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代理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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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代理合作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北京秀洁新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乙:
甲乙双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合作、共同发展、建立利益共同体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就甲授权乙为甲一级代理商相关事宜,经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一级代理商销售量化指标
二、甲的权利和义务
1、甲根据《北京秀洁新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一级代理商认定办法》(具体见附件,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经过格审查,甲正式授权乙为甲一级代理商,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享受一级代理商权利,并承担一级代理商义务。
2、协议期,乙根据《认定办法》按季度考核乙,乙未能达到约定月度、年度目标,不再符合甲一级代理商标准的,甲有权减少乙经销区域,将乙降为分销商或直接撤销其代理权。乙如胶类、涂料类产品销售情况不佳,达不到甲要求,甲可另外开发胶类、涂料类产品代理商。
3、甲每年度结束,按照《认定办法》、乙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资源配置情况再行确认是否续签代理协议。
4、甲有关产品变动信息,如价格调整,产品名称、规格变动,质量调整及新产品上市和退市等信息,应提前15天通知乙。
5、甲提供客户门牌广告和市场车辆车身广告支持,并承担制作费用及必要的使用费用,具体由甲审核确定;市场户外广告支持必须由乙向甲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制作,相关费用由甲承担。
6、甲有权利和乙共同开发市场,并协助乙有关人员进行市场维护。甲派销售人员指导乙按照公司规划、模式、制度、政策在区域开展工作,提供管理、销售、产品知识等面的培训,协助乙进行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7、甲为乙免费提供各类产品的相关资料、宣传物料、检测报告及各类票据(有价票据由乙承担费用)。
8、甲每年推向市场的新产品,乙须在新品上市两个月进货销售,否则视同乙放弃该产品的销售权,甲可在同一市场另寻经销商销售该产品。
9、甲人员因工作需要可进入乙的营业场地、库存场地进行监督和检查,乙不得拒绝。乙经销产品低于安全库存量的,甲可要求乙及时补足。
三、乙的权利和义务
1、乙承诺与甲志同道合,向、目标一致,按照甲的发展战略和市场规划,努力把代理品牌建设成为区域知名品牌。
2、乙需向甲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乙营业执照或经营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并向甲提供变更后的有效资料,甲视情况变更协议。
2、未经甲同意,乙不得将代理权转让给第三。如乙发生分立、合并、转让、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并办理相关财务手续;如不及时通知甲,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承担。
3、乙承诺在合同期要全力推广甲的产品,执行妥善的市场保护措施,保证专营甲的产品,并做到列、展示醒目,达到甲要求。
4、乙有义务维护甲的品牌形象并做品牌推广,以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乙须配合甲寻找市场广告位置,以及提供合适的店面位置做店面广告和相关宣传推广。
5、乙应按照甲核定的分销价格和指导零售价格进行分销和零售,有义务遵守甲价格管理制度,自觉维护甲市场价格体系,配合公司的促销活动,执行促销价格。
6、乙有拓展市场、建立健全有效销售网络的责任。乙承诺全力开发分销商,并向甲提供分销商的相关资料,以供甲备案。
7、乙必须格按照双约定区域开展业务,不得跨区销售,如有需要,须经甲同意。
8、乙负责自有人员的管理,负责建立、维持库房,负责向市场分销商配送货物。
9、乙应配合公司市场调研及其他活动,及时准确向甲提供各类市场动态信息、竞品信息和相关销售数据。
10、因执法部门检查、竞品恶意诋毁、客户质量投诉等导致的危机问题,乙须无条件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升级。
11、乙如有大的工程项目需公司配合进行项目保护的,乙需要向甲提供相关项目信息提前进行报备。
12、乙须配合甲做好客户服务工作,做到热情服务、沟通顺畅、反应迅速、处理及时,提升客户满意度。
四、甲销售人员责任
1、甲销售人员职责仅限于双合作过程中作为甲的代表,如无甲书面授权,甲不承担甲销售人员以任名义向乙借款、借物、打条拿货、收取现金、货款及以甲名义与乙达成的任口头承诺带来的损失。
2、甲任人员有利用职务之便向乙索取财物、接受乙宴请、接受礼品赠送或其他形式的不当行为的,乙须向甲如实、及时反映。
3、甲销售人员离职的,甲应及时向乙书面通报。乙接到通报三日向甲告知销售人员未清事宜,并配合甲及时处理并签字确认,逾期不告知的,则视为乙无未清事项,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承担。
五、订货、货款结算和运输
1、甲给予乙的供货价格以甲正式报价单为准。一级代理价格、分销价格均为不开发票价格,乙对产品价格负有保密义务。如乙需要发票,应补交发票金额相应税点,税点由甲根据政策和实际情况确定。
2、乙向甲订货,由甲订单处理部门统一处理,甲销售人员无权接单。
3、甲在北京市围免费送货到乙销售区域和指定工地,乙每次订货不应低于人民币3000 元或5 吨。发往外地货物,甲免费送达北京市境乙指定货站,长途运费由乙承担。
4、甲承诺乙超过起订量以上的订货,在北京市围24小时送货。如有特殊情况或外埠发货,相互沟通解决。
5、凡乙到甲仓库自提自装货物,且订单货物净重超10吨的,甲给予该订单货值5%的运费补贴(如需甲装车的,须扣除实际发生的装车费用)。
6、甲送达乙的货物,需乙当时确认并验收数量,确认签字后即视为有效,过后数量差异由乙负责。
7、甲负责送货的,可免费装卸。但卸货地点不得超过货车可停放地点10米围,超出围乙需承担必要的额外卸车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8、乙的付款式为预付款式和先交款后提货两种式。乙在甲的预付货款余额不得低于0.5万,低于此余额甲通知乙补齐预付货款。预付款返点由甲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通知乙。
9、乙不得以任形式与甲销售人员合打预付款,也不得将预付款直接交予除甲财务部以外的人员,如出现此种情况,乙承担造成的相关损失,且甲有权扣除该预付款返点,并处以返点金额双倍罚款。
10、乙可采用支票、转账等式支付甲预付款和货款,未经甲书面授权,乙不得向甲人员提供现金或现金支票,不得允甲人员借支现金或调动货物,否则一切损失与甲无关。甲财务部负责收款、开具预付款收据、账务往来、计算返利、对账等业务,甲销售人员配合进行,其他人员无权参与。
11、在保质期,未销售的产品甲负责调换,若经检验是由于乙使用过或乙保管不善原因(雨淋、暴晒、产品冻结、凝固)损坏的产品,甲不予调换。调色漆或特制产品一律不予退换货。
六、销售返利政策
1、乙全额或超额完成月销售任务的,返点当月回款额的%;完成当月销售任务8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