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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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一、基础信息二、排污信息备注:纳管企业排放总量是以排放口排放浓度来计算。

核定的排放总量是指经环保部门许可的排放量。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本公司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分管经理、总工程师及生产、安环、保卫、设备部、卫生所、经营部、公司办公室、技改部、生产部、运输公司等部门领导组成。

()总指挥:总经理指挥协调公司的应急救援。

()副总指挥: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事故报警、报告、通报情况及事故处置工作的指挥。

总工程师负责对事故原因分析、处理方法和技术支持。

()指挥部成员职责和任务安环部长:协助副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报告、通报情况和事故处置工作。

负责事故现场及扩散区域内监测工作的指挥和防护用品的调配。

保卫科长:负责灭火、治安、警戒、疏散和联络通信工作的指挥;抢救伤员及指导群众疏散。

生产部长: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开停车调度工作的指挥。

查明毒气性质、提出堵漏措施。

设备部长:协助副总指挥负责设备抢险抢修的指挥。

办公室主任:负责事故处理人员的协调,并保证后勤供应。

技改部长:负责对事故的处置方法提供技术上的支持。

卫生所长:负责抢救受伤、中毒人员,生活必需品的组织和对外协作医院。

物资部长:负责厂内抢险物资的供给。

包括现有各库房的物资调动。

经营部长:负责急需抢险物资的供给。

包括临时用到的而厂内各库房没有的物资、设备工具等。

救援专业队的组成与分工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都负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的责任。

各专业队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主要是担负各类事故的处置。

救援专业队的任务分工如下:()通信联络队:由保卫、安环、办公室、质检部组成,每部人,共人。

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担负各救援专业队之间的联络和对外联系通信任务。

()治安队:由保卫科负责组成,共人。

负责人为保卫科长,担负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挥群众疏散。

信息公开典型案例

信息公开典型案例

信息公开典型案例信息公开是指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主动向公众公开其工作、管理和服务的相关信息。

以下是一些典型的信息公开案例,旨在向公众提供更多有关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信息。

1. 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某市政府公开了该市的土地利用规划,包括城市建设项目、土地用途分配、环境评估等相关信息,以便公众了解和监督政府在城市发展方面的工作。

2. 企事业单位财务公开:某大型国有企业公开了其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负债表等数据,以便公众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

3. 环境保护机构信息公开:某环境保护机构公开了该地区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包括各个监测点的PM2.5浓度、臭氧浓度等指标,以便公众了解该地区的空气质量状况。

4. 学校招生信息公开:某大学公开了自己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录取分数线等信息,以便考生和家长了解该校的招生情况和录取标准。

5. 医疗机构医疗质量信息公开:某医院公开了自己的医疗质量报告,包括手术成功率、患者满意度等数据,以便公众了解该医院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6. 公共交通运营情况信息公开:某城市公交公司公开了公交线路、票价、运营时间等信息,以便公众了解该城市的公共交通情况和出行方式。

7.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某政府部门公开了自己的采购计划、采购标准、中标结果等信息,以便公众了解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8. 公共安全信息公开:某公安机关公开了犯罪率、交通事故数据等信息,以便公众了解社会安全状况和安全风险。

9. 文化艺术活动信息公开:某文化机构公开了自己的演出计划、展览信息等,以便公众了解该机构的文化艺术活动和文化服务。

10. 环境影响评估信息公开:某企事业单位公开了自己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包括项目的环境影响、环境风险评估等信息,以便公众了解和监督该项目的环境影响。

以上是一些典型的信息公开案例,通过这些案例的公开,可以提高公众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了解和监督,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发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4.03.26•【字号】深环规〔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本市排污许可核发工作,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细则》。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26日深圳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与核发第三章排污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监督管理。

本细则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以下简称区域环评)的相关条款适用于本市已公布实施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以下简称管理清单)的区域。

第三条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单位),以及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实行排污登记管理单位)的具体范围,按照《深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深圳名录》)确定。

《深圳名录》中按行业类别属于登记管理,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的,只需对其涉及的通用工序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1.25•【字号】•【施行日期】2021.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青海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推进企业环境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有关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的环境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内部环境管理和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外在表现。

第三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企业环境信息收集、评价、公布、使用应做到制度化和规范化,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下列单位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一)省级重点排污单位(经国家审核认定的全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基础上筛选确定)(二)注册在我省的环境影响评价、在我省从事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机动车排放检验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

第五条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发布全省统一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组织开展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

第六条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按照青海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测评指标执行,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所辖地区企业环境信用信息进行补充并评分,负责审核本部门日常环境监管信息。

上海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

上海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

上海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介绍上海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是上海市政府为了促进企事业单位环保工作的透明化和公开化而推出的一个网络平台。

该平台通过集成并展示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信息和数据,提供全面、准确的环境信息,以帮助社会公众了解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状况,推动企事业单位积极履行环保责任。

