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出版形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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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出版形式规范》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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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编辑规程目录一、总则二、整体策划阶段三、组稿阶段四、审稿阶段五、校对阶段六、样刊监制阶段七、市场反馈的监测与处理一、总则1.为了规范期刊编辑工作,提高期刊编辑效率,保障期刊产品质量,提升期刊文化品质,制订本规程。

2.本规程依据期刊编辑实践经验和对期刊编辑规律的认识。

3.本规程是针对单个期刊的编辑工作流程。

4.本规程立足于期刊出版单位自主策划的期刊项目,以投稿为主或其他类型的期刊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整体策划阶段“整体策划”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指确定期刊性质和读者对象定位,制订年度出版计划,进行栏目设置;二是指在某个期刊选题项目立项的时候,对选题内容及期刊编辑、制作、营销全过程所做的战略性筹划。

实施整体策划的目的在于:在重视开展调查研究、培养编辑策划能力和形成有利策划工作的内部环境的基础上,将编辑过程的各个环节合理组成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有机整体,形成一个不断创新的编辑策划机制,从而出精品、创品牌。

整体策划阶段主要工作及有关事项如下:1.制订计划。

根据期刊性质和读者对象,制订年度出版计划,包括选题计划、出刊计划、封面设计风格,以及版式设计格式等。

2.栏目设置。

期刊的栏目设置关系到刊物个性特色的发挥和社会目标的实现,栏目设置的重点在于要有独立的风格,要划分重点和一般,要有长远的眼光和相对稳定的规划,期刊的栏目设置是一种创造性的劳动,需要相关策划人员进行不断的实践和探索,并且拟订年度栏目设置计划,经编辑部门、营销部门和财务部门集体讨论通过后实施。

栏目设置重点考虑如下方面:(1)栏目的主题及名称;(2)栏目的主要内容、规模及体裁;(3)栏目的风格特色;(4)读者对象。

3 .选题策划。

选题策划从信息采集开始,信息采集从社会调查入手。

编辑要有意识、有计划地进行社会调查,搜集社会发展信息、科学文化信息、出版行业信息、期刊市场信息、作者和读者信息,掌握大量一手材料,并使用科学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对其进行分类、综合、分析,从中寻找选题方位,进行选题策划。

期刊编排格式(GBT 3179-2009)

期刊编排格式(GBT 3179-2009)

期刊编排格式(GB/T 3179-2009)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期刊的编排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期刊的编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88 图书和杂志开本及其幅面尺寸(GB/T 788-1999,neq ISO 6716:1983)GB/T 3259 中文书刊名称汉语拼音拼写法GB/T 6447 文摘编写规则GB/T 7714 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05,ISO 690:1987;ISO 690-2:1997,NEQ)GB/T 9999 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GB/T 9999-2001,eqv ISO 3297:1998)GB/T 11668 图书和其它出版物的书脊规则(GB/T 11668-1989,neq ISO 6357:1985)GB/T 13417 期刊目次表(GB/T 13417-2009,ISO 18:1981,MOD)GB/T 16827 中国标准刊号(ISSN都分)条码GB/T 18358 中小学教科书幅面尺寸及版面通用标准3 术语和定义连续出版物serial通常载有卷期号或年月日顺序号、按一定周期计划无限期连续发行的印刷或非印刷形式的出版物。

期刊periodical一种载有卷期号的连续出版物,通常在其每期中都有不同的内容和著者(责任者)。

刊名periodical title期刊名称,置于期刊封一、目次页、页眉以及版权标志等重要位置,用于标志该期刊并区别于其他期刊的文字。

封面cover期刊的外表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四和书脊。

4 刊名4.1 刊名应当简明确切,能够准确界定该期刊所涉及的知识和活动领域,并便于引用。

期刊编校质量认定标准

期刊编校质量认定标准

期刊编校质量认定标准期刊编校质量认定标准⼀、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法(⼀)期刊编校差错率期刊编校差错率,是指⼀期期刊的编校差错数占检查字数的⽐率,⽤万分⽐表⽰。

