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第10 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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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健康保险《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PPT课件

三、健康保险的分类 根据投保人的数量分类 根据损失种类分类 根据给付方式分类
四、健康保险的作用
五、健康保险与人寿保险的比较
保险事故不同 保险金副依据不同 保费的计算依据不同 保险期限不同 健康保险易发生道德风险
六、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比较
提供服务的范围不同 实施方式不同 保险费率计算的方法不同 给付的方式不同 经营的目的不同
第二节 医疗保险
住院医疗保险
高额医疗保险
门诊医疗保险
特定的个人健康保险 母婴安康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 牙科医疗费用保险 艾滋病保险
第三节 长期看护保险 一、长期看护保险的背景介绍 二、长期看护保险的保障范围 三、长期看护保险的保险金的给付 四、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 五、失能的含义
六、失能的相关条款 •免责期间 •给付期间 •保险金额和给付金额 •豁免保费条款 •通货膨胀条款
2、长期护理保险的特点
(1)给付期限:有1年、数年和终身等几种 不同的选择,同时也规定有20天、30天、60 天、90天、100天等多种免责期 。
(2)长期护理保险的保费:为平准式/固定 上调保费者
(3)长期护理保险的保单:保证续保
(4)长期护理保险的特殊条款:不没收价值 条款
二、健康保险的责任范围 内部原因疾病 非先天疾病 偶然性
该类保险产品最早出现在南非、,在澳大利亚和 英国非常普遍,目前在我国尚属空白
(三)收入保障保险
1、收入保障保险的定义
是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人中断或减少为 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2、收入保障保险的特点
(1)给付方式:
按月或按周进行补偿 ,给付额一般都有一个最高 限额,该限额低于被保险人在伤残以前的正常收 人水平 。
人寿保险公司 《人寿保险理论与实务》ppt课件

5
第三节 人寿保险合同客体 合同客体是指合同条款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所指向的对象 保险合同客体是保险合同中权利和义务所
指向的对象 保险合同客体即保险利益
6
第四节 人寿保险合同内容(一)
寿险合同的构成: 投保单、体检报告书、健康告知书、保险单、 保险条款、声明、批注、批单、复效申请 书等
寿险合同的内容主要是指寿险合同条款和 保险单的内容
20
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十二)
八、自杀条款 这一条款规定:
被保险人在两年内自杀,保险人不负保险 责任,只退还投保人所缴的保险费,但被 保险人两年后自杀,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自杀”的含义 规定此条款的理由 《见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21
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十三)
18
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十) 七、年龄误告条款 这一条款规定:
投保人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实时,应区别情 况采取不同方式予以处理 《见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19
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十一)
第三十二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
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 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 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但投保人故意不真实申 报被保险人年龄构成保险欺诈的除外。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 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 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 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 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 保人。
3
第二节 人寿保险合同主体(三)
第三节 人寿保险合同客体 合同客体是指合同条款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所指向的对象 保险合同客体是保险合同中权利和义务所
指向的对象 保险合同客体即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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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人寿保险合同内容(一)
寿险合同的构成: 投保单、体检报告书、健康告知书、保险单、 保险条款、声明、批注、批单、复效申请 书等
寿险合同的内容主要是指寿险合同条款和 保险单的内容
20
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十二)
八、自杀条款 这一条款规定:
被保险人在两年内自杀,保险人不负保险 责任,只退还投保人所缴的保险费,但被 保险人两年后自杀,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自杀”的含义 规定此条款的理由 《见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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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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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十) 七、年龄误告条款 这一条款规定:
投保人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实时,应区别情 况采取不同方式予以处理 《见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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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十一)
第三十二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
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 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 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但投保人故意不真实申 报被保险人年龄构成保险欺诈的除外。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 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 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 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 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 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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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寿保险合同主体(三)
保险学理论与实务课件

2020/4/18
保险学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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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
1、保险合同的无效; 2、保险合同的解除; 3、保险合同的中止与复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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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合同的无效
❖合同虽已订立,但在法律上不发生任何效 力,国家不予保障的保险合同。
❖无效合同无效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和仲裁 机关。(思考:什么情况下会导致合同无 效?)
