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策性银行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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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策性银行的特点
1、政策性银行的产生和发展是国家干预、协调经济的产物。

2、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有政策性银行,其种类较为全面,并构成较为完整的政策性银行体系,如日本著名的“二行九库”体系,包括日本输出入银行、日本开发银行、日本国民金融公库、住
宅金融公库、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北海道东北
开发公库、公营企业金融公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冲绳振兴开发
金融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
特征
政策性银行不同于政府的中央银行,也不同于其他商业银行,它的重要作用在于弥补商业银行在资金配置上的缺陷,从而健全与优
化一国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

与其他银行相比,政策性银行具有如
下特点:
第一,从资本金性质看,政策性银行一般由政府财政拨款出资或政府参股设立,由政府控股,与政府保持着密切关系。

如德国(复兴
开发银行法)规定:复兴开发银行为政府所有,其中联邦政府占80%
的股份,各州政府占20%的股份。

法国的对外贸易银行,是由法国
的中央银行持股24.5%,信托储蓄银行持股24.5%,以及其他大商业
银行投资组成。

第二,从经营宗旨上看,政策性银行不以营利为目标,而以贯彻执行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为己任。

其主要功能是为国家重点建设和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扶持的行业及区域的发展提供资金融通。


般包括支持农业开发贷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交通、能源等基础
设施和基础产业贷款,进出口贸易贷款等。

但是不以营利为目标并
不意味着政策性银行都不盈利,或是都无视效益性,而仅仅是以经
营的目标角度来讲,不追求盈利或利润最大化。

第三,从业务范围上看,政策性银行不能吸收活期存款和公众存款,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提供的资本金、各种借入资金和发行政策
性金融债券筹措的资金,其资金运用多为长期贷款和资本贷款。


策性银行收入的存款也不作转账使用,贷款一般为专款专用,不会
直接转化为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

所以,不会像商业银行那样具备
存款和信用创造职能。

政策性银行有自己特定的服务领域,不与商
业银行产生竞争。

它一般服务于那些对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具
有重要意义,且投资规模大、周期长、经济效益低、资金回收慢的
项目领域,如农业开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进出口贸易、中小企业、经济技术开发等领域。

第四,从融资原则上看,政策性银行有其特殊的融资原则。

在融资条件或资格上,要求其融资对象必须是从其他金融机构不易得到
所需的融通资金的条件下,才有从政策性银行获得资金的资格,且
提供的全部是中长期信贷资金,贷款利率明显低于商业银行同期同
类贷款利率,有的甚至低于筹资成本,但要求按期还本付息。

第五,从信用创造能力看,政策性银行一般不参与信用的创造过程,资金的派生能力较弱。

因为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不是吸
收存款,而往往是由政府提供,而且政策性银行的贷款主要是专款
专用,正常情况下不会增加货币供给。

区别
与商业银行的区别
(1)经营方式不同。

政策性银行多由政府出资建立,业务上由政
府相应部门领导。

商业银行多采取股份制的形式,业务上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2)资金来源不同。

政策性银行一般不接受存款,也不从民间借款。

而商业银行以存款作为其主要的资金来源。

(3)经营目的不同。

政策性银行是为了支持某些部门的发展而专
门成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与相应的产业部门关系密切。

而商业
银行则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的,业务范围广泛。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民国时期的银行进行了全面整顿,中国人民银行吸收合并了国内绝大部分银行,集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于一身,成为大陆地区唯一的银行。

当时的政策性业务,主要由人民银
行负责。

1978年改革开放后,国家采取了多项举措,使国内银行业呈现
多元化发展措施,包括:
(1)恢复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
(2)新办了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
(3)向深圳、广东、福建、上海四地政府发放了银行牌照,由当
地政府主持创办深圳发展银行(1988)、广东发展银行(1988)、福建
兴业银行(198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1992);
(4)向招商局集团、中信集团、光大集团、首钢集团四家国有企
业发放了银行牌照,开办了招商银行(1987)、中信实业银行(1987)、华夏银行(1992)、中国光大银行(1992);打破了银行由政府创办的垄
断局面。

1978-1994年间,国家的政策性业务主要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承担。

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
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其他文件,提出深化金融改革,将工
农中建四大行建设成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为此,从四大行中剥离出
政策性业务,组建了专门承担政策性业务的专业银行,即政策性银行。

该文件成为政策性银行筹建的主要法律文件,从此,工农中建
四大行由专业银行转型为国有商业银行,不再承担政策性金融业务。

1994年3月17日,国家开发银行在北京成立,注册资本500亿
元人民币,主要承担国内开发型政策性金融业务。

1994年7月1日,中国进出口银行在北京成立,注册资本33亿
元人民币,主要承担大型机电设备进出口融资业务。

1994年11月8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北京成立,注册资本200亿元人民币,主要承担农业政策性扶植业务。

迄今,我国政策性银行设立、运作已近十六年,但人们对于政策性银行的法律性质问题却并不明确。

2007年,中央汇金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于12月31日在北京签署协议,向国家开发银行注资200亿美元。

2008年2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开发银行改革实施总体方案。

2008年12月16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6日在京挂牌成立,成为第一家由政策性银行转型而来的商业银行,标志着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2008年2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开发银行改革实施总体方案。

2008年12月16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6日在京挂牌成立,成为第一家由政策性银行转型而来的商业银行,标志着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目前,银监会在统计口径中将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列入政策性银行,将国家开发银行与政策性银行并列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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