如检查字数为10万字,检查后发现1个差错,则其差错率为0.1/10000。

(⼆)期刊总字数的计算⽅法期刊总字数为该刊的版⾯字数,即:总字数=每⾏字数×每⾯⾏数×总⾯数。

1.凡连续编排页码的正⽂、辅⽂,以及⽬次页、⼴告页、插页等,除⽆内容页⾯不计以外,均按1⾯满版计算字数。

2.页眉和单排的页码、边码作为⾏数或每⾏字数计⼊正⽂,⼀并计算字数。

3.脚注、参考⽂献、索引、附录等字号有变化时,分别按“⾏数×每⾏字数”计算。

4.封⼀、封⼆、封三、封四,按正⽂满版的50%计算字数,空⽩页⾯不计。

5.正⽂中的插图、表格,按正⽂的版⾯字数计算;插图占1⾯的,有⽂字说明的按满版字数的50%计算,没有⽂字说明的按正⽂满版字数的20%计算字数。

(三)期刊编校差错的计算⽅法1.⽂字差错(1)封⼀上的⽂字差错,每处计2个差错。

其他部分中的错别字、多字、漏字,每处计1个差错。

前后颠倒字,可以⽤⼀个校对符号改正的,每处计1个差错。

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差错,⽆论⼏位数,都计1个差错。

(2)同⼀差错重复出现,每次计1个差错,该期最多计4个差错。

每处多、漏2~5个字,计2个差错,5个字以上计4个差错。

(3)知识性、逻辑性、语法性差错,每处计2个差错。

(4)外⽂、少数民族⽂字、国际⾳标,以1个单词为单位,⽆论其中⼏处有错,计1个差错。

汉语拼⾳不符合《汉语拼⾳⽅案》和GB/T 16159—2012《汉语拼⾳正词法基本规则》规定的,以1个连写的拼写单位为单位,计1个差错。

(5)字母⼤⼩写和正斜体、⿊⽩体误⽤,不同⽂种字母混⽤的(如把英⽂字母N错为俄⽂字母И),字母与其他符号混⽤的(如把汉字的〇错为英⽂字母O),每处计0.5个差错;同⼀差错在该期超过3处,计1.5个差错。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日期】2020.05.28•【文号】国新出发〔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5.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新出发〔2020〕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现将《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2020年5月28日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范报纸、期刊出版秩序,促进报纸、期刊质量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报纸出版许可证和期刊出版许可证的报纸、期刊。

第三条报纸、期刊质量包括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印制质量四项,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四项均合格的,其质量为合格;四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其质量为不合格。

第四条报纸、期刊内容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并符合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的,其内容质量为合格;不符合的,其内容质量为不合格。

第五条报纸、期刊编校差错判定以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为依据。

报纸编校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三的,其编校质量为合格;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三的,其编校质量为不合格。

差错率的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报纸编校差错率计算方法》执行。

期刊编校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二的,其编校质量为合格;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二的,其编校质量为不合格。

差错率的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期刊编校差错率计算方法》执行。

第六条报纸、期刊出版形式差错判定以相关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为依据。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正文:----------------------------------------------------------------------------------------------------------------------------------------------------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石宗源二00五年九月三十日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和发展,规范期刊出版活动,加强期刊出版管理,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期刊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

期刊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

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

本规定所称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期刊出版单位,是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的期刊社。

法人出版期刊不设立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期刊编辑部视为期刊出版单位。

第三条期刊出版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条期刊发行分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

内部发行的期刊只能在境内按指定范围发行,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陈列。

第五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国期刊出版的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建立健全期刊出版质量评估制度、期刊年度核验制度以及期刊出版退出机制等监督管理制度。

期刊出版形式规范

期刊出版形式规范

5.1期刊名称规定
5.1.1 期刊名称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相关规定。

5.1.2 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须按创办新期刊办理审批手续。

5.1.3 期刊的外文刊名须是中文刊名的直译。

5.1.4 外文期刊封面上必须同时刊印中文刊名,少数民族文种期刊封面上必须同时刊印汉语刊名。

5.1.5 期刊名称应印在期刊封面、版权页等处。

5.2期刊名称准则
5.2.1 期刊刊名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同时为该刊名分配CN。

