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的发展现状及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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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的发展现状及其建议
摘要: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是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本文通过分析校企合作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解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问题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建议
近些年,全国各地的职业教件育机构正积极进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试点与探索,职业教育正由学校本位向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模式过渡。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新形势下,校企合作办学模式蕴涵着深远的现实意义。各地在努力推进的过程中既有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成果可喜的一面,也存在着深度合作问题障碍的一面。
一、重要性及意义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办好职业教育,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所需要的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要“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要求“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强调这是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根本举措。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明确要求:“要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找准企业与学校的利益共同点,注重探索校企合作的持续发展机制,建立学校和企业之间长期稳定的组织联系制度,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加强校企合作、产教结合,校企双方互相支持、互相渗透、双向介入、优势互补、资源互用、利益共享,是实现职业教育及企业管理现代化、促进生产力发展、加快企业自有人才的学历教育,使教育与生产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科技、经济及企业发展的有效手段。
校企合作既是当前职业教育改革与实践的一个方向,也是职业院校寻求自身发展空间和服务区域经济途径的必然要求。职业院校只有紧紧依靠行业企业办学,加强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生产实践相结合,才能克服办学模式中人才培养与社会脱节的现象,感受企业对人才的知识、素质、技术、能力的需,并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设置和课程、教材调整,建立起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体系。形成开放办学,实现学校与企业文化、理念的融合,使学生就业与企业需求达成良好对接:校企合作有利于职业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为开展好校企合作项目,就要求职业院校要有一支既熟悉理论知识,又有较强专业实践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在新技术的掌握上、项目课程设计和教案编写上,教师要与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相互交流学习,不断丰富专业知识,,加深对企业实际工作的理解,锻炼和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与水平。校企合作有利于深化职业教育发展的理论研究,拓宽研究视野。
从以院校为中心,对行业企业、政府、社会在校企合作中的角色及作用予以定位,探索校企合作长效体制机制的内在规律性和本质要求,从中汲取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现实动力。二、发展现状
1,典型经验做法
职业教育经过多年来校企合作办学机制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其具典型经验做法有:
(1)企业把与学校对口的生产车间搬进学校,实现生产车间与实习车间合一、教师与师傅合一、学习与生产合一、作品与产品合一,车间进校使校企双双真正达到了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2)学校与企业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企业把人才需求信息传递给学校,帮助学校规划专业设置、改革课程和教材、设计教学过程;派遣技术人员到学校作兼职教师‘向学生宣传企业文化,进行就业指导’并定期接受学生顶岗实习。学校派教师以“访问工程师”身份到企业进行实践,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3)在学校开设“订单班”,企业派专业人员到学校给“订单班”上课,传授专业知识和企业文化,接受“订单班”学生的顶岗实习。企业还提供助学金、奖学金等。从调查情况看,“订单班”培养现象还比较普遍,由于学校和企业有着利益共同点,企业比较积极参与到学生教育的各个环节,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学校与企业组建职教集。通过职教集团来整合教育资源、协调各院校专业设置、开发教学材料、评估教育教学质量等。
实践证明,通过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对学校资源与企业生产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拓展了办学空间,强化了人才培养的合力,提高了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别是通过校企合作、顶岗实习,让学生在提高职业技能的同时,还得到了有效的职业指导、就业信息和就业帮助,提高了学生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2,存在的突出问题
校企合作从理念上不容置疑,但在实践上却难有实质性的进展,问题的原因很多。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制度问题。尽管国家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制定了相应的指导方针及原则,但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政策法规和实施规则,对校企双方在实施校企合作中的责、权、利没有明确的表达,使得职业教育相关政策法规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缺乏约束力和驱动力。由于缺
乏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积极性的根本措施,很多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成功做法难以深层次推广,在课程开发、职业教育标准制定方面难以得到行业、企业制度化的参与。
(2)运行机制的问题。目前真正实现受教育者和企业用人单位的权利与责任全面表达、合理平衡的机制没有建立起来,无法协调好企业、受教育者、院校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使得在此基础上的政策难以做到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与可行性。
(3)企业的积极性问题。影响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的因素很多,除相应的法律政策缺失以外,主要有以下几点:①难以承受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风险,这是企业普遍反映的问题:②职业院校目前的人才培养水平达不到企业的用人要求,一是职业院校学生还达不到应有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在顶岗实习过程中随便离岗离职,有时会出现“团伙”不打招呼就离职的现象,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二是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水平相对较弱,很难达到顶岗实习的要求:三是职业院校学生专业知识比较差,知识陈旧,缺乏自学能力和自学意愿:四是职业教育定位比较模糊,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高职学生在顶岗实习中与普通高等教育看齐,不愿从事一线生产、服务工作,一心想坐办公室、当主管。眼高手低;③职业院校对实习学生疏于管理,学生在实习中自由散漫;④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贡献得不到社会的认可,对校企合作的费用得不到合理的补偿,企业在校企合作中难以实现责权利对等。
(4)学校对企业提供的服务不足。从理论上说,校企合作可以让企业优先录取优秀学生,实现企业职工素质的提高:在产品研发和技术革新中能获取学校一定的智力支持与服务,达成互利双赢。但从实际看,企业的利益难以实现,主要原因是一些学校师资力量薄弱,教师缺乏实践经验,专业理论与实践教学脱节,科研水平和技术能力都很难满足企业需求。 (5)校企合作缺乏起协调服务作用的第三方。校企合作是学校和企业两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合作。应有第三方进行协调、监督和服务,这样才能保证校企合作顺利进行。在目前的校企合作中,还没有任何组织和机构起到第三方的作用。以上这些因素严重影响着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使校企合作难以广泛、深入地开展。
三、对策建议
行业企业是职业教育的直接权益者也是多元办学主体,要使其成为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社会合作伙伴,就必须建立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和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机制。
(1)在法律层面对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制定指导方针、原则和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政策法规和实施规则,对校企双方在实施校企合作中的责、权、利进行明确表达,使职业教育相关政策法规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具有约束力和驱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