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整改措施1

职业病危害整改措施1
职业病危害整改措施1

盘县鸡场坪乡云脚煤矿职业病危害整改措施

云脚煤矿技术科

二零一五年

煤矿职业病危害整改措施

煤矿是作为一种特殊行业、职业,较之地面作业它有许多不安全的自然因素: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时时刻刻都在威胁着我们。要求我们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同时,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是我矿应尽的职责,长期从事采掘一线的职工,容易得职业病,吸肺病及煤肺病,严重危害工人健康,直接影响安全生产。为了减少或防治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工健康,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建立防尘工作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矿长、生产矿长任副组长,其余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各级领导要切实加强对防尘工作的指导,把它作为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研究制定防尘规划措施,定期检查进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这一工作的全面进展,成立防尘工作区、专职机构、配齐防尘人员,负责全矿防尘管理,设备安装、维护、管理和取样测尘工作,各采煤、开拓、掘进等工区还要配备兼职防尘人员,实行心管与群管相结合的防尘系统,做到机构健全,组织严密,改变防尘工作无人负责的状态。

2、严格执行防尘管理制度

(1)、建立防尘工作责任制,划分责任制,划分各部门、

各队防尘职责范围,做到责任明确。

(2)、定期取样测定防尘制度,煤年要进行防尘浓度测定。

(3)、防尘设备使用制度,没有制定防尘措施的施工项目不准开工;采掘工作面没有防尘措施不准回采和整理掘进;有防尘设施不供水不准作业;防尘设备发生故障维修不好不准作业。

(4)、巷道定期清扫冲刷制度,对容易积尘的转载点、煤仓等需定期进行清扫煤尘;对运输大巷每季都要用水清洗。

(5)、防尘检查制度,要把综合防尘作为安全检查工程质量验收中的重要项目,对每次检查出来的问题,要采取“三落实”(人员、地点、时间)的办法,认真加以解决。

(6)、奖惩制度。对防尘工作有功的人员要给予奖励。对于违反防尘规定,屡教不改的班组长要扣班组长当月奖金;在评选进行时,要把综合防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评比条件。

3、坚持实行综合防尘,前后掘进工作面要坚持湿式打眼,冲洗巷帮,放炮前后喷雾和个人防护措施;半煤巷掘进工作面要推广使用侧式供水电煤钻和水炮泥,主要运输巷道要实行水幕净化,转载点洒水喷雾。

4、很抓防尘措施工程的落实。用于防尘所需的材料、设备和人员,煤矿要给予经济保证。每年、每月要制定防尘规划,建议今后防尘所需费用问题,应当列当入成本的必须纳入成

本。

5、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机构,充实职防人员,对接触防尘作业的人员要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日治疗。对现有尘肺病人要加强治疗和管理,提高疗效,促进恢复健康。对于长期从事采掘一线的职工,要做好记录,便于调换工种,从而减少尘肺病的可能性。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全文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人单位(煤矿除外)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第四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 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第五条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六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 用人单位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受理申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文件、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第七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第九条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条受理申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应当包括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数量、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行业及地区分布、接触人数等内容。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职业病危害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违反有关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依法受理和查处有关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的式样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

AQT-4269-201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

封面

作者:Pan Hongliang 仅供个人学习 AQ/T 4269-201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发表时间:2015-04-22 来源:职业卫生网浏览次数:12187 评论:0 顶:0 踩: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报告编写格式等。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工作。用人单位日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物品的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所有部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160(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T 189(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GBZ/T 192(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3 术语和定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occupational hazards monitoring 对工作场所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采样、测定、测量和分析计算。 4基本要求 4.1检测工作应遵循国家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的机构应取得计量认证,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 4.2评价监测、日常定期检测、监督监测应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 4.3异常工况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应注明检测时工作场所的生产状况。 4.4在易燃、易爆工作场所采样(测量)时,应使用防爆型采样(测量)设备。 4.5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调查及现场采样应在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陪同下进行。 4.6工作人员在现场调查及采样时,应穿戴好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 4.7可能影响监测结果的异常天气不应进行样品采集。 4.8检测机构对检测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完整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8号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9月8日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2012年4月27日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人单位(煤矿除外)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第四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 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第五条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六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 种方式。 用人单位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受理申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文件、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第七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

