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补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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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负担100%。
城市出租车: 当汽油出厂价在4400元-5480元/吨,柴油出厂价在3870-5070元 /吨时,东部省份中央财政负担40%,中西部省份中央财政负担55%; 当汽油出厂价高于5480元/吨,柴油出厂价高于5070元/吨的部分 ,东部省份中央财政负担40%,中西部省份中央财政负担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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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 (国发[2008]37号)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成品油税费改革。 6.新增税收收入的分配。新增成品油消费税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除由 中央本级安排的替代航道养护费等支出外,其余全部由中央财政通过规范的财 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新增税收收入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是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具体额度以2007年的养路费等六 费收入为基础,考虑地方实际情况按一定的增长率来确定。
油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之间的差价为基础,全
年加权平均测算确定油价补贴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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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油价补贴的核定和拨付
第二条:补贴用油量的确定
2009年补贴用油量以 2008 年补贴用油量为基础,考虑增、减变 化因素计算确定,以后年度依次类推。每年三月底前,交通运输部、农
一、油价补贴的基本原则
1、程序公开透明
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应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补贴 资金的发放管理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对个人补贴的兑付,坚持张 榜公示制度。
2、地方负责落实
油价补贴落实工作由省长(主席、市长)负总责,省级人民政府应 制定本地区油价补贴具体实施方案,地(市)、县(市)级人民政府负 责组织相关部门把补贴资金发放到受益对象。
二是补助各地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补助 资金,用途包括债务偿还、人员安置、养护管理和公路建设等。
三是对种粮农民增加补贴,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考虑用油量和 价格水平变动情况,通过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中相应的配套补贴办法给 予补助支持。 四是增量资金,按照各地燃油消耗量、交通设施当量里程等因素进行分配 ,适当体现全国交通的均衡发展。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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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 (国发[2008]37号)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二)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2.完善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3)出租车和道路客运价格,由各地进 一步完善价格联动机制,根据油价变动情况,通过法定程序,决定调整运价 或燃油附加。 3.完善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的机制。(2)城市 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林业、渔业(含远洋渔业 )。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上述行业增加的成本,由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 付的方式给予补贴。补贴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 降而增减,具体补贴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新的补贴办法从 2009年起执行。(3)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成本,继 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 (五)实施时间。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自发文之日 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3、部门各司其职
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负责统计、核实、汇总、测算核 定本行业用油数量,并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财政部对各部门提供的用油 数量进行审核后确定补贴用;油量并测算补贴金额,及时下达补贴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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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油价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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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 与疑难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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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内容
一、政策解读
二、实施效果
三、存在问题
四、案例解析
五、未来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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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三个重要政策文件
六、油价补贴资金的监管
为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照本 通知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各级行 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基础工作,认真核实本行业车、船数量,营造、管护 林面积,木竹生产量等以及用油量测算过程等基础数据,并对所提供数 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下达补贴资金
交通运输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农村客运
要求所有车辆申报当年的明细数据,自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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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城市交通研究中心 《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补充完善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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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及意义
市)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好具体补贴办法。尽量减少环节、降
低成本、提高效率,确保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地发放到受益对象。 (三)根据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总体思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 况,省级人民政府可以自行筹集资金,对本通知规定范围之外的对象予 以补贴或提高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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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油价补贴机制的确定
1、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形成
机制改革实施补贴前的水平,即汽油高于4400元/吨、柴油高于 3870元/吨时,国家启动油价补贴机制;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
价低于上述价格水平时,国家停止油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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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三个重要政策文件
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
——国发[2008]37号
• 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 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
——财建(2009) 1号
• 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09) 1008号
2009年1月1日,成品油税费改革正式实施
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航道养护 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6项收费,提高成品油消 费税单位税额。消费税单位税额:
汽油:0.2元/升 1元/升
柴油:0.1元/升
0.8元/升
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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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
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审计署、国家林业局
【财建(2009)1号
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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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演变
《暂行办法》出台前,采用基数加增长的方式确定补助用油量
建设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
交通部:农村客运 以2006年统计数据为基准,分地区,6%增幅
统计粒度粗,只能平均分配资金
各地采用同一增长比例,与实际情况差异较大 《暂行办法》出台后,按车辆数、车型和行驶里程确定补助用油量
业部、国家林业局要将上年度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岛际和农村水
路客运、城市出租车、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等分行业车、船数量 ,营造、管护林面积,木竹生产量等基础数据增减变化情况,进行统计
、核实、汇总,据此对上年度用油量进行增、减调整后,测算确定本行
业上年度补贴用油量。补贴用油量测算确定并审核无误后,函报财政部 ,同时抄报监察部、审计署。财政部将委托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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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油价补贴的核定和拨付
第四条:补贴资金的核定 按照上述补贴标准、用油量和中央财政负担比例,由
财政部计算确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本级的
补贴资金。 第五条:补贴资金的拨付 每年四月底前,财政部将油价补贴资金通过专项转移 支付的形式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本级的油 价补贴资金,由财政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 拨付到中央单位和相关企业。
从事近海捕捞、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含远洋渔业企业);固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农村 道路客运、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
第三条:
城市出租车司机。各地进一步完善价格联动机制,根据油价变动情 况,通过法定程序,尽快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在运价调整前,中央财
政给予临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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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背景及意义
燃油价格持续上涨给城乡客运企业带来巨大压力
2009年,我国 5 次上调成品油油价。 企业经营成本大幅增加 企业利润大幅压缩 行业维稳压力增加
《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 (国发[2008]37号)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成品油税费改革 1.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 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 收费。 3.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 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加 上现行单位税额,提高后的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 税额为每升1元,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为每升0.8元。 4.征收机关、征收环节和计征方式。成品油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由国家 税务局统一征收(进口环节继续委托海关代征)。今后将结合完善消费 税制度,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到批发环节,并改革的通知
——国发[2008]37号
• 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 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
——财建(2009) 1号
• 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09) 1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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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关数据进行抽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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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油价补贴的核定和拨付
第三条:油价补贴的负担比例
城市公交:中央财政全额负担 农村道路客运:
当汽油出厂价在4400元-5480元/吨,柴油出厂价在3870-5070元
/吨时,中央财政负担50%; 当汽油出厂价高于5480元/吨,柴油出厂价高于5070元/吨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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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油价补贴的落实和管理
(一)要加强油价补贴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省级人民政府应成立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为组长,省级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补贴方案的制定、
重大政策的协调以及对下级地方人民政府补贴工作的指导。 (二)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通知规定,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
,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管力度,防止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
。国务院财政、监察、审计和相关部门对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对违反补贴政策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
究行政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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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三个重要政策文件
2、国家启动油价补贴机制后,油价补贴随成品油价格的浮动 而调整。当成品油价格上涨时,增加补贴;当成品油价格下跌时, 减少补贴。 3、中央财政负担的油价补贴按年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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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油价补贴的核定和拨付
第一条:补贴标准的确定
以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与2006年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前
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
——国发[2008]37号
• 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 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
——财建(2009) 1号
• 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09) 1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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