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代中国政治合法性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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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代中国政治合法性的基础
作者:路云
来源:《理论观察》2013年第02期
[摘要]在我国,探讨政治合法性问题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尤其是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需要继续深化,以及整个社会处于转型期这个背景下,研究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基础可以打破当代政治体制改革的瓶颈,坚持正确的发展道路。
[关键词]政治合法性;政治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02 — 0013 — 02
一、政治合法性的含义及其理论渊源
政治合法性的含义
洛克曾说过:“政治正当性来自被管治者的同意”;美国政治社会学家西缪·马丁·李普赛特指出:“正当性也涉及到一个政治体系有多少能力去制造和维持一种认同现存政治机制是对该社会最适合和适当的信念。”①虽然,古今中外的政治哲学家们并未给政治合法性下一个统一严格的定义,但是他们对于政治合法都形成一个最基本的共识,即政府的统治必须基于民意以及公义的基础之上。
在道德哲学中,“ 正当性”经常被正面的解读为一种由人民授予其管治者、相关机构、职位及行为的规范性地位,其基础是人民同意现政府组成的合法性以及统治手段的正当性。在政治科学当中,合法性又可被称为正当性、正统性,它是人民对法律或者政权作为一种的权威的认可。简单而言,就是政府所实施的统治在多大程度上是符合公民所认为的“正义”的。古往今来,任何一个国家或政府要想实现有效的统治都离不开自身统治合法性理论的支持,因此,研究政治合法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政治合法性的理论渊源
在现代以前,为政权提供各种统治基础的意识形态一般可以归结为各种形式
“天命论”和“君权神授”论。中国古籍《左传》中记载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②这里的“祀”即祭祀天神,“戎”即武力或军队。掌握有组织的暴力,抵御外来侵略,维持国内治安,是政权得以存在的现实保障;而祭天拜祖,神道设教,则为政权提供了一种不可缺少的正当性基础。这充分说明在古代,人们就已经认识到政治的合法性对于国家统治的重要性。
西方在中世纪更加是以“君权神授”论当做自身统治合法性的基础。不过,正如中国的“天命论”一样,“君权神授”也为不同的解释和利用留下了空间。它不仅为各种教派争夺权力提供了可能,而且为各国君主反对罗马教会,即王权与教权的斗争留下了余地。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君权神授”理论的模糊性与随意性也是造成欧洲“黑暗时代”的部分原因。
随着欧洲文艺复兴与启蒙运动的兴起,人文主义逐渐成为人们认识的主流。“天命论”和“君权神授”论逐渐失去作为政治统治合法性的基础,取而代之的是“社会契约论”和民主宪政的理论。政治权力来自于社会契约,政治统治合法性的基础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同”。社会成员定期选举统治者,谁赢得选举,谁就可以合法的成为统治者。在市场经济基础上,政治统治和被统治者的关系可以归结为一种世俗的交易关系“纳税人出钱养活政府,政府则为纳税人提供公共安全和社会福利;谁能提供更好的公共福利,谁就有资格组建政府。在现代政治生活中,人们把主权和治权分开,主权属于全体人民,而治权则是政府的职能。人们用定期选举领导人的宪政程序结束了以“天命论”、“君权神授”论为统治基础的随意性,结束了以暴力为基础的王朝循环,实现了社会的稳定与创新的动态平衡。③
纵观历史发展,社会契约论可以算是学理上系统探讨政治合法性基础的开始。社会契约论者在考察公民是否具有尊重国家并服从国家法律的时候,他们探讨的就是合法性问题。英国早期思想家霍布斯和洛克都讨论过这样的问题:什么时候,在什么基础上,政府就可以对社会合法的实施其权威?卢梭更是明确的指出“即是是最强者也绝不会强的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有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
在现代社会,人们继承了社会契约论中有价值的思想,逐渐形成将民主、法制作为统治者统治的合法性基础的共识,无论是西方社会,还是在我们国家,民主宪政都必然成为国家未来发展的趋势。只有将民主、自由、法制、程序正义融入国家的政治治理中,才可能获得人们的普遍认同。
二、当代中国政治合法性的历史与现状
以毛泽东新中国建立时期进行的合法性建设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人带领中国人民建立了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建国初期的政府,在合法性基础上类似于韦伯所划分的“个人魅力型”政府,即民众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个人魅力的崇拜构成了其认可国家政权的基础。比如,民众将毛主席比作“人民的大救星”,甚至将毛主席语录视作真理,这种类型的政权,可以整合全国人民的意志,有助于建构与统治相适应的意识形态。但是,它亦有无法解除的弊端:国家的各项决策往往受到领导人个人意志的支配。在这种意识形态的支配下,我国在建国初期就形成了党和国家高度控制政治、经济、社会的局面,计划经济体制必然会成为新中国的选择。①
改革开放时期的合法性建设
20世纪70年代,随着第一代领导人的相继去世,个人魅力型政权的合法性基础受到挑战。如何加强政治合法性建设成为新一代领导人面临的首要难题。1978年底,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人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这次大会客观评价了毛泽东的功过是非,制定了改革开放的政策,将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进一步强化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思想。自此之后,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代,民众对政府的认同逐渐向“法制化权威”转化,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更是大大的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这一时期,民众对政府合法性认同的基础在于,党和国家经济建设的成就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21世纪以来,中国政治的合法性建设
以江泽民为代表的第三代领导人和以胡锦涛为代表的第四代领导人为探索中国未来的发展,以及社会主义的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新时期的领导人不仅继续坚持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各种理论政策,而且还与时俱进的提出了一系列有价值的理论。在当代,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利益结构、生活组织方式都发生深刻的变化,再加上全球化的影响,我国需要面对一系列更为严峻的挑战。“三个代表”的提出,“科学发展观”的出现,都是新时期,党和国家领导人面对新形势进行理论创新的结果。以人为本理念的提出,法治的完善,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重视民生,这些都构成当代政府加强其合法性的举措。
建国到如今,我国政治的合法性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我国民众从建国之初“领袖崇拜”式的狂热,到当今对于民主、法制的追求,充分体现出我国政治的合法性向着更为理性的方向发展。因此,当代中国政治只有不断的完善民主、法治,才能够加强其政治合法性基础。
三、中国的路径选择:在有效的政治改革中积累合法性
第一,在政治体系结构与功能的自我完善中累积合法性。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发展是在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框架内进行的。在肯定党的领导和中国政治制度的合理性的前提下,正视党和国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因此党的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就是消除这种不合理性,从而不断完善和巩固国家整体的政治架构和整个政治制度。因而,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是一种自我完善的改革。它主要是在巩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前提下进行的,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展开:一是吸纳现代政治文明中的积极成果,比如政府信息公开制、分税制、引咎辞职制等等;二是继续开发、完善中国既有政治制度的资源,比如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大力支持基层民主制等;三是与时俱进的进行制度创新,以提升党和国家应对外部发展的需要。②
第二,在政治体系有效的推进的经济社会发展中累积合法性。我国的改革开放就是为了实现国家政治制度的有效性而展开的。发展的成效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进一步发展而民众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