一个刊名对应一个CN为一种期刊。

5.2.2 期刊刊名变更须经批准并获得新的CN;未经批准不得在刊名中增加、删减和更改字词。

5.2.3 一种期刊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版两种或两种以上期刊,不得使用同一个CN出版不同刊名的期刊,如:
◆一种期刊不能以增加类似版别方式,分别出版两种或两种以上期刊;
◆一种期刊不能以“社会科学版”、“自然科学版”,“教师版”、“学生版”等字样,交替出版两种或两种以上期刊;
◆一种教育辅导类期刊不能分别使用“XX年级”、“小学版”、“语文版”、“英语”等字样,出版两种或两种以上期刊。

5.2.4 期刊名称应出现在封面和版权页等处。

5.2.5 期刊刊名应明显于期刊封面的其他标识性文字。

5.2.6 期刊名称在封面、版权页、封底、书脊等处应保持一致。

5.2.7 期刊外文刊名的翻译应准确并与中文刊名保持一致,不能使用不相关的外文名称。

《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编制说明

《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编制说明

《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编制说明一、引言《期刊出版形式规范》是为了规范和统一期刊出版的形式要求,提高期刊的质量和可读性而制定的。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期刊出版,包括学术期刊、科技期刊、文学期刊等。

本文将对《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的编制目的、范围和依据进行说明。

二、编制目的1.提高期刊的质量:规范期刊出版的形式要求可以确保期刊的版面整齐、布局合理、字体清晰,从而提高期刊的可读性和美观度。

2.统一期刊的出版形式:通过制定统一的出版形式规范,可以避免因期刊出版形式不一致造成的混乱和困惑。

3.便于读者阅读和了解:规范的出版形式可以提高期刊的可读性,使读者更方便地阅读和理解期刊内容。

4.规范期刊出版程序:通过规范期刊出版的形式要求,可以提高期刊出版的整体质量,并加强对出版程序的规范和管理。

三、编制范围1.版面设计: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论文页等版面的设计要求,如版芯大小、页边距、页眉页脚等。

2.字体和字号:规定期刊中标题、正文、引文、脚注等文字的字体和字号要求,以确保可读性和连贯性。

3.插图和表格:限定插图和表格的格式和尺寸,统一期刊中插图和表格的风格和排版。

5.出版程序:制定期刊出版的操作流程和要求,确保出版程序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四、编制依据编制《期刊出版形式规范》依据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威性标准:1.国内外成熟期刊出版形式规范:参考国内外领先期刊的出版形式标准,如中国科技期刊编排规范和美国《科学》期刊的出版规范。

2.期刊出版领域的相关研究成果:收集和分析国内外期刊出版领域的研究成果,如论文发表规范、图书信息装订规范等。

3.出版行业的标准和规定:考虑出版行业的标准和规定,如印刷、排版、装订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4.读者需求和反馈:根据读者的需求和反馈,对《期刊出版形式规范》进行修订和优化,以提高读者的满意度。

五、结语《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的编制目的在于规范和统一期刊出版的形式要求,提高期刊的质量和可读性。

通过制定规范的出版形式,可以便于读者的阅读和了解,规范期刊的出版程序,确保出版质量和效率。

期刊出版形式规范

期刊出版形式规范

Jf a 1.2 0 0 8
期 刊 出 版 形 式 规 范
新 闻出版 总署
(0 7年 4月 1 20 2日)
1 期刊 C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1 N( 以C N为前缀 。 6 由 位数字( 2 前 位为地 区代码 , 4 后 位为地区连续 出 版物的序号) 和分类号组成 , 由新 闻出版总署 负责分配给一种期刊 是
本刊名。
2 12SN执行< ..IS 中国标准连续出版 物号》 期刊 出版管理 规定》 和《 相
关规定。
2 13 . . 获得 IS S N的期 刊应持有 I N中国国家中心颁发 的 IS S S S N证 书。 并在该中心数据库注册。 2 1 4S N应 印在期刊封面右上角、 . .IS 版权页或封底 上。
同载体的期刊应分别有各 自的期 刊条码。
份或期号保持一致 。