▪ 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 ▪ 合同内容不合法; ▪ 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 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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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合同的解除
❖是指当事人基于合同成立后所发生的情况 使合同无效的一种单方面的行为。
❖按照解除事由可分为:
▪ 法定解除; ▪ 约定解除; ▪ 任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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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解除:
❖当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 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消灭已经生效的 保险合同关系。
动转移,不需征得保险人的同意 ❖ 解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处于运动
之中,而且,运输货物常常是随货物运输单据的 转让而发生物权的转移,因此,无需保险人的同 意,就可以变更被保险人。 ❖ 标的物转让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不能得到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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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 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 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 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 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 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 ,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 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 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 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 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人身保险定价与健康保险定价PPT(23张)

936 670
4 076
28.67
0.004784
932 594
4 462
27.80
3.2 人身保险定价
• 3.2.1寿险费率厘定原则
– 1)充分保障原则 – 2)稳定灵活原则 – 3)公平合理的原则 – 4)促进防损原则
3.2 人身保险定价
• 3.2.2寿险费率厘定原理
– 1)寿险费率影响因素
– 一般情况下存在两种常见的计算利息的方式,即单利 和复利。通常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率和 进行保险投资是考虑的都是复利。
3.1 人身保险定价基础
• 3.1.2利息理论在人身保险定价中的运用
– 1)单利
• 利息=本金×利率×计息期间 • 期末本利和=本金+利息=本金×(1+计息期间×
利率) • I=p*i*t • S=p+I=p(1+i*t)
3.1 人身保险定价基础
• 3.1.3生命表分类
– (1)国民生命表。 – (2)经验生命表。 – 目前,各个人寿保险公司普遍在用的是《中国人寿保
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英文名称为《China Life Insurance Mortality Table(2000-2003)》,简称: CL(2000-2003)。其中包括,非养老金业务表两张,养 老金业务表两张,分别是:①非养老金业务男表,简 称CL1(2000-2003);②非养老金业务女表,简称 CL2(2000-2003);③养老金业务男表,简称 CL3(2000-2003);④养老金业务女表,简称 CL4(2000-2003)。
3.1 人身保险定价基础
• 3.1.1人身保险费的构成
– 保险费是投保人为转移风险、取得保险人在约 定责任范围内承担的赔偿(或给付)责任而交付 的费用,也是保险人为承担约定的保险责任而 向投保人收取的费用。保险费是建立保险基金 和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资金来源,也是保险人履 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的经济基础。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第3章共55页PPT资料

. 6、换算表
• 换算表就是一种各种年龄生存与死亡现 值累计值表。换算表中的数值叫换算值, 这些数值是由生命表中的生存人数、死 亡人数及现值率、利息率等因素计算而 来的。
3.2 人身保险定价
• 3.2.1寿险费率厘定原则
– 1)充分保障原则 – 指所收取的保险费足以支付保险金的赔付
及合理的营业费用、税收和公司的预期利 润,充分性原则的核心是保证保险人有足 够的偿付能力。
3.2 人身保险定价
• 3.2.2寿险费率厘定原理
– 1)寿险费率影响因素
• (1)死亡率因素。 • (2)利率因素。
• (3)费用率因素。 • ①合同初始费:保单签发费用、承保费用。 • ②代理人佣金。 • ③保单维持费用 • ④保单终止费