功能与特点1. 信息公开上海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了一个广泛、透明的信息公开平台,可公开以下环境信息:•环评报告:企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详细内容;•环境监测数据:包括大气、水质、噪音等环境监测数据;•排污许可证信息: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的发放、管理情况。

通过信息公开,社会公众可以随时查询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信息,提高对企事业单位的了解。

同时,这也促使企事业单位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2. 数据统计与分析上海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汇集大量的环境数据,可以对这些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

用户可以通过平台提供的数据分析工具,对企事业单位的环境数据进行综合分析。

平台可以根据不同的指标对数据进行筛选和比较,生成统计报表和图表。

这些报表和图表可以帮助用户全面了解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状况,并根据统计结果评价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管理水平。

3. 信息交流与互动上海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为用户提供了信息交流和互动的功能。

用户可以在平台上与其他用户讨论环境保护的相关话题,分享经验和观点。

平台还定期举办环保研讨会和培训班,邀请专家和行业内的企事业单位代表进行演讲和交流。

通过信息交流和互动,用户可以获得更多的环保知识和经验,提高环保意识,同时也促进了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使用指南上海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可通过浏览器访问。

用户可以按照以下步骤使用平台:1.打开浏览器,输入平台的网址;2.进入平台首页,注册一个账号;3.登录账号,进入平台的主界面;4.在主界面中,可以进行信息查询、数据分析、信息交流等操作。

辽宁省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模板】

辽宁省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模板】
11万m3/h
正常
喷淋式脱硫塔
48800m3/h
正常
酸气净化塔
1.1万m3/h
正常
固体废物
噪声
隔声罩
减噪25dB
正常
消声器
减噪25dB
正常
其他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单位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批复文号
竣工验收单位
竣工验收时间
3000T
七水硫酸锌
10000T
二、排污信息
水污染物
排放口数量
排放口编号或名称
排放口位置
排放
方式
主要/特征污染
物名称
排放
浓度
排放
总量
核定的排放总量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
超标
情况
排污口
1
排污口
2
大气污染物
排放口数量
排放口编号或名称
排放口位置
排放
方式
主要/特征污染
物名称
排放
浓度
排放
总量
核定的排放总量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
超标
情况
排污口
1
冶炼废气
二氧化硫
639
11.54
850
0
烟尘
53.2
0.96
100
0
排污口
2
锅炉
烟囱
二氧化硫
433.7
13.2
900
0
烟尘
98.9
2.9
200
0
固体废物
废物名称

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

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

《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二)污水污染物基本情况
(三)废气污染物基本情况
(四)边界噪声基本情况
(五)固体废物基本情况
(六)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多次环评可以重复制表)
(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编制了《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提交南昌县环保局进行备案,公司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环境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和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环境保护领域
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管等信息;
公共交通领域
公共交通线路调整、票价调整等信息 。
依申请公开流程及注意事项
01
02
03
04
05
申请人向公共企事业单 位提出申请,填写申请 表或通过网络申请;
公共企事业单位收到申 请后,进行审查并决定 是否受理;
受理申请后,公共企事 业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作 出答复;
信息公开程度不足
部分公共企事业单位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不透明、不及时等问题, 导致公众难以获取所需信息。
信息公开标准不统一
由于缺乏统一的信息公开标准,不同单位在信息公开的内容、格式 、频率等方面存在差异,给公众获取和比较信息带来困难。
监督机制不完善
目前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尚不健全,存在监管漏洞 和惩处不力等问题。
程和绩效考核体系;
完善制度机制建设,建立健全 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反馈等
制度流程;
提升技术手段和平台建设水平 ,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 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公开效 率和便捷性;
加强与公众的互动和沟通,积 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疑问,提高 公众满意度和信任度。
06 总结展望:未来发展趋势 预测
当前存在问题和挑战梳理
强化监督与问责机制
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监督与问责机 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的责任。
对其他领域借鉴意义探讨
政府信息公开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经验和做法可以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 借鉴,推动政府信息更加透明、公开、及时。
企业社会责任履行
公共企事业单位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可以借鉴信息公开的做法,加 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互动,提升企业社会形象。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2.08.01•【字号】沪环规〔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环境执法总队,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本市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本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强化企事业单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我局制定《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8月1日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价实施第三章结果公开及运用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本市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本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强化企事业单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行为信息进行评价,确定生态环境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的生态环境管理活动。

第三条(原则)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对纳入本市固定污染源监管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适用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

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适用《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

上海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上海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上海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用户手册第一章引言 (3)第二章运行环境 (3)第三章注册与登录 (3)3.1新用户注册 (3)3.2用户登录 (5)3.3忘记密码 (6)3.3.1 点击登陆页忘记密码 (6)3.3.2 输入信息重置密码 (7)3.3.3 重置密码成功 (7)3.3.4 点击确定,跳转到登陆页面。