323 . . 期刊条码的附加码应与期刊 出版的刊期和 ( ) 或 出版的年份 、 月
政区域) 应获得新的 C N。
122 . . 一个 C N只能出版一种期刊的一个版本。 12 3 . . 不同文种 、 不同载体 的期刊应分别 有各 自的 C 。 N 12 4 N编号后面不允 许附加任何其他标识信息 。 . .C 1 25 N分类号应以新 闻出版 总署批准文件 为准 , 能任意跨学科 ..C 不
2 2 3一个 IS .. S N只能出版一种期刊的一个版本 。 2 2 4 同文种 、 同载体的期 刊应分别有各 自的 IS .. 不 不 S N。
2 11 .. 期刊社应持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创办期刊文件复印件 、 期刊 出版 许可证复印件 和期刊 出版登记表复 印件 , IS 中国国家中心 向 SN
申请 IS S N。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规范学术期刊出版秩序促进学术期刊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规范学术期刊出版秩序促进学术期刊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规范学术期刊出版秩序促进学术期刊健康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4.03•【文号】新广出发[2014]46号•【施行日期】2014.04.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规范学术期刊出版秩序促进学术期刊健康发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4]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期刊主管部门,各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服务机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关系“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

学术期刊是国家科研和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繁荣学术研究,推动文化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学术期刊品种数量迅速增长,出版质量和学术影响力也得到了较快提升,已初步形成学科门类齐全、基本满足科研学术交流需要的学术期刊出版体系,涌现出了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知名品牌期刊。

但是,目前学术期刊出版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分散弱小、结构不合理的状况未根本改变,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较低;整体质量不高,国际竞争力不强,还不能适应科教兴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要求;现行的科研人才评价机制造成论文发表需求过旺,学术期刊功能出现异化现象;一些学术期刊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放松审核把关,造成学术质量下降;特别是一些不具备学术出版条件的期刊超越业务范围或一号多版,出租、出售、转让出版权给个人及中介公司,刊发质量低劣学术论文牟利,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为规范学术期刊出版秩序,优化学术期刊出版环境,提高学术期刊出版质量,促进学术期刊健康发展,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章,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范本(2篇)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范本(2篇)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范本一、概述本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旨在规范期刊出版社的日常运营,确保期刊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期刊质量,保证学术研究的正常推进。

二、组织架构1. 期刊出版社应设置独立的出版部门,负责期刊发行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 出版部门设有主任,负责管理和协调出版工作。

3. 期刊编辑部设有主编和副主编,负责期刊的内容策划、稿件审查和编辑工作。

4. 期刊出版社还应设立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负责期刊发行的市场开拓和财务管理。

三、期刊发行1. 期刊出版社应定期出版期刊,并确保如期发行。

2. 出版社应建立稿件审查制度,对投稿的论文进行审查,确保学术质量。

3. 期刊出版社应足够重视对期刊版面设计和排版的审美要求,保证期刊的印刷质量。

4. 出版社应建立健全的发行网络,包括实体书店销售和网络销售等渠道,以便读者方便获得期刊。

四、稿件征集与审查1. 期刊出版社应积极征集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以丰富期刊内容。

2. 稿件投稿者应按照期刊要求提供完整的论文和相关资料。

3. 出版社应设立专门的审稿小组,负责评审稿件,确保学术论文的质量。

4. 稿件评审应按照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进行。

五、版权管理1. 期刊出版社应确保版权的合法性,对稿件作者的知识产权予以尊重。

2. 出版社与投稿者应签订合同,明确版权归属和使用范围。

3. 出版社在未经作者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稿件。

六、期刊质量管理1. 期刊出版社应定期进行质量评估,以确保期刊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

2. 出版社应建立学术委员会,聘请专家学者对期刊的学术质量进行评估和指导。

3. 期刊出版社应及时处理读者的意见和投诉,提升读者满意度和体验。

七、经费管理1. 出版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2. 出版社应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做好财务记录和报表的编制和归档。

3. 出版社的经营收入应主要依靠期刊销售和广告宣传等商业渠道。

八、信息安全保障1. 出版社应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稿件和读者的信息安全。

不宜投稿期刊

不宜投稿期刊

关于不宜投稿期刊的建议根据我校近年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结合兄弟院校有关规定和专家意见,建议我校专业技术人员不宜在有下列情况的期刊上投稿。

一、国家打黄扫非网公布的非法期刊国家打黄扫非网()根据群众举报,经过调查认定,公布非法刊物目录,目录上的期刊,切勿投稿。

二、从国家新闻出版署官方网站检索不到刊号的期刊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官方网站(/)“新闻机构查询”(选择查询种类为期刊)栏目可以查询期刊刊号、出版单位、主管单位等信息,检索不到信息的期刊,切勿投稿。