• (4)其他因素。 • 1.失效率:投保人中断缴费而使保险合同失效。 • 影响因素: • ①保单年度 • ②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 • ③保险金额 • ④保费缴付频率 • ⑤被保险人性别
第3章 人身保险定价
本章课程结构
• 3.1 人身保险定价基础 • 3.2 人身保险定价 • 3.3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定价
3.1 人身保险定价基础
• 3.1.1人身保险费的构成 – 保险费(premium)是投保人为获得经 济保障而缴纳给保险人的费用。 影 响 因 素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
(二)复利
每经过一个计息期,要将所生利息加入本
金再计利息,逐期滚算,俗称“利滚利”。
• 期末本利和=本金 ×(1+利率)计息期间 • 利息=期末本利和 — 本金 • S=p(1+i)n • I=S - p
如把100元存入储蓄账户,分别以4%的单(复) 利和8%的单(复)利的计息方式,来比较5、10、 20、40年末的本利和。
第四章 人寿保险《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PPT课件

(1)定期年金。
定期年金是指保险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被保险人生存的话, 按期给付约定的年金额。若期限届满或被保险人在约定的期限 内死亡,则保险人停止给付(以两者先发生的日期为准)。
(2)终身年金。
终身年金的给付没有期限的规定,保险人给付年金额至被保险 人死亡时为止。
2.根据年金给付是否有保证可分为有保证年金和无保证年金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上述各款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缴足二年以 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缴足 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三、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分5年、10年、15年、20年四种,投保人可选择其 中一种作为本险种保险期间,但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的年 龄不得超过70周岁。
第四章 人寿保险
第一节 人寿保险的概述
一、人寿保险的概念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和寿命为保险标 的,以被保险人死亡或生存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 险业务。人寿保险的基本内容是:投保人向保险 人缴纳一定量的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 内死亡或生存到一定年龄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 或其受益人给付约定的保险金。
简易人寿保险是两全性质的人寿保险,具有保障性和 储蓄性双重作用。简易人寿保险有下列特点:
1.不要求被保险人体检。
这是为了充分体现投保此险种的方便性,但并不是说对 所有的被保险人都不加选择地予以承保。它往往要求被 保险人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对不符合健康标准的被保险 人将拒绝承保。
2.低保额。
简易人寿保险是为了满足只能负担少量保费的低收人 者设计的,所以保险金额比较低。
分红保险
分红保险是保险人约定将Leabharlann 期盈利的一部分分配 给被保险人的保险。
定期年金是指保险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被保险人生存的话, 按期给付约定的年金额。若期限届满或被保险人在约定的期限 内死亡,则保险人停止给付(以两者先发生的日期为准)。
(2)终身年金。
终身年金的给付没有期限的规定,保险人给付年金额至被保险 人死亡时为止。
2.根据年金给付是否有保证可分为有保证年金和无保证年金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上述各款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缴足二年以 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缴足 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三、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分5年、10年、15年、20年四种,投保人可选择其 中一种作为本险种保险期间,但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的年 龄不得超过70周岁。
第四章 人寿保险
第一节 人寿保险的概述
一、人寿保险的概念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和寿命为保险标 的,以被保险人死亡或生存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 险业务。人寿保险的基本内容是:投保人向保险 人缴纳一定量的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 内死亡或生存到一定年龄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 或其受益人给付约定的保险金。
简易人寿保险是两全性质的人寿保险,具有保障性和 储蓄性双重作用。简易人寿保险有下列特点:
1.不要求被保险人体检。
这是为了充分体现投保此险种的方便性,但并不是说对 所有的被保险人都不加选择地予以承保。它往往要求被 保险人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对不符合健康标准的被保险 人将拒绝承保。