(7)第四章排污企业信息公开 (8)4.1基本信息 (8)4.2排污信息 (9)4.2.1 排口信息规范化 (10)4.2.2 规范化 (11)4.2.3 定位厂区、排口位置 (12)4.2.4 其他GIS功能 (17)4.2.5 规范排口监测项目属性 (18)4.2.6 实际排放总量及计算方法 (19)4.3防治污染设施 (20)4.3.1 产生污染设施情况新增 (21)4.3.2 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新增 (22)4.3.3 污染物排放方式及去向新增 (23)4.4行政许可 (24)4.4.1 排污许可事项 (25)4.4.2 建设项目 (25)4.4.3 危废经营许可 (26)4.5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27)4.6应急预案 (28)4.7其他信息 (29)4.8监测数据 (31)4.8.1手工监测数据上报 (32)4.8.2 在线监测数据查看 (34)第五章修改密码 (35)第六章退出系统 (36)第七章系统首页 (36)第一章引言本用户手册面向需进行环境信息公开的上海企事业单位,目的旨在帮助用户更好的了解使用该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系统,以及该系统使用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

第二章运行环境运行环境: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谷歌浏览器,IE9+等第三章注册与登录3.1新用户注册1.访问公开平台(),点击注册,在登录界面中,点击排污企业注册。

2.新用户注册,需使用企业一证通登录(一个一证通证书,可注册多个用户,首次登陆需安装一证通客户端。

插上一证通key,输入一证通密码。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沪环保评〔2017〕42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办法》要求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建设单位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对验收内容、结论和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现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就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的编制要求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附件1),对照环评文件及其审批决定,对项目建设情况、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以及环保手续履行情况展开自查。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应如实反映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文件的相符性。

建设项目在调试前,应完成《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的编制。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变动的,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的有关规定,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或者开展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工作。

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外,建设单位应在投入调试前登录“上海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全文。

涉及编制《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的,应同步公示。

二、关于项目投入调试前申领许可证的规定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应按照规定在投入调试前取得相关的许可证。

三、关于《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的编制要求建设项目调试期间,应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南污染影响类》以及相关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要求,开展验收监测,编制《验收监测报告》。

环保税篇-环境信息公开篇-公众参与篇-环保督察检查篇-环境管理体系篇

环保税篇-环境信息公开篇-公众参与篇-环保督察检查篇-环境管理体系篇

环保税篇-环境信息公开篇-公众参与篇-环保督察检查篇-环境管理体系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2.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比对,并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3.农业生产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4.总汞属于第二类水污染物。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5.企业同一废水排放口分别排放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的,环保税只征收一项。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6.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外后,无需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1. 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____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____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 [单选题] *A.三、三B.五、三(正确答案)C.三、五D.五、五2.环境保护税按____计算,按____申报缴纳。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____申报缴纳。

() [单选题] *A.月、季、年B.月、月、年C.季、年、次D.月、季、次(正确答案)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优先使用____方法和顺序计算环保税。

() [单选题] *A.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数据(正确答案)B.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C.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D.排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自行监测数据4.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的污染当量值为____千克。

2010-环保部:关于《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0-环保部:关于《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上市公司改进环境保护工作,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根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5号)以及《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78号)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

第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准确、及时、完整地向公众披露环境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上市公司编制和披露环境信息,应有利于债权人、投资者、社会公众和政府管理部门了解企业环境保护情况。

第五条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披露和临时披露。

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应当定期披露环境信息,发布年度环境报告;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受到重大环保处罚的,应发布临时环境报告。

鼓励其它行业的上市公司参照本指南披露环境信息。

第六条上市公司应在环境保护部网站和公司网站上同时发布年度环境报告,在环保部网站、中国环境报和公司网站上同时1发布临时环境报告。

第七条 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年度环境报告和临时环境报告的发布情况,作为各级环保部门上市环保核查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年度环境报告第八条 年度环境报告期原则上为一个会计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上市公司可在发布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同时发布年度环境报告。

第九条 年度环境报告应当披露的信息:(一)重大环境问题的发生情况1、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并已发布临时环境报告的,应报告环境事件最终处理结果和环境影响,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经济赔偿。

2、因为环境违法违规受到重大环保行政处罚且已发布临时环境报告的,报告采取的整改措施和效果。

(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说明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未能按期完成验收的,应说明原因和进展情况。

(三)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1、说明下属各生产企业废水和废气中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厂界噪声和无组织排放达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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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二)污水污染物基本情况
(三)废气污染物基本情况
(四)边界噪声基本情况
(五)固体废物基本情况
(六)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多次环评可以重复制表)
(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编制了《江西康宇实业有限公司环境应急预案》并将送交进贤县环保局进行备案,公司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环境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和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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