三、不符合国家新闻出版署编制的《期刊出版形式规范》规定的期刊《期刊出版形式规范》(可在人事处主页政策法规专区查阅)对期刊CN、ISSN、条码广告经营、名称、主要责任单位、印刷发行单位、总编辑、出版标识、版权页、标识性文字进行了严格详细的规定。

期刊不符合《期刊出版形式规范》规定,如期刊刊名变更仍用旧CN 出版、一种期刊以某些形式出版两种或两种以上期刊或用同一个CN 出版不同刊名的期刊、未经新闻主管部门批准变更刊期(如从月刊变更为半月刊)、一种期刊一期分为多册出版等,切勿投稿。

四、从大型文献检索数据库检索不到的期刊从中国知网、维普资讯网、万方数据网等大型文献检索数据库可以检索到期刊所刊发论文的作者、作者单位、摘要等信息(从学校图书馆网站进入数据中心网页选择中文电子资源下的电子期刊栏目进行查询),检索不到信息的刊物,切勿投稿。

五、非学术团体和非科研机构主办的期刊非学术团体和非科研机构主办的刊物,如各类出版社(国内绝大多数出版社已经完成转制,成为从事文化出版的企业并按市场化运作)、报刊中心、信息中心、咨询中心、办公室、协会等主办的期刊,不宜投稿。

六、专业性、学术性不强的期刊期刊为了盈利,跨专业、行业、学科胡乱设立栏目,吸收稿源,如科技类刊物所办的“社科”、“教育教学”、“文化卫生”、“医学”等栏目。

原来只刊登行业信息类文章期刊,变更为半月刊或旬刊,增加所谓“理论版”、学术版“等,接受论文投稿,期刊内容包罗万象,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什么学科都包括,所发论文学术水准要求低。

期刊出版形式规范

期刊出版形式规范

期刊出版形式规范
期刊出版形式规范是指对期刊出版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稿件投稿、同行评审、版面设计、印刷和发行等各个方面进行规范和标准化的要求。

这些规范旨在保证学术期刊的质量和可靠度,提高期刊的学术价值和可读性,确保科研成果的传播和交流。

以下是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
2.同行评审规范:期刊应建立严格的同行评审制度,确保稿件的质量
和学术可靠性。

同行评审应由知名专家学者进行,以保障评审过程的客观
性和权威性。

3.版面设计规范:期刊的版面设计应符合学术规范,包括字体、字号、页眉页脚、段落缩进、行距、图表编号等方面,以保证文稿的排版美观、
规整,并提高可读性。

4.印刷规范:期刊的印刷质量应达到一定的标准,包括纸张质量、印
刷技术、印刷色彩等。

期刊应选择合适的印刷商,并严格控制印刷质量,
确保稿件的图文清晰可辨。

5.发行规范:期刊的发行应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包括定期发行、发行数量、发行地区以及发行渠道等。

期刊应及时将印刷刊物寄送给
订户,并确保订户能按时收到期刊。

8.网络平台规范: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很多期刊已经建立了在线投稿
和查询系统,期刊应加强对这些网络平台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和安全性。

期刊发表格式和格式要求

期刊发表格式和格式要求

期刊发表格式和格式要求ﻭﻭﻭ期刊对格式要求往往比较严格,对于常常只注重内容不注意形式的们来说,期刊发表的格式要求直接影响编辑的审稿印象和成功通过与否,显得格外的重要.ﻭ期刊发表的格式要求会根据不同的期刊会有所不同,但是绝大部分都是一样的,所谓万变不离其宗,只要掌握了的基本格式,就算期刊编辑有再复杂严格的格式要求,也能轻松搞定,让投递更加有把握。

ﻭﻭ工具/原料ﻭ草稿ﻭword文档编辑器ﻭﻭﻭ步骤/方法ﻭ一、期刊发表的标准格式为:ﻭﻭ文章标题姓名单位:(包括单位全称、邮编码)ﻭﻭ(以摘录或缩编方式复述文章的主要内容)50~300 字ﻭﻭ (选用可表达文章主要内容的词或词组)3~8 个关键词ﻭ正文ﻭ: (有的期刊还要求英文摘要和英文关键词)ﻭ与联系方式1、标题二、针对以上格式组成还须注意的是:ﻭﻭﻭﻭﻭ期刊发表题目是一篇给出的涉及范围与水平的第一个重要信息,也是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和XX题录、等二次文献可以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