职业危害及防止安全措施和作业规程

编号:SM-ZD-27328 职业危害及防止安全措施 和作业规程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职业危害及防止安全措施和作业规 程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目前,矿井的职业健康安全状况不容乐观,在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计数量、死亡数量和新发病人数不断增加。为了让广大职工有一个健康的工作环境,我矿正大力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力求通过工作环境的改善,员工安全与健康意识的提高,风险的降低,及其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特点, 一、煤矿职业危害及防治要求 众所周知,煤矿企业在我国实属高风险行业,生产过程复杂,生产环境恶劣,受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冲击地压等多种自然灾害的威胁,危害性极大,加之工作场所产尘量多,煤尘、岩尘及其它有毒有害粉尘造成的职业性危害,如矽肺病等非常严重,《煤矿安全规程》对职业危害也专门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故煤矿的安全生产一直是产业安全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

AQ/T 4269-201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发表时间:2015-04-22 来源:职业卫生网浏览次数:12187 评论:0 顶:0 踩: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报告编写格式等。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工作。用人单位日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物品的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所有部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160(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T 189(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GBZ/T 192(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3 术语和定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occupational hazards monitoring 对工作场所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采样、测定、测量和分析计算。 4基本要求 4.1检测工作应遵循国家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的机构应取得计量认证,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 4.2评价监测、日常定期检测、监督监测应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 4.3异常工况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应注明检测时工作场所的生产状况。 4.4在易燃、易爆工作场所采样(测量)时,应使用防爆型采样(测量)设备。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山东有限公司。 3.职业病危害项目 本制度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4.职业病危害: 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本制度所指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 5.1单位的基本情况; 5.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分布情况及接触人数; 5.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6.职业病危害申报 6.1公司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6.2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公司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6.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后,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6.3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进行申报。 6.4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时,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进行申报; 6.5施工工艺发生变更或新产品投产,各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办公室申报其工艺流程和技术,并提供使用相关原材料及化学成分。发生危害源泄露或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负责部门要在24小时内报公司办公室,若险情或事故严重的应在1小时内上报部门领导和公司办公室,并在最段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汇报情况。 6.6按要求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督管理。 6.7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格式填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6.8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国山东有限公司 2018年3月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

巴东县沿渡河镇两河口加油站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巴东县万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零年十月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职工的预防意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公司各部门和生产单位。 第二章预防措施 第四条在接受建设项目时,应向建设单位索取该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含职业卫生专篇)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第五条生产单位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确定的职业病危害类别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第六条生产单位应配备有效的通风、排毒、除尘、消音、防振、降温、保暖、供氧等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防尘毒口罩、耳塞、防护服(鞋帽、手套、眼镜)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将其发票复印件及发放清单报公司质安监部。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经常性的维护、检修,保证其性能和效果。并将其详细资料报公司质安监督部。 第八条在醒目的位置设立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告知书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应定期委托依法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我中心已与2004年12月取得江苏省卫生厅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资质编号:苏卫职技服〔2004〕第0002号。用人单位委托我中心开展相应检测与评价工作时,应仔细阅读下列内容: 一、请用人单位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告知书”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委托书”正反两面打印于一张A4纸,认真填写“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我中心职业病防治组(卫生局一楼西侧,昆山市职业病防治联合工作办公室),我中心将根据受委托时间等具体情况安排现场检测时间,并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二、委托的检测项目及检测点可按照A方式或B方式确定: A方式:检测项目及检测点由我中心按照相关规范确定,用人单位应向我中心如实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和原辅材料等,必要时我中心需到用人单位生产现场进行识别。 B方式:检测项目及检测点由用人单位确定,我中心只对委托项目进行检测,如因检测项目及检测点的错误而未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导致职业病相关事件(纠纷),我中心不承担责任。 三、对于我中心无能力检测的委托项目,用人单位可委托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应工作,也可委托我中心进行现场采样,样品由我中心委外检验,并由检验机构的出具检测报告书。 四、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检测费用。 五、在开展现场检测采样时,用人单位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并确保现场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六、我中心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并于现场检测采样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符合规范的检测报告书。 七、用人单位应将检测结果公示,并告知劳动者。 八、我中心按照上级要求,将检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录入卫生部职业病危害因素网络直报系统,并告知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姜荣明、杜成 联系电话:57383181 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〇〇九年一月