2.低保额。
简易人寿保险是为了满足只能负担少量保费的低收人 者设计的,所以保险金额比较低。
分红保险
分红保险是保险人约定将Leabharlann 期盈利的一部分分配 给被保险人的保险。
第四章 人身保险 《保险实务》PPT课件

项目四 人身保险
教学项目四 人身保险
任务一认识人身保险
任务二厘定人身保险 费
任务三 人身保险产 品认知
任务一 认识人身保险
活动 熟悉人身保险业务 一、全面认识人身保险 (一)人身保险的含义 人身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和寿命作
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当被保险人在保 险期间内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伤残、死亡 或生存到保险期满,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的 条件,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任务三 人身保险产品认知
活动1 人寿保险产品认知 一、区分人寿保险业务种类 (一)按保险事故分类 1.死亡保险 2.生存保险 3.两全保险 (二)按保险金给付方式分类
任务三 人身保险产品认知
教学活动1 人寿保险产品认知 一、区分人寿保险业务种类 (二)按保险金给付方式分类 (三)按缴费方式不同分类分 (四)按被保险人的数量分类 (五)按保险单是否 人身保险费的计算 一、人身保险费厘定准备 (一)利息因素的计算 (二)货币的时间价值计算 (三)生命表 二、人身保险费的计算 (一)人寿保险趸缴纯保险费的计算
任务二 厘定保险费率
活动 人身保险费的计算 二、人身保险费的计算 (一)人寿保险趸缴纯保险费的计算 (三)人寿保险营业保险费的计算
活动 全面认识人身保险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1.承保风险的特殊性、风险的变动呈现规
律性 2.保险经营的稳定性 3.保险费计算的特殊性 4.保险期限的长期性
活动 全面认识人身保险
二、区分人身保险的种类 人身保险分类标准多种多样,各国的具体
情况不同,对人身保险分类也不一致,下 面介绍几种主要的分类方法。 (一)按照人身保险投保的方式划分 (二)按照人身保险保障的范围划分 (三)按照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划分 (四)按照人身保险单是否分红划分
教学项目四 人身保险
任务一认识人身保险
任务二厘定人身保险 费
任务三 人身保险产 品认知
任务一 认识人身保险
活动 熟悉人身保险业务 一、全面认识人身保险 (一)人身保险的含义 人身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和寿命作
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当被保险人在保 险期间内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伤残、死亡 或生存到保险期满,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的 条件,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任务三 人身保险产品认知
活动1 人寿保险产品认知 一、区分人寿保险业务种类 (一)按保险事故分类 1.死亡保险 2.生存保险 3.两全保险 (二)按保险金给付方式分类
任务三 人身保险产品认知
教学活动1 人寿保险产品认知 一、区分人寿保险业务种类 (二)按保险金给付方式分类 (三)按缴费方式不同分类分 (四)按被保险人的数量分类 (五)按保险单是否 人身保险费的计算 一、人身保险费厘定准备 (一)利息因素的计算 (二)货币的时间价值计算 (三)生命表 二、人身保险费的计算 (一)人寿保险趸缴纯保险费的计算
任务二 厘定保险费率
活动 人身保险费的计算 二、人身保险费的计算 (一)人寿保险趸缴纯保险费的计算 (三)人寿保险营业保险费的计算
活动 全面认识人身保险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1.承保风险的特殊性、风险的变动呈现规
律性 2.保险经营的稳定性 3.保险费计算的特殊性 4.保险期限的长期性
活动 全面认识人身保险
二、区分人身保险的种类 人身保险分类标准多种多样,各国的具体
情况不同,对人身保险分类也不一致,下 面介绍几种主要的分类方法。 (一)按照人身保险投保的方式划分 (二)按照人身保险保障的范围划分 (三)按照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划分 (四)按照人身保险单是否分红划分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

换法。(3)需要法。
2.人身风险的特殊性
3.保险金额确定的特殊性
4.保险合同性质的特殊性 5.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6.保险期限的特殊性
7.保险合同的储蓄性
1.1.3 自然保费与均衡保费
保 费
自然保费
额
度
均衡保费
被保险人年龄
图1-1 自然保费与均衡保费的关系
1.1.4 人身保险的分类
1.按保障范围分类: (1)人寿保险。(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年金保险。(4)健康保险。 2.按投保方式分类: (1)个人保险。(2)团体人身保险。 3.按需求效用分类:保障型、储蓄型和投资型。
1.1 人身保险概述
1.1.1 人身保险的概念
1.人身保险的定义: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 的保险。 2.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 (1)人的生命。(2)人的身体。 3.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 4.人身保险的给付条件
1.1.2 人身保险的特征