题目十分重要,必须用心斟酌选定。

有人描述其重要性,用了下面的一句话:题目是文章的一半。

(1) 准确得体ﻭ要求题目能准确表达内容,恰当反映所研究的范围和深度。

ﻭﻭ(2)简短精炼ﻭﻭﻭ力求题目的字数要少,用词需要精选。

至于多少字算是合乎要求,并无统一的硬性规定,一般希望一篇题目不要超出20 个字。

ﻭﻭ(3) 外延和内涵要恰如其分ﻭﻭ外延和内涵属于形式逻辑中的概念。

所谓外延,是指一个概念所反映的每一个对象;而所谓内涵,则是指对每一个概念对象特有属性的反映。

ﻭﻭﻭ2、正文ﻭﻭ期刊发表要求正文篇幅一般在2000-—8000字不等, 包括简短引言、论述分析、结果和结论等内容。

文中出现的外文缩写除公知公用的首次出现一律应标有中文翻译或外文全称. 文中图、表应有自明性,且随文出现,并要有相应的英文名。

文中图的数量一般不超过 6 幅.图中文字、符号、坐排序;引言不排序.ﻭ3、ﻭﻭ期刊发表格式要求有专著(M),集(C),文集(N),期刊文章(J),学位(D),报告(R),标准(S),专利(P),其他未说明文章(Z)如为专著,项目包括:姓名.书名.版本.出版地:出版者, 出版年;如为期刊,项目包括:姓名. 版本.年。

期刊出版质量管理规定

期刊出版质量管理规定

期刊出版质量管理规定[关键字词] 期刊出版质量管理规定[法规类别] 规范性文件[发布机关] 新闻出版总署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期刊质量管理机制,规范期刊出版秩序,促进期刊出版业的繁荣和发展,保障精神消费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的期刊。

第三条期刊的出版质量包括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个方面。

期刊的出版质量等级设置为合格和不合格。

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均合格的,其质量为合格。

内容、编校、设计、印制有一项不合格的,其质量为不合格。

第四条期刊的出版质量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和二十八条规定的,其内容质量为合格。

不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和二十八条规定的,其内容质量为不合格。

第五条期刊编校的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三的,其质量为合格。

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三的,其质量为不合格。

期刊编校质量差错率的计算方法按照本规定附件《期刊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注:暂无附件)执行。

第六条期刊的整体设计(包括封面、封二、封三、封底等)符合《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的,其质量为合格。

期刊的整体设计封面中有一项不符合《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的,其质量为不合格。

第七条期刊的印制符合《印刷产品质量评价和分等导则》(CY/T 2-1999)规定的,其质量为合格。

不符合《印刷产品质量评价和分等导则》(CY/T2-1999)规定的,其质量为不合格。

第八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期刊出版质量管理工作,依照本规定对期刊出版质量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期刊出版质量管理工作,依照本规定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并及时将检查结果报送新闻出版总署。

第十条期刊的主办和主管单位应当履行其主办、主管职责,协助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落实本规定,并对出版质量不合格期刊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期刊编校、出版形式差错率计算方法2020

期刊编校、出版形式差错率计算方法2020

期刊出版形式差错数计算方法2020.pdf 期刊编校差错率计算方法2020.pdf期刊出版形式差错数计算方法一、期刊出版形式基本要求期刊应当在封一明显位置刊登期刊名称和年、月、期、卷等顺序编号。

期刊增刊应当注明“增刊”字样,期刊合订本应当注明“合订本”字样。

外文期刊应当同时刊登中文刊名,少数民族文字期刊应当同时刊登汉语刊名。

期刊应当在封四或版权页上刊登期刊名称、主要责任单位(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印刷单位、发行信息(包括发行方式、发行单位、邮发代号等)、出版日期、总编辑(主编)姓名、定价(或“免费赠阅”字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等。

领取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的期刊应当同时刊登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期刊增刊应当刊登增刊备案号。