职业病预防措施示范文本

职业病预防措施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职业病预防措施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目的 1、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作业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 因素,规范职业健康监护,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订本 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对生产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 预防治理的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健康监 护及职业病诊断治疗的管理要点、方法和内容。 二、要求 1、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对公司劳动卫 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生产单位行政主 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 责任;各级领导在任职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产生作业

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进行治理,使其达到国家劳动卫生标准。 2、技术部和各生产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规定;在推广新技术、采用新工艺、购置新设备和使用新材料(简称“四新”)时,保证劳动卫生条件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三、职责 1、安监部是职业病预防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负责委托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按规定做出报告;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人力资源部是负责组织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到职业病防治医院进行就业定期体检,负责建立全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及控制对策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及控制对策 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在这诸多方面中,弄清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分析与评价)是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切入点、首要任务,是开展职业卫生工作的前提,是职业卫生工作永恒的主题。这是由职业病危害因素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所处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决定的:它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的重要因素;是用人单位依法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直接依据;是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的依据;是开展健康监护工作的针对性依据;是开展职业病诊断的先决条件;是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的依据;是提示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重要依据;是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等。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但在监督工作中发现有的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项目不如实,或根本未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原因有:其一,不知道要申报;其二,不懂得申报,由于用人单位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人员大多为非专业人员,职业卫生知识相对缺乏,不明白哪些是职业病危害项目应当申报;其三,故意隐瞒不报,个别用人单位对申报工作认识不足,认为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可以逃避监督;其四,已申报的绝大多数是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引下被动式申报;其五,要如实申报离不开监测结果或化学品中文说明书,但这方面企业又常常不能提供。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根据目前的情况看,大多数用人单位是在本法实施前已经开业,依法不需要提供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但《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已有五个年头了,以用人单位按每年约20%的比例变迁计算,会有不少的新建设项目,按理来说这些新建设建设项目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事实上,这几年来我区仅有3个用人单位提交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用人单位一个也没有,这种现象在罗湖区存在,我市其它区情况也大致相同,可以说是深圳地区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有:其一,缺乏有关部门配合,仅靠卫生部门一已之力捉襟见肘。当卫生行政部门发现一个新企业没有依法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时,该企业往往已经获得工商营业执照,可以合法生产经营了。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有关规定,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法律赋予了卫生行政部门较大的权力,但操作起来形同虚设。经贸部门引进外资、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均未将卫生部门的审查作为前置条件,由于没有其他约束机制,导致审查工作难于落实;其二,技术服务能力未能满足评价工作需求。目前,我市只有2家单位取得了建设项目的评价资质(乙级),据了解,按照目前的技术力量,我市2家评价机构每年最多可完成50个项目的评价任务。以宝安为例,每年有500家以上的新办企业,如果全部要求进行评价,显然缺乏技术支持,而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周期长(一般要4到6个月甚至更长),企业难于接受在全部办完合法手续后再开业。其三,面对较高的评价费用(单项评价费用至少都要4万元以上),企业常常望而却步。其四,用人单位不知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标准版)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68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标准版)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健康”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样板