1.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保险金额确定方法:(1)生命价值法。(2)收入置
2.人身保险与储蓄 (1)储蓄是自救,保险是互救。 (2)两者聚集起来的资金的使用权和所有权转移不同。 (3)储蓄与保险的给付均等原则不同。
1.1.6 人身保险的作用
1.对个人和家庭的作用 (1)提供经济保障,消除人身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与精
神忧虑。 (2)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好的理财与投资方式。
2.对企业的作用 (1)为企业提供重要雇员的人身风险保障。 (2)帮助企业留住人才。 3.对社会的作用 (1)促进社会稳定。 (2)促进经济发展。
3.违背最大诚信原则的行为和后果 投保方违背行为: (1)未申报。(2)误告。(3)隐瞒。(4)欺诈。 保险人违背最大诚信原则的行为: (1)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不明确告知保险人的责任免除 条款。 (2)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以不正当的理由拒绝赔付。
保险理论与实务 第6章 人身保险.ppt

(二)按保险风险分类
1.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2.特定意外伤害保险
(三)按保险期限分类
1.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2.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3.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第三节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四)按险种结构分类
1.单纯意外伤害保险 2.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第三节
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
一是由于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的医疗费用。 二是由于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收入损失。
健康保险中的疾病是指由于人体内在的原 因,造成精神上或肉体上的痛苦或不健全。
第六章>>第四节
一、健康保险的含义
构成健康保险所指的疾病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 件:
➢第一,必须是由于明显非外来原因所造成的,由于 外来的、剧烈的原因造成的病态视为意外伤害,而 疾病是由身体内在的生理的原因所致。
(六)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第六章>>第二节
三、人寿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
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是指分期交费的长期人身 保险合同,当投保人无力或不愿意继续交纳保 险费,提出退保或者保险人解除合同时,对于 保单的现金价值可以以现金形式返还给投保人, 也可以作为趸缴保险费将原保单改为缴清保单 或展期保单。究竟如何处理,由投保人任意选 择。
(七)自动垫缴保险费条款
自动垫缴保险费条款是指分期支付保费的长期 人身保险合同,合同生效2年后,如果投保人逾 期未支付当期保险费,保险人则自动以保单的 现金价值垫缴保险费。
第六章>>第二节
三、人寿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
(八)保单贷款条款
保单贷款条款是指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 时期(常为2年)后,投保人可以以保单为质 押向保险人申请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 年,贷款金额不得高于保险单项下积累的现 金价值。
1.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2.特定意外伤害保险
(三)按保险期限分类
1.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2.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3.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第三节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四)按险种结构分类
1.单纯意外伤害保险 2.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第三节
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
一是由于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的医疗费用。 二是由于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收入损失。
健康保险中的疾病是指由于人体内在的原 因,造成精神上或肉体上的痛苦或不健全。
第六章>>第四节
一、健康保险的含义
构成健康保险所指的疾病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 件:
➢第一,必须是由于明显非外来原因所造成的,由于 外来的、剧烈的原因造成的病态视为意外伤害,而 疾病是由身体内在的生理的原因所致。
(六)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第六章>>第二节
三、人寿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
