明项目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市的城市规划,确保夜景效果与白天景观相协调统一。

设计方案需进行专业评审和审批程序。

2. 夜景照明项目的施工应符合建筑、电力等相关安全规定,保证安全稳定运行。

施工单位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专业监测和验收。

三、夜景照明设施的使用和维护1. 夜景照明设施的使用应遵循合理、节能、环保的原则。

使用单位应制定详细的使用方案,并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2. 夜景照明设施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光效的达到。

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并进行维修。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停用设施,需提前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

四、夜景照明的节能管理1. 夜景照明设施应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设备和技术,减少能源的消耗。

对于老旧设施,应进行改造或更新,提高能效标准。

2. 夜景照明的亮度应适度控制,避免过度照明造成能源的浪费。

建筑物、景观工程的照明强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定期监测。

五、夜景照明管理的监督和处罚1. 相关主管部门应建立夜景照明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予以指导和惩罚,并要求整改到位。

2. 违反夜景照明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可能面临罚款、责令停工、撤销资质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追究法律责任。

六、夜景照明管理的宣传和培训1. 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夜景照明管理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节能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夜间环境。

2. 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夜景照明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技能水平和管理水平,确保夜景照明管理的落实和效果。

游乐园亮化管理办法

游乐园亮化管理办法

游乐园亮化管理办法1. 引言游乐园是人们娱乐放松的场所,而亮化是游乐园营造出欢乐和浪漫氛围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确保游乐园亮化能够安全、有效地进行,特制定本《游乐园亮化管理办法》。

2. 亮化准则安全性亮化装置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能够防止火灾、电击及其他相关安全事故。

环保性亮化设计应尽量采用节能环保的照明设备,避免过量使用灯饰和能源浪费。

美观性亮化装置应根据游乐设施特点、主题和景观特色进行设计,追求美观和视觉上的协调。

可持续性亮化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应考虑长期可持续经营,确保亮化效果持久并具有较低的维护成本。

3. 亮化设计规范3.1 照明类型景观照明利用灯光突出游乐设施、建筑物、植被等景观元素的特点和轮廓。

装饰照明通过使用不同颜色和形状的灯光装饰,增加游乐园夜景的艺术感和魅力。

指示照明设置合适的照明设施,以提供夜间导航和指引,确保游客安全。

3.2 灯光选择LED灯光由于其高效节能和长寿命的特点,LED灯光是游乐园亮化的首选。

同时,灯光颜色和亮度可调节,适用于各种效果和场景需求。

荧光灯适用于大面积照明和长时间使用,但需注意其能源消耗和回收处理问题。

投光灯用于突出游乐设施和景观元素的特点和轮廓,可采用聚光灯和洗墙灯等不同类型的投光灯。

3.3 色彩运用主题色彩根据游乐园的主题和氛围,选择灯光色彩,如柔和的暖色调或鲜艳的彩色灯光。

色彩组合合理组合不同颜色的灯光,创造视觉冲击和视觉层次感。

节日氛围根据节日或特别活动,调整灯光色彩,增加游客的兴趣和参与度。

4. 亮化维护和管理为了确保游乐园亮化装置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需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和管理巡查检测定期巡查亮化装置,及时发现和修复故障、损坏或其他问题。

清洁保养定期清洁亮化设备,确保灯具表面清洁亮丽,提升照明效果。

能耗监测监测能耗情况,寻找节能措施,并制定能源管理方案。

灯具更换根据灯具寿命,及时更换老化或损坏的灯具,以保证亮化效果的稳定和持久。

5. 总结本文对游乐园亮化管理提出了一些基本的规范和指导方针,为游乐园亮化装置的设计、维护和管理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街道亮化管理办法

街道亮化管理办法

街道亮化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进一步美化街道环境,提升市民生活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亮化设施的管理和维护2.1 设施选用在街道亮化工程中,应优先选用节能环保的照明设施,如LED灯等,以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2.2 设施布局亮化设施的布局应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考虑居民出行和活动的需求,合理安排灯柱和灯杆的位置。

2.3 设施维护街道亮化设施应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如发现设施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三、亮化效果的要求3.1 照明亮度街道亮化设施的照明亮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保证夜间行人和车辆通行的安全。

