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概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卫生法学概论
1、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从统治阶级的利益出发,以国家的名义规
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地告诉人们,什么行为是合法的、可以做的,什么行为是非法的、禁止做的。
2、卫生法: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和保护
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卫生法的渊源:是指卫生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八种:
宪法;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规章;卫生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卫生标准、规范和规程;国际卫生条约。
4、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5、卫生法的遵守: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
位以及全体公民服从法律,依法办事。
6、医疗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保护人体健康为
宗旨,从事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活动的专业组织。
7、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机构条例》对医
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和印章及名称的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
8、行政处罚的法律救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应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9、执业医师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
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参加专业培训,
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执业医师依法享有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10、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11、医疗事故的预防:医疗事故重在预防,因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
各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12、医疗事故的紧急处置: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
为的报告后,应当责令医疗机构立即采取有效的医疗救治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13、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机构:由具有群众组织性质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其
目的是为了提高鉴定结果的公正性。
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二次终结的鉴定制度。(1)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2)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当事人因对医疗事故争议首次鉴定不服而提起的再次鉴定工作。
中华医学在必要时可以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4、母婴保健是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社会问题。“儿童优先”、“母亲安全”已
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母婴保健是指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的措施。
15、疫情控制紧急措施: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
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蓄家禽;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16、血站供血的基本要求:血站应当保证发出的血液质量、品种、规格、数
量无差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血站发出血液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血站基本标准的要求。血液包装袋上必须标明血站的名称及血站的名称及许可证号、献血者姓名、血型、血液品种、采血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封存条件等。血站应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疫情报告制度。
17、辐射事故的分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I类、II类放射源丢失、被
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重大辐射事故:是指I类、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较大辐射事故:是指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一般辐射事故:是指ⅠV类、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18、学校卫生:是应用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的方法,根据儿童和
青少年生长发育特点,研究和预防儿童、青少年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中各种有害因素对机体健康的影响。
1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
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0、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
部门的职责;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