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是指分期交费的长期人身 保险合同,当投保人无力或不愿意继续交纳保 险费,提出退保或者保险人解除合同时,对于 保单的现金价值可以以现金形式返还给投保人, 也可以作为趸缴保险费将原保单改为缴清保单 或展期保单。究竟如何处理,由投保人任意选 择。
(七)自动垫缴保险费条款
自动垫缴保险费条款是指分期支付保费的长期 人身保险合同,合同生效2年后,如果投保人逾 期未支付当期保险费,保险人则自动以保单的 现金价值垫缴保险费。
第六章>>第二节
三、人寿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
(八)保单贷款条款
保单贷款条款是指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 时期(常为2年)后,投保人可以以保单为质 押向保险人申请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 年,贷款金额不得高于保险单项下积累的现 金价值。
《保险学》全套PPT课件

缴纳保险费;通知义务;避免损失 扩大的义务。
100%
保险人的义务
说明义务;赔付义务;保密义务。
80%
合同变更与解除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 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03
保险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诚信是保险合同的基石
保险合同双方必须遵守最大诚 信原则,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告知义务
投保人在投保时,有义务向保 险人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 要事项,保险人也有义务向投 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学的研究内容
包括保险基础理论、保险实务和保险监管等方面。其中,保险基础 理论主要研究保险的本质、职能、作用等;保险实务主要研究保险 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保险监管主要研究政府对保险 业的监督和管理。
02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01
概念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
财产保险产品与服务
企业财产保险
保障企业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
货物运输保险
为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提供风险保障,包括海上、 陆上和航空运输。
家庭财产保险
为个人和家庭提供房屋、家具、家电等财产的保 障。
农业保险
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涵盖种植业、养殖业 等多个领域。
责任保险产品与服务
公众责任保险
近因原则
近因是保险责任划分的依据
01
近因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保险人仅
对承保风险作为近因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近因的认定
02
近因的认定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综合考虑各种因
素。
多种原因致损的处理
03
如果损失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应分析各种原因对损失
100%
保险人的义务
说明义务;赔付义务;保密义务。
80%
合同变更与解除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 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03
保险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诚信是保险合同的基石
保险合同双方必须遵守最大诚 信原则,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告知义务
投保人在投保时,有义务向保 险人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 要事项,保险人也有义务向投 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学的研究内容
包括保险基础理论、保险实务和保险监管等方面。其中,保险基础 理论主要研究保险的本质、职能、作用等;保险实务主要研究保险 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保险监管主要研究政府对保险 业的监督和管理。
02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01
概念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
财产保险产品与服务
企业财产保险
保障企业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
货物运输保险
为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提供风险保障,包括海上、 陆上和航空运输。
家庭财产保险
为个人和家庭提供房屋、家具、家电等财产的保 障。
农业保险
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涵盖种植业、养殖业 等多个领域。
责任保险产品与服务
公众责任保险
近因原则
近因是保险责任划分的依据
01
近因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保险人仅
对承保风险作为近因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近因的认定
