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修订得失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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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卷第1期江苏警官学院学报Vol.28No.1 2013年1月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OFFICER COLLEGE Jan.2013·警事学研究·

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修订得失论

黄生鹏

摘要:公安部新颁发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内容更加紧密结合新时期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实际,是对1994年制定的《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完善和发展,但还存在一些缺憾和不足:缺少保障人权的内容;以“事实为据”的提法应与采用“注重证据”的新表述;不宜把“除害安良”改为“惩恶扬善”;不该删除“防腐拒贿”的要求;缺少“忠于祖国”的内容。

关键词:职业道德规范人民警察警察伦理

中图分类号:D631.19文献标志码:B文章编号:1672-1020(2013)01-0082-05

2011年9月,公安部对1994年制定的《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1994年规范》)做了修订,印发了新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2011年规范》。对《2011年规范》进行研究解析,有助于准确把握此次修订的内容意义,也有助于今后对其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一、《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修订取得的进展

《1994年规范》内容是:“一、对党忠诚:坚定信念,听党指挥,维护宪法,忠于祖国。二、服务人民:热爱人民,甘当公仆,爱憎分明,除害安良。三、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畏权势,严禁逼供,不枉不纵。四、清正廉明:艰苦奋斗,克己奉公,防腐拒贿,不沾不染。五、团结协作: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六、勇于献身:忠于职守,业精技强,机智勇敢,不怕牺牲。

七、严守纪律:服从领导,听从命令,遵守制度,保守机密。八、文明执勤:谦虚谨慎,不耍特权,礼貌待人,警容严整。”《2011年规范》内容是:“一、忠诚可靠:听党指挥,热爱人民,忠于法律。

二、秉公执法:事实为据,秉持公正,惩恶扬善。三、英勇善战:坚韧不拔,机智果敢,崇尚荣誉。

四、热诚服务:情系民生,服务社会,热情周到。五、文明理性:理性平和,文明礼貌,诚信友善。

六、严守纪律:遵章守纪,保守秘密,令行禁止。七、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勤学善思,精益求精。

收稿日期:2012-11-30

作者简介:黄生鹏(1944-),男,江苏泰州人,汉族,江苏警官学院教授,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警察伦理学,南京,2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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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甘于奉献:任劳任怨,顾全大局,献身使命。九、清正廉洁:艰苦朴素,情趣健康,克己奉公。

十、团结协作:精诚合作,勇于担当,积极向上。”新修订的《2011年规范》,继承了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积极成果,彰显了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内容更加紧密结合新时期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实际,是对《1994年规范》的完善和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表述更为妥贴精当。其一,冠名更为妥贴。我国人民警察分别属于法院、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和司法部等系统,各系统所属人民警察承担的职责有所区别,各自职业道德规范所调适的道德关系不尽相同,这就形成了与他们职业活动特点相应的特殊规范。例如,狱警职业道德规范就包括“管理文明、教育为本、安全为先”的内容。《1994年规范》冠名为《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但没有涵盖对各系统警察的特殊职业道德要求。《2011年规范》在冠名中增加了“公安机关”四个字,克服了《1994年规范》冠名不太恰切的缺陷。其二,逻辑比较严密。《2011年规范》由《1994年规范》的8条,调整、扩充为10条,规范之间以及每个规范与其具体要求之间都有内在的逻辑联系。如,将《1994年规范》第一条的“对党忠诚”修改为“忠诚可靠”,这样,三个具体要求就与该规范成为从属关系。其三,措辞概括凝练。例如,《2011年规范》第二条“秉公执法”中的“秉持公正”,既有《1994年规范》中的不徇私情、不畏权势、不枉不纵的含义,还涵盖了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宽严相济、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等内容;第五条中的“理性”,不仅有《1994年规范》中的“严禁逼供”、“不耍特权”方面的含义,还涵盖了慎用警察权力、最小使用武力、禁绝非警务活动、不服从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等内容;第九条“清正廉洁”中的“情趣健康”,不仅有《1994年规范》中“不沾不染”的含义,还能包括禁绝好色纵欲、摈弃消费陋俗、合理支配闲暇时间等方面的内容。

2.“献身使命”、“崇尚荣誉”提升了整个规范的先进性。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警察职业道德与军人道德一样,在整个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中属于最高要求,居于最高层次。《2011年规范》借鉴了军人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增加了“献身使命”、“崇尚荣誉”的具体要求,大大提升了整个规范的先进性。忠诚使命、献身使命、不辱使命,曾经像一根红线,贯穿于我国公安民警成长壮大的全部历史和全部实践。在新时期,公安民警任重而道远,仍然需要继续发扬献身使命精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所谓献身,就是一不怕苦,二不怕死,在各种灾害、事故面前是无所畏惧、抗灾减害的金盾,在各类犯罪分子面前是所向披靡、祛恶锄邪的利剑,在人民利益急需的时候勇于牺牲个人利益乃至宝贵的生命。马克思曾经写道:“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而献身;那时我们所感到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我们的事业将默默地、但是永恒发挥作用地存在下去,而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①公安民警职业就是这样的荣誉职业,广大公安民警应以从事公安工作为荣,珍惜和维护国家、公安机关、公安民警的荣誉,建功立业,献身于自己承担的的职业使命。

3.“情系民生”拓展了“服务人民”的领域。服务人民是公安民警职业道德的核心,但以往公安民警服务人民侧重于公共安全服务方面,《2011年规范》把“情系民生”写进“热诚服务”条款,这既是对我党治国理政新理念的回应,也是对公安民警服务人民领域的拓展。这些年来,我国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民生问题日益凸显。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着眼于社会公平正义,提出了许多“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政策举措。与此相应,保障民生也就成为公安民警的一项责无旁贷的任务,即在向全社会提供公共安全服务的同时,还必须着力开展保障民生方面的服务。“情系民生”理应关注所有公民的生存和生计问题,尽可能向他们提供均等化服务。但在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强势群体得到的关注比较多,各方面得到的服务往往到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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