3.2 照明效果街道亮化设施的照明效果应注重美观和舒适感,同时要满足夜间市民正常生活和社交需求。

3.3 节能环保街道亮化设施的节能环保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避免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四、亮化工程的管理4.1 设计方案街道亮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查和审核,确保方案的科学合理和可行性。

4.2 施工管理亮化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进行严格的工地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4.3 工程验收亮化工程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达到预期效果。

五、亮化费用的管理5.1 经费来源街道亮化费用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等。

5.2 经费管理亮化费用应进行专门账户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公开、透明。

5.3 经费监督亮化费用的使用应定期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六、亮化效果的评估6.1 定期评估街道亮化效果应定期评估,根据市民的反馈和使用情况,及时调整和改进亮化工作。

6.2 美化效果评估街道亮化效果评估应注重美化效果的评价,如提升市民获得感和幸福感。

6.3 环境效果评估街道亮化效果评估还应考虑环境效果的评价,如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面。

七、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中心城区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中心城区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中心城区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4.27•【字号】抚府办发〔2010〕17号•【施行日期】2010.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中心城区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川区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抚州市中心城区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抚州市中心城区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中心城区夜景灯光亮化工作,规范夜景设施管理使用,使夜景亮化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的设置与管理。

本办法所称夜景灯光亮化设施是指依附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及其他设施的灯光亮化设施。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市夜景灯光亮化工程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公共部分的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由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由市财政安排运行电费。

第四条抚州供电公司负责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的电力供应保障。

第五条市公安部门负责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的消防安全工作并依法查处破坏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的案件。

第六条已设置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的单位负责做好各自范围内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的管理与维修工作。

1、赣东大道沿线单位:抚州日报社、市房管局、市工行、市公路局(原办公楼夜景灯光亮化)、市卫生局、抚州电信公司、市供水公司、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王安石纪念馆、抚州电大、市教育局、博雅公司、中心血站、临川公路分局、九江银行、市中行、市建设局(原办公楼夜景灯光亮化)、抚州供电公司、市农行、中石化抚州分公司等。

2、临川大道沿线单位:市科协、市粮食局、市国税局、市邮政局、临川大酒店、市联通公司、市农业局、市检察院、市计生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建行、市人民银行、市农发行、市公安局临川分局、市广电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等。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近年来,夜景照明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亮点,能够为城市增添独特的魅力与活力。

然而,随着夜景照明设施的增加,一些问题也相继出现。

为此,为了进一步强化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北京市制定了夜景照明管理办法,下面就将详细介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北京市夜景照明的管理,规范建设活动,维护市民的生活环境和夜景照明品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的城市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维护、使用等与夜景照明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北京市政府负责夜景照明的统一规划、管理和监督,向社会公开夜景照明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规划与设计第四条制定夜景照明规划要充分考虑市民需求和城市特色,科学合理安排各类夜景照明。

第五条夜景照明设计要遵循“照明平衡、照明合理、照明情境”的原则,保证照明效果与目标一致。

第六条夜景照明设计要合理选择灯具和光源,降低能耗,减少光污染。

第七条夜景照明工程施工前,必须提交夜景照明设计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三章工程施工与维护第八条夜景照明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第九条已建成的夜景照明工程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条夜景照明工程维修期间,应采取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并及时恢复夜景照明设施。

第四章能耗与环境保护第十一条夜景照明设施应符合国家能效标准,并优先采用LED等低能耗、高效益的照明设备。

第十二条夜景照明工程不得滥用照明资源,对不必要的照明区域应予以限制。

第十三条夜景照明工程的照度水平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调节,避免过高过亮的照明。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夜景照明工程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与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夜景照明施工和维护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北京市相关部门将对夜景照明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已经建设的夜景照明工程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景观照明管理规定(5篇)

景观照明管理规定(5篇)

景观照明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惠城中心区(下简称市区)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美化城市夜景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市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规划建设、财政、公安、园林、城监、教育、卫生、经贸、国资、体育、工商、公路、供电等部门,惠城区政府及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数码工业园管委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设计、安装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落实节能降耗、绿色照明等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光污染,提高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科技含量和文化品位。