02
近因的认定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综合考虑各种因
素。
多种原因致损的处理
03
如果损失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应分析各种原因对损失
第六章 健康保险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PPT课件

3.按医疗保险保障的内容不同,特种医疗保险一般包括牙病 保险、处方药保险、眼科检查及视力矫正保险、母婴安康保 险。
4.按照医疗保险业务投保对象分类,还可以分为个人健康保 险和团体健康保险。
(三)医疗保险金给付方式 按照我国《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医疗保险按 照保险金的给付性质划分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 付型医疗保险。
(五)按照组织性质划分为商业健康保险、社会健康保险、管 理式医疗保险、自保计划 商业健康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遵循自愿原则,以双方 所达成的保险合同为基础,在被保险人出现合同中约定的保险 事故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社会健康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形式,采取强制的方式对劳动 者因患病、生育、伤残等原因所支出的费用和收人损失进行物 质帮助而实施的一种制度。
三、主要医疗保险的承保范围与保险金给付
(一)普通医疗保险 1、承保范围 住院期间的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和手术医疗费用提 供补偿(主要包括门诊、医药、检查等项费用)医疗保险。
2、给付保险金的方式, 为控制医药和诊治费用水平,这种保单一般都有免赔额和比 例共保规定,被保险人每次疾病所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约定 保险金额时,保险人不再负责。
(二)保险费率厘定因素复杂
1、健康保险费率厘定所考虑的因素有: 疾病的发生率、疾病持续时间、残疾发生率、死亡率、续 保率、附加费用、利率等。
2.健康保险承保的风险——疾病,具有出险频率高、损失 机会大,且损失频率变化极不规则。 3.健康保险易发生道德风险、逆选择,风险管理难度较大。 (三)健康保险期限通常较短
4.健康保险核保时需要考虑被保险人的年龄、既往病症、 现病症、家族病史、职业、居住环境及生活方式等多种因 素。
(四)保险金给付的特殊性 1、定额给付性合同——大病保险 2、补偿性合同---医疗费用保险
4.按照医疗保险业务投保对象分类,还可以分为个人健康保 险和团体健康保险。
(三)医疗保险金给付方式 按照我国《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医疗保险按 照保险金的给付性质划分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 付型医疗保险。
(五)按照组织性质划分为商业健康保险、社会健康保险、管 理式医疗保险、自保计划 商业健康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遵循自愿原则,以双方 所达成的保险合同为基础,在被保险人出现合同中约定的保险 事故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社会健康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形式,采取强制的方式对劳动 者因患病、生育、伤残等原因所支出的费用和收人损失进行物 质帮助而实施的一种制度。
三、主要医疗保险的承保范围与保险金给付
(一)普通医疗保险 1、承保范围 住院期间的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和手术医疗费用提 供补偿(主要包括门诊、医药、检查等项费用)医疗保险。
2、给付保险金的方式, 为控制医药和诊治费用水平,这种保单一般都有免赔额和比 例共保规定,被保险人每次疾病所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约定 保险金额时,保险人不再负责。
(二)保险费率厘定因素复杂
1、健康保险费率厘定所考虑的因素有: 疾病的发生率、疾病持续时间、残疾发生率、死亡率、续 保率、附加费用、利率等。
2.健康保险承保的风险——疾病,具有出险频率高、损失 机会大,且损失频率变化极不规则。 3.健康保险易发生道德风险、逆选择,风险管理难度较大。 (三)健康保险期限通常较短
4.健康保险核保时需要考虑被保险人的年龄、既往病症、 现病症、家族病史、职业、居住环境及生活方式等多种因 素。
(四)保险金给付的特殊性 1、定额给付性合同——大病保险 2、补偿性合同---医疗费用保险
保险中介理论与实务课件

• 财产保险个人代理 ……………………………………………………
• 农村代办站(所) ……………………………………………………
• 专业保险代理公司 ……………………………………………………
22
第二节 保险代理机构的设立
• 目前,世界上保险代理人最常采用的企业 组织形式有三种: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 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尤其前两种最为普遍。 我国《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七条中 规定:保险代理机构可以以合伙企业、有 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
13
本章要点思考分析题:
• 1. 保险中介的含义是什么? • 2. 保险中介是如何分类的? • 3. 保险中介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 4. 保险中介的经营原则是什么? • 5. 如何理解建立保险中介制度的作用? • 6. 影响我国保险中介发展的因素是什么?
