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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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

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层组织管理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5]95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31

【实施日期】2015.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5〕9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31日全市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综合改革要求,构建定位准确、职能清晰、权责统一、服务高效的便民服务管理体制,推进全市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根据省、市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实施意见和《深化街道和社区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宁委发〔2014〕60号)、《南京市智慧社区建设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5〕57号)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两级政府、三级服务、权责一致”的管理架构和建立市、区、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体系的工作要求,以信息化为依托,依法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实行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准入制度,业务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和信息网络平台整合至镇(街道)、社区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延伸至镇(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建立信息采集、数据共享和公共服务于一体的“统一网络、统一平台”,形成全市范围内便民服务的机构名称统一、申办事项统一、申报材料统一、办事流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实现政务服务协同化、公共服务便捷化,进一步提升社区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机构名称

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各类公共服务事项,各镇(街道)应当设立集中统一的公共服务场所,设置相应机构负责管理。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其名称规范为“XX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二)完善场所配置

1.落实公共服务场所。各区应当按照交通便利、方便办事的原则,整合公共服务资源,统一规划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原则上每个镇(街道)均应设立1个,个别区域较大的可采取建立分中心的方式。为方便社区代办服务事项,可以将服务窗口

延伸至社区。

2.配置服务设施。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应当按照业务量,合理设置中心的服务窗口数量。按照便民服务的流程,设置服务引导、办事等待、窗口办理、后台管理等区域,按照《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硬件配置指导标准》(详见附件),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接入各类业务网络,以满足公共服务需要。

(三)统一事项管理

全市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公共服务事项范围,以《南京市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为准,由市、区政务办和民政局通过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统一扎口管理。各区将个人服务事项下放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或者增加特色便民服务,在基本事项目录外发生事项新增、减少、变更的,应当按照程序通过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由各区审核把关后,提交市政务办、市民政局并经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后,对事项目录进行调整。

(四)选配工作人员

各镇(街道)应当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的人员管理,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将各职能科室承担服务职能的工作人员进行整合集中,统一进驻中心窗口对外开展服务。针对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特点,合理配置窗口的综合服务事项,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推行“全科”服务,逐步实现“一人多能、一窗多能”。编制内人员不足的,按照有关规定可选配有责任心和工作热情的社工,经过业务培训承担窗口前台的办事服务工作。

(五)健全管理制度

各区应当按照全市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管理的统一要求,加强对本区域内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的指导和监督,细化工作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和制度规范,不断提升镇(街道)和社区政务服务水平。

三、实施步骤

全市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系统是市“智慧社区”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由市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顶层设计,满足政务服务综合管理需求。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政务办要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分步部署,各区相关部门、镇(街道)、社区负责推广运用,并根据实际完善功能。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系统,按照下列步骤先行部署实施:

(一)场所完善阶段。各区对本区镇(街道)便民服务场所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参照全市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提出本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不符合硬件条件的,限期改造调整。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政务办应当根据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系统试点情况,进一步完善系统设计,使系统更加便于操作,更加符合窗口服务需要。

(二)系统部署阶段。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管理系统的部署工作,由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政务办协同合作,各自分工负责,共同做好系统的部署实施工作。各区应当严格落实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的部署工作,按照符合硬件条件先行部署的要求,10月底前完成30%便民服务中心的系统配置,年底前完成50%,2016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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