公开发行的期刊应当在封一或封四刊登期刊条码。

期刊刊登广告应当在明显位置注明“广告”字样,不得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

二、期刊出版形式差错计算方法1.期刊名称(1)未在封一明显位置刊登期刊名称,计6个差错。

(2)刊登的期刊名称不是经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名称,计6个差错。

(3)封一刊登的期刊名称未大于并明显于其他标识性文字,计6个差错。

(4)外文期刊未刊登中文刊名或外文刊名与中文刊名明显不一致,计2个差错。

(5)少数民族文字期刊未刊登汉语刊名或少数民族文字刊名与汉语刊名明显不一致,计2个差错。

(6)期刊名称在封一(含书脊)、版权页、封四等处未保持一致,计2个差错。

2.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和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1)未刊登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计6个差错。

(2)刊登的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不是经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计6个差错。

(3)刊登的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不符合《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国家标准,计2个差错。

(4)已领取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但未刊登,或刊登的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与期刊名称不对应,计2个差错。

3.主要责任单位(1)未刊登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计2个差错。

学术期刊出版形式规范

学术期刊出版形式规范

学术期刊出版形式规范1.期刊CN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以CN为前缀,由6位数字(前2位为地区代码,后4位为地区连续出版物的序号)和分类号组成。

是由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分配给一种期刊的唯一代码。

1.1 期刊CN 规定1.1.1 CN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GB/T 9999-2001《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相关规定。

1.1.2 获得CN的期刊应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文件(2004年以前批准的科技期刊持有科技部文件)、期刊出版许可证,并在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1.1.3 一个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期刊,不得用同一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

1.1.4 CN应印在期刊封面、版权页或封底上。

1.2 期刊CN准则1.2.1 一个CN对应一种期刊唯一刊名,期刊更名、变更登记地(跨行政区域)应获得新的CN。

1.2.2 一个CN只能出版一种期刊的一个版本。

1.2.3 不同文种、不同载体的期刊应分别有各自的CN。

1.2.4 CN编号后面不允许附加任何其他标识信息。

1.2.5 CN分类号应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文件为准,不能任意跨学科更改和刊印时省略。

1.2.6 期刊出版单位不得出售、出租和转让CN给其他期刊使用。

1.2.7 CN应按规定格式和字体印在期刊封面、版权页或封底上。

2 期刊ISSN (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以ISSN为前缀,包括一位校验码在内的8位数字。

由ISSN中国国家中心分配给每一种获得CN并公开发行的期刊的唯一识别代码。

2.1 期刊ISSN规定2.1.1 期刊社应持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创办期刊文件复印件、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和期刊出版登记表复印件向ISSN中国国家中心申请ISSN。

