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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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四川省教委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
学籍管理地和成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1992年4月3日)
川教基〔1992〕20号
现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本《办法》从一九九一年入学的高中新生开
始施行。
一九九一年以前入学的高中学生仍执行原四川省教育厅制(试行草发的《四川省全日制中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案)和《四川省全日制中学学生成绩考核暂行办法》。
草案)
学生学籍资料和学生档案,除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由省教委统一印制外,其余证书、资料、表册等由各地印制。
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经验、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
附件:一、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暂行办
法
二、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联系表(略)
三、四川省普通高中转学证明(略)
四、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略)
五、四川省普通高中休学证明(略)
六、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申请表(略)
七、四川省普通高中肄业证书(略)
八、四川省普通高中结业证书(略)
九、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略)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暂行办
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
入学、考勤、转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成绩考核、升级、留级、跳级、奖励、处分、毕业、结业、肄业、学籍资料、学生档案等事项,均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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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人学
第三条凡按教育行政部门当年规定的招
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录取的高中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
完清报名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须凭学生奉长(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同)或有关单位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但延期不得超过六周,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不按期到校报名注册,在开学后两周内又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在校学生在新学期开始时,必须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的,应凭学生家长或有关单位证明到校请假,不请假的视为旷课。
第四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招收学校的学籍。
凡已取得一所学校学籍的学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再给予学籍。
第五条普通高中各年级统一以毕业年份
命名。
如一九九一年入学的高中新生第三班,应写为高九四级三班。
第三章考勤
第六条学生到校上课和参加学校组织的
各种活动,实行考勤。
因故不能按时到校上课或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的,必须请假。
不请假和超过请假期限的,按旷课处理。
第四章转学借读
学生因常住户口随家长户口迁移或其他特
殊第七条.
原因,在原校就读有困难的,由学生或其家长持变动后的户口簿(户口证明)或有关证明向原校申请转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填写《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联系表》,与户
口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在征得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原校开具转学证明。
学生持原校开具的转学证明、户口簿(户口证明)或有关证明和转学联系表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
未经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原校开具转学证明而造成学生失学的,由原校承担就学责任。
学校不得擅自接收转学的学生。
第八条教育行政部门应负责安排符合转
学条件的学生入学。
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更不得以此为由向转学的学生的家长或家
长所在单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
学校接收转学的学生确有困难时,可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视其情况另行安排。
第九条省重点中学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只接收来自省重点中学的符合转学条件的
学生。
第十条转学的学生一般应于开学后一周
内到转入学校办好入学手续,其档案材料由转出学校在开学后四周内移交转入学校。
学生因父母双方在国外、边防工作、或支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