第二章规划、设计及建设第六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区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市区下列范围应当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一)快速路及主干道路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绿化带,非主干道路两侧的高层建筑物及构筑物。

(二)港口、码头、车站、高速公路入市口,商业街(区)、会展中心、桥梁、电视塔、体育场(馆)、广场、绿地、公园、旅游景点及其他大型公共场所。

(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风貌建筑。

(四)主要景观河道、湖泊及沿岸地带。

(五)市政府认为应当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其他范围。

前款规定范围内的产权单位、建设开发单位、非经营性设施的使用或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总体规划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

第八条属于第七条所列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把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列入设计方案,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所需经费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由建设单位负责。

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时,应当同时审查城市景观照明设施设置方案。

建设项目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市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参与。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在繁华的都市中,夜景照明不仅是城市美丽的外衣,更是展示城市魅力和活力的重要窗口。

为了更好地管理北京市的夜景照明,提升城市形象,保障市民生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制定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北京市夜景照明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维护,提高夜景照明的质量和效益,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保障公共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夜景照明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三)管理原则夜景照明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科学设计、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美观舒适的原则,充分考虑城市功能、历史文化、生态环境等因素,突出重点区域和重要节点,体现北京特色。

二、规划与建设(一)规划编制北京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北京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夜景照明专项规划应当明确夜景照明的总体布局、重点区域、亮度分区、色彩控制等内容。

(二)建设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和公共设施应当按照夜景照明专项规划和相关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夜景照明设施。

夜景照明设施的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设计标准夜景照明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标准规范,采用节能、环保、安全的照明技术和产品,避免光污染和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同时,要注重与周边景观的协调,突出建筑特色和文化内涵。

三、运行与维护(一)运行管理夜景照明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开启和关闭照明设施。

在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应当根据相关要求调整运行时间。

(二)维护要求夜景照明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定期对照明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发现照明设施损坏、故障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采取相应措施。

(三)节能环保鼓励采用智能控制技术和节能灯具,根据不同时段和场景合理调整照明亮度和功率,降低能源消耗。

四、监督与管理(一)监督检查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夜景照明设施运行和维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夜景亮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夜景亮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夜景亮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8•【字号】安政[2010]58号•【施行日期】2010.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夜景亮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2010〕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现将《安阳市夜景亮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安阳市夜景亮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美化城市夜景,体现都市风貌,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照明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阳市市区范围内的夜景亮化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照明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科学设计、同步建设、规范管理的原则,逐步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提高城市品位。

夜景亮化设施,应推广和采用高效节能的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提高城市照明的科技含量,并采取分时照明、安装节电装置等节能措施。

第四条下列区域应当设置夜景亮化设施:(一)安阳河沿河风光带、安阳环城河绿化带及游园广场;(二)繁华商业区;(三)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沿主次干道十一层以上的机关楼群、商住楼、公益性建筑、商业门店及居民楼院亮化建筑物构筑物;(四)城市主要出入口高层公共建(构)筑物;(五)大型桥梁、公园等市政设施;(六)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七)市政府认为应当设置夜景亮化设施的其它区域。

第五条第四条第一、四、五、六项的亮化设施,由市住建部门管理。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夜景亮化,由辖区政府负责管理。

各区区长为第一责任人,要与市政府签订亮化目标责任书,主管区长为主要责任人,产权单位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无物业管理的居民楼由辖区亮化管理机构负责。

各区政府及区亮化办负责本辖区亮化工程的资金筹措、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及验收等工作,各区各产权单位要建立亮化设施运行台帐和工作日志,对辖区内亮化设施进行编号、规范管理,实行周报和月报制度,对自己的亮化设施进行日常养护维修,确保设施完好率和夜景亮化亮灯率均达到98%。

夜间亮化管理制度

夜间亮化管理制度

夜间亮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城市夜景亮化建设,规范夜间亮化管理,提高城市品位,积极响应节能环保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建设、管理单位及相关单位在夜间亮化管理中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夜间亮化管理应遵循“绿色、环保、经济、实用”的原则,讲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亮化品质。

第四条夜间亮化管理应依法合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城市夜间亮化管理机构设在市政府,负责夜间亮化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城市夜间亮化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夜间亮化管理团队,明确工作职责,制定管理计划。

