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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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1949年—1954年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为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机构。政务院的规模要远远小于1954年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其职权也远远小于国务院。
政务院并非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而是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
国务院,也称中央人民政府,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政务院总理、副总理、政务委员和秘书长(1949至1954年)
总理:周恩来(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任命);
副总理:董必武、陈云、郭沫若、黄炎培(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任命);后任命副总理:邓小平(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任命);
政务委员(15人):谭平山、谢觉哉、罗瑞卿、薄一波、曾山、滕代远、章伯钧、李立三、马叙伦、陈劭先、王昆仑、罗隆基、章乃器、邵力子、黄绍宏。(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任命);
后任命政务委员:李富春(1950年4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任命);
秘书长:李维汉(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任命);
后任命秘书长:习仲勋(1953年9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任命,同时免去李维汉秘书长职务)。
现在,还有一种比较普遍的观点,认为建国之初的政务院与后来的国务院皆属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只是名称略有差异而已。其实,这也是一种误解,二者有着重要区别。"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在法律上是指中央人民政府,其负责人称为"政府首脑"。建国之初的中央人民政府,如前所述,是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及其下属的政务院、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署五部分共同组成,其政府首脑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当时,政务院只是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身并不构成中央人民政府,因此其并非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只是"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政务院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总理一人,副总理若干人,秘书长一人,政务委员若干人组成之。政务委员得兼备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各部的部长。"对此,董必武解释道:"这就是说,部长和主任委员不一定是政务委员。我们政务院下有三十个部、会、院、署、行,如果它们的首长都是政务委员,再加不任部长的政务委员,则政务委员人数太多,政务会议也就不易开好。"根据这一规定与解释,当时拥有34个部门的政务院组成人员仅有21人。这与后来由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和秘书长共同组成的国务院相比,规模显然要小得多。
在政务院所属的34个委、部、会、院、署、行中,又分作两级。其中,地位较高的一级为政治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和人民监察委员会。其他30个"专管行政部门",要比上述4个委员会低一级,因此大多要受政法、财经、文教委员会的"指导"。其中,政法委员会指导5个部门;财经委员会指导16个部门;文教委员会指导6个部门。上述3个委员会主任皆由政务院副总理兼任。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为进行工作,各负指导责任的委员会得对其所属各部、会、院、署、行和下级机关,颁发决议和命令,并审查其执行。"当然,政务院亦要"联系、统一并指导各委、部、会、院、署、行及所属其他机关的相互关系、内部组织和一般工作"。值得注意的是,政务院和各指导委员会与其下属各部门的关系被界定为一种"指导"关系,而非"领导"关系。这与人们一般所了解的情况不同。
《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之所以对上述关系的界定,不提"领导"而只提"指导",主要是因为在政务院和各指导委员会之上,尚有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许多大政方针的制定和重要人事的任免,不要说各指导委员会 甚至连政务院都无权作出决定,必须受命于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政务院对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中央人民政
府委员会休会期间,对中央人民政府的主席负责,并报告工作。"由此可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对政务院和各指导委员会及其下属各部门皆负有直接领导之权。在这种情况下,政务院和各指导委员会与其下属各部门的关系,从组织法的角度讲,称之为"指导"显然要比领导更准确和合适。这与后来本身即为中央人民政府的国务院不可相提并论。当时,政务院的运作主要通过"政务会议"来进行。政务会议由政务院总理、副总理、秘书长和政务委员组成,"每周举行一次,由总理负责召集"。政务会议如扩大至有各委、部、会、院、署、行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则称"政务院扩大会议"。扩大会议做出的决定,须报请政务会议批准。如遇有军政司法等综合问题,非政务院所能单独解决时,政务院则与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发布有关命令和决定。平时,政务院与这三个机构各司其职,互不统属,皆受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主席直接领导,从而保证整个中央人民政府组织系统的正常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