附件1 封面: XX单位XX年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第次) 报告编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章)

封面内页 技术服务机构声明 1. XX机构是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许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本着科学、客观、真实地反映技术服务事项的原则,承诺对检测结果负责,并对委托单位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 2. 本次检测是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 号)第二十条规定对用人单位委托范围内存在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开展检测前调查、样品采集、和各项检测工作,保证调查全面、检测数据真实。 3. 本报告检测结果仅对被测地点、对象及当时情况有效。 4. 本报告涂改无效,未经本机构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摘用或更改本报告,复印件未加盖本机构检测报告专用章无效。 5. 本次检测结果等未经本机构同意不得用于广告及商品宣传。 6. 委托方如对本报告检测结果有疑问,请于报告签发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7. 本报告无检测人员、签发人签名,或者存在涂改,或者未加盖 本机构公章或部分复制等均视为无效。

封二 XX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项目组成员名单 封三 (本页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彩色影印件)

正文: 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二、委托范围和检测时间: 1. 委托范围: 2. 委托时间:年月日 3. 检测时间:年月日 三、主要原、辅材料、畐庐品和产品调查: 样表主要原辅料及产品表 四、生产工艺流程简介 (建议采用方框图) 五、车间平面和主要设备布置简介 1. 车间平面布置

例表车间平面布置情况一览表 2. 主要设备布置 例表主要设备一览表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分布调查 例表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分布一览表 七、检测条件 1. 检测时气象条件描述: 2. 检测时生产状态描述: 3. 采样/检测方法及检测仪器: 例表米样/检测方法及检测仪器一览表 4. 检测布点: 例表检测点设置情况一览表

职业卫生整改计划

职业卫生整改计划 一、职业危害因素: 根据测定结果, 岗位工人接触噪声强度为 dB(A)、 岗位工人接触噪声强度为 dB(A)、干燥岗位工人接触噪声强度为 dB(A)均属于强噪声作业环境。 二、影响强噪声会引起神经系统疾病如:会使人出现头痛、头晕、倦怠、失眠、情绪不安、记忆力减退等候群;在心血管方面会出现脉搏和心率改变、血压升高、心率不齐、外周血流变化等;在消化系统方面会引起:消化机能减退、胃功能紊乱,胃酸减少,食欲不振等。 三、措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须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告知制度、日常监测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等一系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点应在其醒目位置上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2.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动态变化情况,为职业卫生监管监察、作业场所环境治理提供科学依据。并将检测结果在公示栏中告示劳动者,并建立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制度,如实将本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和检测结果向什邡市安监部局报告。 3.公司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和教育。按规定每年组织员工到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卫生 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结果应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具体实施计划序号号隐患名称计划采取整改措施1岗位工人接触噪声超标为操作人员发放耳塞、耳罩等。定期对机械设备等进行维护、保养,确保作业时能正常运行,尽量减少操作人员的接触时间。 2个别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内容尚不完善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继续健全、完善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现场职业卫生警示标识不齐全、不规范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补充、完善。 4没有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补充、完善。 5没有在工人作业处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补充、完善。 6现场个别职工不按要求配戴防护耳塞加强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用品穿戴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考核力度。 在说明:以上所有整改措施必须在发布之日起实施,硬件设施必须在2021年年11月月1日之前设置完成。 公司(盖章) 2021.10.13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1号令)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1号令) 2002-10-1710: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21号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第五条用人单位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第六条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第七条受理申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逐级汇总上报。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申报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职业病危害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未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或者申报不实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的格式和内容由卫生部统一规定。 第十一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收取费用。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在2003年1

煤矿职业病危害整改措施

编号:SM-ZD-78366 煤矿职业病危害整改措施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煤矿职业病危害整改措施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煤矿是作为一种特殊行业、职业,较之地面作业它有许多不安全的自然因素: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时时刻刻都在威胁着我们。要求我们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同时,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是我矿应尽的职责,长期从事采掘一线的职工,容易得职业病,吸肺病及煤肺病,严重危害工人健康,直接影响安全生产。为了减少或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工健康,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建立防尘工作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矿长任副组长,其余部门负责人等同志任成员。各级领导要切实加强对防尘工作的指导,把它作为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研究制定防尘规划措施,定期检查进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这一工作的全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试题及答案