第七条城市夜间亮化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夜间亮化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第三章规划管理第八条城市夜间亮化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统筹规划夜间亮化项目。

第九条夜间亮化规划应根据城市特色和建筑风格,统一规划设计方案,保证整体美观。

第十条夜间亮化规划应考虑节约能源和环保要求,采用节能设备和材料。

第四章设备管理第十一条夜间亮化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更换维修。

第十二条夜间亮化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不合格设备。

第十三条夜间亮化设备应安全可靠,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章维护管理第十四条城市夜间亮化项目应定期维护,保持良好状态。

第十五条城市夜间亮化项目应及时清理灰尘和污物,保持清洁。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夜间亮化管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

第十七条夜间亮化设备应符合安全认证要求,不得使用不合格设备。

第十八条夜间亮化项目应安装报警设备,确保夜间安全。

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城市夜间亮化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夜间亮化项目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城市夜间亮化项目的管理单位应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夜间亮化项目存在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夜间亮化正常运行。

第八章处罚管理第二十二条夜间亮化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或者警告。

第二十三条夜间亮化管理单位不履行职责,将受到警告或者处罚。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经市政府审批后执行,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街道亮化管理办法

街道亮化管理办法

街道亮化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增强城市夜间景观,提高市民生活质量,规范街道亮化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街道亮化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并适用于全街道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商业街区、居民区等的亮化工作。

三、亮化设施规划与设计1. 亮化设施规划应结合街道的整体形象和定位,充分考虑城市特色、历史文化和环境保护要求。

2. 亮化设施设计应满足夜间照明和美化城市的需求,选用节能环保的设备和材料。

3. 设计之前,应进行周边环境的调研,了解市民需求和意见,确保亮化工作符合大众利益。

四、亮化设施建设与管理1. 所有亮化建设项目应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监督和质量检测。

2. 施工期间应考虑交通和市民生活的影响,采取措施减少不便和安全隐患。

3. 完工后,应及时进行设备的验收和试运行,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并符合相关要求。

4. 建设完成后,由相关单位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及时清洁和修复设施。

5. 亮化设施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如发现设施故障或损坏,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五、亮化工作的宣传与管理1. 亮化工作应根据当地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宣传计划,提升市民对亮化工作的认知和参与度。

2. 定期组织亮化工作的宣传活动,加强市民的环保、节能意识,引导市民共同参与亮化工作。

3. 建立亮化设施的巡查制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对于未经授权私自变动亮化设施的行为,要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遏制不良行为。

六、经费保障与资金管理1. 街道亮化工作的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2. 相关部门应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透明,并建立定期审核制度。

3.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亮化工作的投资,鼓励合作开展亮化项目,提高项目的可持续性。

七、法律责任1. 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2. 对于滥用亮化设施、照明不合理等影响市民生活的行为,要及时整改并进行公告。

西安市城市夜景亮化建设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西安市城市夜景亮化建设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西安市城市夜景亮化建设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目的及职责分工第一条为加强西安市城市夜景亮化建设管理,规范夜景亮化建设程序,确保城市夜景亮化建设的工程质量和景观效果,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西安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市政局是本市城市夜景亮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市城市夜景亮化建设管理工作中承担如下职责:1.编制《西安市城市夜景亮化设计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2.对全市夜景亮化建设的统筹、组织、协调和管理,建立城市夜景亮化长效管理机制;3.参与城市夜景亮化设计方案的审查及竣工验收;4.城市市政设施夜景亮化的建设、管理和维护;5.本市碑林区、莲湖区、新城区、雁塔区、未央区和灞桥区(以下简称城六区)主干道两侧夜景亮化设施市政电源配套等项目的建设及管理;6.对全市城市夜景亮化管理运行系统统一监管,实现“一把闸刀”总管控;7.《西安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市规划局在本市城市夜景亮化建设管理工作中承担如下职责:1.制定《西安市城市夜景亮化设计导则》;2.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构筑物时,依据《西安市城市夜景亮化设计导则》《西安市城市夜景亮化设计专项规划》将夜景亮化设计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查内容;3.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夜景亮化设计方案的审批和参与验收。

