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工程造价补充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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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价格的编制原则以保护参如实反映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材料价格的编制必须遵循国际有关的方针、政策,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经济权益;

(一)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是编制“全省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地区基价”的依据;材料预算价格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竣工结算、确定施工发包承包合同价的依据;

是计算材料价差的基础;

确定原则

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规定的原价取定时间、价格目录、计算程序;由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编制;

材料预算价格由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报省建设厅汇总印发;

(二)材料指导价格的编制:

确定原则: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定的材料品种范围,按我省材料价格的计算方法编制材料指导价格;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指导价格,应以材料编制期的价格加权平均计算;

(三)材料市场价格的编制:

确定原则:

省、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按我省有关规定根据市场材料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

市场价格信息应在省、市、州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公布,若不包括运杂费等费用时应注明;

概念: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从其来源地到达施工工地仓库后出库的综合平均价格;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运杂费+运输损耗费)*(1+采保费率)—包装材料回收价值

材料指导价格:

材料市场价格:

材料价差的调整原则及方法:

材料价差调整:是指在可调材料价格合同中规定,在施工期间,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材料价格增长超出允许的范围内。在结算时,可调整材料的价差;

材料价差的调整应按实物法和系数法进行调整:

(1)“实物法调整材料品种范围”以内的材料应采用实物法计算材料价差;

(2)“实物法调整材料品种范围”以外的材料应采用系数法计算材料价差;

施工合同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合同中约定了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计算方法,以及明确了风险范围以外单价调整方法的工程,按合同约定调整材料价差。合同中未约定风险费用额度以及风险范围以外单价调整的,材料价差由发包人承担;

按实际价格计算材料价差的材料,属实物法调整范围,施工单位在采购前,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及时办理签证手续,方可计算价差;

材料价差的计算方法:

1、(材料指导价格或市场价格—材料预算价格)**定额单项材料消耗量实物法材料价差=∑实际完成工程量

2、系数法材料价差=实际完成的直接工程费中的材料费*材料价差调整系数

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的划价转账:

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在办理结算时,一律按实际价格划价转账。其计算式如下:

转账价格=实际价格*转账系数

其中:

实际价格=(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1+采购及保管费率)

转账系数=0.9854

材料价格的管理:

全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实行分级管理;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监督管理,并对各市、州制定的材料预算价格、指导价格及价差调整系数的编制及发布进行指导;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负责实施。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措施费的组成

费用定额的费率标准计取

(1)安全文明施工费:

包括:

环境保护费: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文明施工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施工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费用;

临时设施费:施工企业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2)夜间施工费:

正常施工条件下按照施工工艺、规费要求必须夜间连续施工时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包括白天从事地下室施工的工程);

(3)二次搬运费:

条件:安装的设备、材料运输中有障碍物,不能一次通过,需再次装卸的;

(4)冬雨季施工费:

包括:防冻、防寒、保温、防滑、防雨、排水所增加的材料和燃料费,设备和设施的摊销费,增加工序和降低工效的人工费,提高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的费用。(但不包括采用抗雨施工及电热法、暖棚法、外加剂等特殊措施费用);

(5)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施工生产所需要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2年内、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试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6)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按规定编制竣工图及资料、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施工场地清理等发生的费用;

(7)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人、工、机等费用)

(8)施工因素增加费:

(9)缩短工期措施费:

由于合同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应计算的措施费;

(10)特殊地区增加费:

指沙漠、沙漠边缘地区、高原、高海拔、高寒地区施工,由于上述特殊自然条件使工人和机械降效所增加的费用;

消耗量定额计算

(11)建筑工程超高费(高层建筑增加费):

建筑工程超高费:

指建筑物檐高超过20米需要增加的人工降效、垂直运输机械降效、施工用水加压、脚手架使用期延长增加摊销量、脚手架超高加固、增设上人电梯、楼上楼下通讯联络等所需费用;

(建筑工程超高费按照建筑物超过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

高层建筑增加费:

指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所规定的高层建筑增加费;

(12)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按《甘肃省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及地区基价》有关规定计算;

(13)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费用;

(14)脚手架费:

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摊销费用;

(15)施工排水、降水费:

指为确保工程在政策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施工排水费用按本省有关消耗量定额计算;

施工降水费用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费定额》的有关项目计算;

(16)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

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已经建成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的保护费用;

为了保护施工现场的一些成品免受其他施工工序的破坏,而在施工现场搭设一些临时保护设施所发生的费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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