第一章职业卫生基本知识试题 一、单选题 1.《职业病防治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A.化学物质 B.放射性物质 C.腐蚀性物质 D.剧毒物质 2.有毒作业是指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的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有毒物质的()的作业。 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B.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C.职业接触限值 D.最高容许浓度 3.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在()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危害劳动者健康,能导致职业病的有害因素。 A.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作业环境中 B.生产、劳动过程中 C.生产过程中、工艺过程中、作业环境中 D.生产过程中、作业环境中 4.下列属于化学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是(D)。 A.粉尘 B.γ射线 C.微波 D.病毒 5.《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将职业病分为( )。 大类99种大类115种大类105种大类117种 6.依据生产性粉尘的性质可将其分为3类,这3类中不包括()。 A.无机粉尘 B.有机粉尘 C.矿物性粉尘 D.混合性粉尘 7.职业中毒按发病过程可分为三种病型,不包括下列的()。 A.急性中毒 B.慢性中毒 C.亚急性中毒 D.带毒状态 8.生产性噪声不包括下列的() A.流体性噪声 B.机械性噪声 C.电磁性噪声 D.空气传播噪声 9.下列作业中可能存在高温强热辐射作业的是()。 A.建筑,修路夏季施工作业 B.印染作业 C.印刷作业 D.炼钢,炼铁作业 10.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B.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C.预防为主、防护结合 D.健康第 一、重在预防 二、判断题 1.职业病危害因素按其性质可分为: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和人机因素四个方面。(√) 2.长期吸入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能够引起严重的职业病——矽肺。(√) 3.粉尘溶解度大小对人的危害程度,因粉尘作用性质不同而异。主要呈机械刺激作用的粉尘,随溶解度的增加其危害作用增强;主要呈化学毒副作用的粉尘,随溶解度的增加其危害作用减弱。(×) 4.气溶胶尘是指除粉尘、烟和雾以外的其它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直径大多数为~10μm。(×) 5.国家标准规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场所,稳态噪声限值为85dB(A)。(√) 6.频率越高、波长越短的电磁辐射,其量子能量越大,当量子能量达12eV以上时,对物体和人体组织有电离作用,这种电磁波称电离辐射,如红外线、高频电磁场和微波。(×) 7.人体长期受紫外线作用,可发生湿疹、毛囊炎、皮肤萎缩、色素沉着,但不会引起皮肤癌。(×) 8.长期从事接触橡胶、树脂、油漆等的溶剂或稀释剂的工作,有可能导致白血病。(√) 9.疲劳时人的反应能力下降,疲劳状态可使错误率增加,严重的可导致事故发生。疲劳甚至可引发各种疾病的发生。(√) 10.我国目前规定,女职工禁忌参加连续负重每次重量超过20kg、间断负重每次重量超过25kg 的作业。(√)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示范文本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 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 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一条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 健康”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 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 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