第四条市建委在本市城市夜景亮化建设管理工作中承担如下职责: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夜景亮化建设内容的审查;2.已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夜景亮化建设计划、设计方案的审批和城建计划的下达;3.项目资金的筹措和参与竣工验收。

第五条市发改委负责参与我市年度城市夜景亮化项目的立项审核及资金计划的审批下达。

第六条市财政局负责参与我市城市夜景亮化设施补助政策的制定,负责参与年度夜景亮化建设资金计划的审核及下达。

第七条市城管局负责城区内道路绿化带、树木、公园、广场夜景亮化设施的建设、维护、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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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物夜景亮化规划设计管理的通知
一、亮化设计总体原则
准确定位、反映特征
突出重点,提高品位
以人为本,和谐统一
便于维修,方便使用
绿色照明,节能环抱
二、亮化实施范围
XX标志性建筑物
城市主、次道路(M>30米)两厢的高层建筑及高度超过50米的建筑重要的城市公共建筑
景观街、商业街两厢建筑及城市广场及重点地段周边建筑物
其他指定须进行夜景亮化设计的建筑物。

三、亮化实施的控制点
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顶部必须设制动态射灯
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城市主、次道路两厢的高度超过50米的建筑和城市重要公共建筑以及城市广场周边建筑必须设计轮廓灯,并对临街或临广场非住宅界面实施泛光照明
建筑退让广场面积>600m2时,建筑亮化和建筑开放广场内的景观亮化一并设计
设置在景观街、商业街、城市广场和建筑开放广场内的景观小品、雕塑及集中绿地需考虑泛光照明;设置在建筑顶部或墙体的大幅广告应结合建筑主体统筹考虑亮化方案。

四、"审查程序要求
须进行多方案比选或方案评审的,在报审的方案文本中需设置亮化设计专篇并附建筑物亮化设计效果图;直接进行报建图审查的某些特殊项目,需提供建筑物夜景亮化设计效果图并随图附亮化设计的文字说明在建筑环境设计审查阶段,须对建筑物的夜景亮化设计作进一步深化和优化,并按要求提供详细的文字说明、效果图和设计图纸
建筑物夜景亮化工程与建筑主体及环境、配套工程处一并验收,确保同步投入使用。

附件:
建筑物夜景亮化工程设计指导原则
建筑物夜景亮化设计是在建筑物的基础上,通过照明亮度变化、颜色变化来展示建筑物的特点,其设计一般应考虑以下原则和要求:
1•应在充分理解建筑师设计意图的基础上,根据建筑物的特征、功能、风格、饰面材料、基地环境及用户要求等综合确定建筑物夜景亮化设计方案
2•应结合建筑内透光,运用点、线、面光源,通过反射与透射相结合营造建筑物相邻面间的亮度变化、颜色差异来体现建筑物立面、轮廓,突出建筑物的体形特点、使用功能及立体感,把握建筑形象的内涵,从而反映建筑不同的材料性质、结构特点、时代风貌及地方特色。

3•在保证建筑物整体亮化效果、主题轮廓清晰的同时,应层次分明、突出重点,尽可能清晰的展示建筑物的重点部位和装饰细部的特征。

4.应处理好与基地及周边环境的关系,既考虑与基地景观亮化的统一协调,
又有所变化,基地环境与亮化建筑应保持一定的亮度对比,并防止光的干扰和眩光。

5•应根据不同的建筑性质科学合理的选择色光。

办公楼等公共建筑,要求庄严大方、高雅雄伟;商业、娱乐性建筑及广场要求灯光变幻多彩,气氛热烈;住宅、公寓建筑要求宁静、温馨,并防止和避免光污染。

6.灯具安装应尽量选择在隐蔽位置,避开行人视线;必须外露时,其支架或
立柱的外形、高低和色彩应与亮化建筑相协调,灯具、线路的安装不能影响建筑的日常景观。

7.夜景亮化工程的亮度水平、照明光源、灯具和电器控制设备与系统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调试和维护。

8.选择合理的照明标准,使用安全可靠、环保节能、便于维护和管理的光源灯具及控制系统,将能耗和工程造价减少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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