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处理方法及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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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型肝炎病毒职业暴露

l、已知暴露者HbsAg阳性或抗HBs阳性,则可不予特殊处理,如抗HBs滴度低(<10IU/mI),需加强乙肝疫苗1次。

2、已知暴露者HbsAg和抗HBs均阴性,尽快给暴露者肌肉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200U和乙肝疫苗,乙肝疫苗接种期间按第0—1—6月执行。

3、不明确暴露者HbsAg阳性或抗HBs是否阳性,应尽快给暴露者肌肉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200U和乙肝疫苗,同时进行乙肝病毒血清检测,并根据结果确认是否接种第2、3针乙肝疫苗。

梅毒职业暴露

病人梅毒病毒阳性者,给予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抗生素预防治疗,推荐长效青霉素240万单位,每周一次,连续注射三周。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红霉素等。

丙型肝炎病毒职业暴露

不推荐采用接触后预防措施。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分级

一、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级别分三级。

1、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一级暴露:

(1)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2)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短。

2、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二级暴露:

(1)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2)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

3、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三级暴露:

(1)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2)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

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

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分为轻度、重度和暴露源不明三种类型。

(1)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临床症状、CD4计数正常者,为轻度类型。

(2)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临床症状、CD4计数低者,为重度类型。

(3)不能确定暴露源是否为艾滋病病毒阳性者,为暴露源不明型。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应急处理

(一)局部应急处理措施:

(1)立即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

(2)如有伤口,应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用消毒液如 75%乙醇或 %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

(4)衣物污染:尽快脱掉污染的衣物,进行消毒处理。

(5)污染物的泼溅:发生小范围的泼溅事故时,应立即进行消毒处理。发生大范围泼溅事故时,应立即通知实验室领导和安全负责人到达现场,查清情况,确定消毒范围和程序。

(二)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的处理:

l、院感科和检验科对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2、实施预防性用药。

(1)用药时间

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超过24小时的,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2)用药原则

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可以不使用预防性用药;发生一级暴露但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二级暴露但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发生三级暴露且暴露源病毒载量水

平为轻度或重度时,使用强化用药程序。

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不明时,可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3)用药方案

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

基本用药程序:两种逆转录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服用28天。如双汰芝(AZT与3TC联合制剂)300mg/次,每日2次,连续服用28天或参考抗病毒治疗指导方案。

强化用药程序: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如佳息患或利托那韦,均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服用28天。

3、暴露者应分别在暴露后即刻、第4周、第8周、第12周、6个月及12个月时对HIV抗体进行检测,并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并记录HIV 感染的早期症状,发现异常情况尽快报告预防保健科。

4、暴露者应如实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完成后资料交预防保健科存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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