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生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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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一、补贴范围
毕业2年以内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
二、补贴内容
(一)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项目经过评审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
(二)场租补贴
在我市认定的创业示范基地或孵化园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第一年每月1000元、第二年每月800元、第三年每月600元标准予以场租补贴,月实际租
(三)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并持续正常经营,其本人已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企业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个人应缴交的社会保险费仍由其本人承担。
(四)税费补贴
高校毕业生创办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小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经营)的,根据其带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和纳税情况,按每带动一名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给予每年1000元标准的税费补贴,每户每年补贴最高限额为8000元,年实际纳税额(不包括实际减
(五)首次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每户4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六)创造就业岗位奖励
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的补贴,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每吸纳一名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每个岗位1000元的标准,
(七)免收有关服务费用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档案挂靠服务,并免收两年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费用和各项代理服务费用。
(八)自主创业人员符合上述补贴项目条件的可同时享受相关补贴。
三、补贴期限
首次创业补贴和创造就业岗位奖励属一次性补贴;场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税费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