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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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鉴于:
为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融资体制的创新,同时引进先进管理和技术、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效率,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
市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以TOT的运作方式转让市污水处理厂经营权,从而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维护和污水处理服务;
根据本合同附件一《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污水处理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运作方案的批复》,市人民政府授权甲方负责市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具体实施,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乙方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中标社会资本应按照适用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与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在
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后,通过与甲方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继承中标社会资本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经市人民政府授权,与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和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等的约定,经共同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与解释
第1条定义
为本合同之目的,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下列名词或术语在本合同下具有下列含义:
“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元”指人民币元;
“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
“一方”、“双方”指本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并且包括经允许的替代该方的人或该方的受让人;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参考所设,不应视为对合同条款的解释;
任何合同或文件包括经修订、更新、补充或替代后的该合同或文件;
本合同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章声明与保证
第3条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并保证:
甲方已充分理解本合同背景和目的,并承诺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本合同;
甲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法人,甲方已获得了本合同附件一市人民政府批复,依法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完全有能力承担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代表甲方签署本合同的合同签署人已经获得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必要的权力或授权;
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甲方的授权文件和其组织规则中的任何内容或与之相冲突,也不违反其应当遵守的任何适用法律或对其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性文件或安排,或与之相冲突;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时,除已经向乙方充分披露的信息以外,不存在任何对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其它争议(包括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诉讼、仲裁或其它争议)
在本合同合作期限内,如发生内部机构调整或者职能转变整导致甲方不再作为本项目的主管部门,则应由届时主管部门享有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第4条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并保证:
乙方已充分理解本合同背景和目的,并承诺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本合同;
乙方为依据注册地法律成立的法人或法人联合体,乙方已经依据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了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全部必要内部行动,依法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完全有能力承担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代表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合同签署人已经获得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必要授权;
乙方若为法人联合体,在项目公司通过与甲方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继承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前,联合体各方应对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乙方的授权文件和其组织规则中的任何内容或与之相冲突,也不违反其应当遵守的任何适用法律或对其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性文件或安排,或与之相冲突;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除已经向甲方充分披露的信息以外,不存在任何对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其它争议(包括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诉讼、仲裁或其它争议)。
第5条各方的声明与保证
自签署本合同时至合作期限结束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各项声明与保证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并在任何方面没有误导性。
第6条违反声明与保证
任何一方在此所作的声明和保证被违反或者被证实是不真实、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的,均应被视为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对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与其协商变更本合同相关条款的内容,直至终止本合同。
第三章 PPP项目的范围和期限
第7条项目概况
本项目污水处理厂位于,目前设计能力万立方米/日,其中一期工程于年月建成投运,规模万立方米/日,采用A2O工艺;二期工程于年底改扩建完成,扩建后日处理能力增至万立方米,同时一、二期工程进行了一级A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第8条项目范围
甲、乙双方就本项目的合作范围为:乙方在合作期限内负责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并提供污水处理服务以取得相应收益,合作期限结束后乙方将项目设施及其经营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甲方承诺与乙方就本项目的合作范围在合作期限内是独家的、排他的,甲方在合作期限内不会就本项目的合作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与其它任何一方合作;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在合作期限内,乙方不得从事本项目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任何经营活动,且不得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污水处理服务。
第9条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年,合作期限自项目设施移交日起算;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非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合作期限中断,在乙方提交必要书面材料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本项目合作期限相应予以顺延。
第四章前提条件
第10条履行本合同的前提条件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开始履行为完成下列前提条件而要求履行的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在完成下列所有前提条件或获双方一致同意免除后,双方才有义务履行本合同的其它内容:
所有与实施本项目有关的审批机关的批准或确认等都已获得或完成;
项目公司依照适用法律及本合同第九章约定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
项目公司股东依据项目公司合资协议和章程的规定缴清注册资本;
甲方已与项目公司签署了由项目公司继承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的补充合同;
甲方已对项目公司签发与附件三所附版本一致的《特许经营授权书》;
甲方已与项目公司签订与附件四所附版本一致的《污水处理服务协议》;
公用水务已与项目公司签订与附件五所附版本一致的《经营权转让协议》;
项目公司已为本项目融资的目的签署并向融资方提交所有融资文件,并且融资文件要求的就本项目获得资金的所有前提条件得到满足或被豁免;
项目公司已根据本合同第十二章的约定购买保险,且保单已生效;
项目公司与公用水务已按《经营权转让协议》的规定完成项目设施及其经营权的移交并就项目设施签署书面交接文件。
第11条前提条件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