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2016版)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日期:申报类别初次申报○变更申报○变更原因 单位注册地址工作场所地址 企业规模大○中○小○微○行业分类注册类型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职业卫生管理机 构有○无○职业卫生管理 人员数 专职 兼职 劳动者总人数职业病累计人数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粉尘类有○无○接触人数 接触职业 病危害总 人数:化学物质类有○无○接触人数 物理因素类有○无○接触人数 放射性物质类有○无○接触人数 其他有○无○接触人数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作业场所 名称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接触人数(可重复) 接触人数 (不重复) (作业场 所1) (作业场 所2) 合计 填报人: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申报类别】是指第一次申报还是变更申报。如是变更申报,需要填写【变更原因】。 2.【变更原因】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八条的内容简要填写。 3.【单位注册地址】指单位工商注册的地址。 4.【工作场所地址】指用人单位从事职业活动的地点。 5.【法定代表人】指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填写单位负责人。 6.【企业规模】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2011〕75号)的要求,填写大、中、小、微。 7.【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2002)填报。 8.【注册类型】按工商局注册的类型,填写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 9.【劳动者总人数】【职业病累计数】等需要填写数字的栏目,数据统计范围为截至目前。 10.【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按粉尘类、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类、放射性物质类、其他五类分别填写。此栏目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网上申报可以不填。如仅纸质申报,应分类填写。 11.【接触职业病危害总人数】指目前接触各种职业危害的人数。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网上申报不填。如仅纸质申报,应填写。 1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按作业场所分别填报,【危害因素】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填写,【接触人数】(可重复)指实际接触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不符合项整改措施

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报告不符合项整改措施 2017年6月,由陕西安科安全生产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对我矿 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与现状评价,本次检测与评价的内容主 要包括本项目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的合理性、建筑卫生学、职业 病危害因素分布及其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程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 施与应急救援设施及其效果、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 监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及其落实情况等。针对检测结果中综采工 作面采煤机司机、支架工等作业点粉尘浓度超标以及大巷皮带司机、采煤机司机等岗位噪声超标等问题,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煤 矿安全规程》以及我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特制定本措施。 一、粉尘 (一)综采工作面 1、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司机作业点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标。 2、综采工作面支架工作业点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标。 超标原因:采煤机司机长时间暴露在粉尘环境中,距工作面较近,接触水平高,采煤机割煤强度大,采煤机外喷雾雾化效果不好,降尘效果不明显。 整改措施:综采队维修采煤机内、外喷雾及更换喷头,调整内 外喷雾压力,使水压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坚持使用工作面 进风流中的防尘喷雾,由于工作面产尘强度较大,要完全抑制还有 一定难度。除此之外,加强个体防护,为工作面各岗位操作人员配 备高性能的3M双滤盒防尘口罩,并督促其正确佩戴。 (二)掘进工作面 1、掘进工作面综掘机司机作业点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标。 2、掘进工作面支护工作业点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标。

超标原因:掘进工作面岗位工人长时间暴露在粉尘环境中,且 为煤巷掘进,距离工作面较近,接触水平高,综掘机掘进强度大,内、外喷雾雾化效果不好,降尘效果不明显。 整改措施:维修综掘机内、外喷雾及更换喷头,调整内、外喷 雾压力,使水压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防掘进工作面出现 串联通风和循环风,保证工作面进风的质量,发现风筒漏风及时处理。由于综掘机掘进强度大,要完全抑制还有一定难度,除此之外,加强个体防护,为工作面各岗位操作人员配备高性能的3M双滤盒防 尘口罩,并督促其正确佩戴。 (三)无轨胶轮车司机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标。 超标原因:无轨胶轮车司机定点呼尘超标原因主要因为无轨胶 轮车司机负责运送人员及物料之各个场所,包括采、掘工作面等, 故导致短时间接触浓度超标。 整改措施:在辅助运输大巷设置防尘喷雾,净化风流,缩短无 轨胶轮车接触粉尘的时间,并做好个体防护工作,为各辅助运输车 司机配备高性能的3M双滤盒防尘口罩,并督促其正确佩戴。 二、噪声 (一)井下系统 1、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司机作业点噪声8h等效声级超标。 2、综采工作面转载机司机作业点噪声8h等效声级超标。 3、综采工作面刮板机司机作业点噪声8h等效声级超标。 4、综采工作面支架工作业点噪声8h等效声级超标。 5、综采工作面端头工作业点噪声8h等效声级超标。 6、掘进工作面综掘机司机作业点噪声8h等效声级超标。 7、北胶运大巷一部皮带司机作业点噪声8h等效声级超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