14
第二章 保险代理人概论
• 本章通过对保险代理人基本概念的阐述, 使读者能对保险代理人有一个较全面的认 识和了解,同时介绍了保险代理人的发展 历程、现状和发展趋势;并深入分析了保 险代理人在保险市场中所发挥的作用,与 其他保险中介的区别、以及保险代理人法 律约束所涉及的代理人资格、代理人执业 规则和代理人的法律责任等。
• 目前,在我国保险市场上主要的代理形式有兼业 代理机构、个人寿险营销制、财产保险个人代理、 专业保险代理公司和农村代办站(所)等几种形 式。
21
• 财产保险兼业代理 ……………………………………………………
• 人身保险兼业代理 ……………………………………………………
• 个人寿险营销制 …………………………………………………………
3
一、保险中介的含义
• 保险中介是指介于保险经营机构之间,或 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专门从事保 险业务咨询与招揽、风险管理与安排、价 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介服 务活动,并从中收取佣金或手续费的机构 或个人。
• 农村代办站(所) ……………………………………………………
• 专业保险代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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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代理机构的设立
• 目前,世界上保险代理人最常采用的企业 组织形式有三种: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 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尤其前两种最为普遍。 我国《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七条中 规定:保险代理机构可以以合伙企业、有 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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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要点思考分析题:
• 1. 保险中介的含义是什么? • 2. 保险中介是如何分类的? • 3. 保险中介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 4. 保险中介的经营原则是什么? • 5. 如何理解建立保险中介制度的作用? • 6. 影响我国保险中介发展的因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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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保险代理人概论
• 本章通过对保险代理人基本概念的阐述, 使读者能对保险代理人有一个较全面的认 识和了解,同时介绍了保险代理人的发展 历程、现状和发展趋势;并深入分析了保 险代理人在保险市场中所发挥的作用,与 其他保险中介的区别、以及保险代理人法 律约束所涉及的代理人资格、代理人执业 规则和代理人的法律责任等。
• 目前,在我国保险市场上主要的代理形式有兼业 代理机构、个人寿险营销制、财产保险个人代理、 专业保险代理公司和农村代办站(所)等几种形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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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保险兼业代理 ……………………………………………………
• 人身保险兼业代理 ……………………………………………………
• 个人寿险营销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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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中介的含义
• 保险中介是指介于保险经营机构之间,或 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专门从事保 险业务咨询与招揽、风险管理与安排、价 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介服 务活动,并从中收取佣金或手续费的机构 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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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风险涉及的范围,风险可以分为基本风险与特定风险。 (五)依据风险产生的环境分类,风险可以分为静态风险与动态风
险。
•
•13
第二节 风险管理与保险
一、风险管理的含义 风险管理是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用以降低风险消极结果的决策过
程,在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之后,选择与优化组合各种 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并处理风险所致损失,以最小 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
•24
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
(三)保险费率的厘定 制定保险商品的价格,即厘定保险费率,便构成了保险的基本要素。保险费
率的厘定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1.公平性原则。 2.合理性原则。 3.适度性原则。 4.稳定性原则。 5.弹性原则。
•
•25
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
(四)保险准备金的建立 保险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根据政府有
•
•3
第一章 风险管理与保险
• 学习目标:
本章主要讲述风险和风险管理的基本知识。通过学习,要求 学生掌握风险的含义、特征、构成要素及种类,在理解风险管理 的概念与程序的基础上,掌握常见的风险处理方法,同时了解风 险管理与保险之间的关系,为以后各章学习打下基础。
• 重点难点: 1.风险的特征与构成要素; 2.风险管理的技术; 3.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
•
•30
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
二、按照保险标的分类 按照保险标的分类,可将保险分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一)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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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风险管理与保险
一、风险管理的含义 风险管理是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用以降低风险消极结果的决策过
程,在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之后,选择与优化组合各种 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并处理风险所致损失,以最小 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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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
(三)保险费率的厘定 制定保险商品的价格,即厘定保险费率,便构成了保险的基本要素。保险费
率的厘定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1.公平性原则。 2.合理性原则。 3.适度性原则。 4.稳定性原则。 5.弹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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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
(四)保险准备金的建立 保险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根据政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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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风险管理与保险
• 学习目标:
本章主要讲述风险和风险管理的基本知识。通过学习,要求 学生掌握风险的含义、特征、构成要素及种类,在理解风险管理 的概念与程序的基础上,掌握常见的风险处理方法,同时了解风 险管理与保险之间的关系,为以后各章学习打下基础。
• 重点难点: 1.风险的特征与构成要素; 2.风险管理的技术; 3.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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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
二、按照保险标的分类 按照保险标的分类,可将保险分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一)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