2.1.2 ISSN执行《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2.1.3 获得ISSN的期刊应持有ISSN中国国家中心颁发的ISSN证书并在该中心数据库注册。

2.1.4 ISSN应印在期刊封面右上角、版权页或封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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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期刊名称应印在期刊封面、版权页等处。
5.2 期刊名称准则
5.2.1 期刊刊名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同时为该刊名分配CN。一个刊名对应一个CN为一种期刊。
5.2.2 期刊刊名变更须经批准并获得新的CN;未经批准不得在刊名中增加、删减和更改字词。
5.2.3 一种期刊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版两种或两种以上期刊,不得使用同一个CN出版不同刊名的期刊,如:
9.2.2 期刊的年、月、期号标识可采用卷号和(或)总期号方式标识,凡采用卷和总期号标识的期刊,其卷号和(或)总期号应连续编排,不应随意更改,不得使用总期号和卷号代替年、月、期号。
9.2.3 同一期刊每年出版的各期不得分别独立设置编号体系交叉出版。
9.2.4 一种期刊的每一期应为一册。
5 期刊名称
期刊使用的名称,包括期刊中文刊名和外文刊名。
中文期刊使用中文刊名,刊名包括分册(分辑)刊名、不同内容版本刊名。
外文期刊使用相应语种刊名,刊名包括分册(分辑)刊名、不同内容版本刊名。
少数民族语文期刊使用相应语言刊名,刊名包括分册(分辑)刊名、不同内容版本刊名。
1.1.4 CN应印在期刊封面、版权页或封底上。
1.2 期刊CN准则
1.2.1 一个CN对应一种期刊唯一刊名,期刊更名、变更登记地(跨行政区域)应获得新的CN。
1.2.2 一个CN只能出版一种期刊的一个版本。
1.2.3 不同文种、不同载体的期刊应分别有各自的CN。
1.2.4 CN编号后面不允许附加任何其他标识信息。
9.1 期刊出版标识规定
9.1.1 期刊出版标识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9.1.2 期刊须在封面的明显位置刊载期刊名称和年、月、期、卷等顺序编号,不得以总期号代替年、月、期号。
9.1.3 期刊应按批准的刊期出版。
9.2 期刊出版标识准则
9.2.1 每期期刊封面和版权页等处的年、月、期号标识不能省略。
5.2.4 期刊名称应出现在封面和版权页等处。
5.2.5 期刊刊名应明显于期刊封面的其他标识性文字。
5.2.6 期刊名称在封面、版权页、封底、书脊等处应保持一致。
5.2.7 期刊外文刊名的翻译应准确并与中文刊名保持一致,不能使用不相关的外文名称。
6 期刊主要责任单位
期刊主要责任单位包括期刊的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和出版单位。
9.2.5 任何期刊不得以不同刊期或增加刊期频率方式变相出版两种以上期刊。
8.2 期刊总编辑(主编)准则
8.2.1 总编辑(主编)姓名应印在期刊版权页等处。
8.2.2 期刊上不得出现多个总编辑(主编)。
9 期刊出版标识
期刊出版标识包括期刊编号、刊期、期刊版式设计等。
期刊编号指期刊在编辑出版过程中所采用的卷、期、年、月标识。
期刊刊期指一种期刊每年出版的频次。
6.1.5 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应印在期刊版权页或期刊封面等处。
6.2 期刊主要责任单位准则
6.2.1 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6.2.2 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名称应印在期刊版权页或期刊封面等处。
6.2.3 未经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期刊社(杂志社)的期刊,出版单位应标识为:“XX编辑部”。
1.2.5 CN分类号应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文件为准,不能任意跨学科更改和刊印时省略。
1.2.6 期刊出版单位不得出售、出租和转让CN给其他期刊使用。
1.2.7 CN应按规定格式和字体印在期刊封面、版权页或封底上。
2 期刊ISSN (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
以ISSN为前缀,包括一位校验码在内的8位数字。由ISSN中国国家中心分配给每一种获得CN并公开发行的期刊的唯一识别代码。
《期刊出版形式规范》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获得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的期刊。
《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的解释
本规范由新闻出版总署制定并负责解释。
期刊出版形式规范
1 期刊CN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以CN为前缀,由6位数字(前2位为地区代码,后4位为地区连续出版物的序号)和分类号组成。是由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分配给一种期刊的唯一代码。
3.2.3 期刊条码的附加码应与期刊出版的刊期和(或)出版的年份、月份或期号保持一致。
3.2.4 期刊条码可以通过相关设备识读。
3.2.5 期刊条码应印在规定的位置,印刷质量和色彩应清晰并便于识读。
4 期刊广告经营
期刊刊登广告应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2.1.4 ISSN应印在期刊封面右上角、版权页或封底上。
2.2 期刊ISSN准则
2.2.1获得CN并公开发行的期刊应申请ISSN,期刊更名须获得新闻出版总署批准
后申请新的ISSN。
2.2.2 一个ISSN应与该刊的CN及刊名保持一致。
2.2.3 一个ISSN只能出版一种期刊的一个版本。
2.1 期刊ISSN规定
2.1.1 期刊社应持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创办期刊文件复印件、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和期刊出版登记表复印件向ISSN中国国家中心申请ISSN。
2.1.2 ISSN执行《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2.1.3 获得ISSN的期刊应持有ISSN中国国家中心颁发的ISSN证书并在该中心数据库注册。
6.1 期刊主要责任单位规定
6.1.1 期刊主要责任单位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6.1.2 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变更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
6.1.3 两个以上主办单位合办期刊,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期刊的主要主办单位应为其主管单位的隶属单位。
6.1.4 期刊出版单位须与主要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我署制定了《期刊出版形式规范》,并将从2007年7月起依照该规范对全国期刊的出版形式进行全面检查。
请向各期刊出版单位宣传这一规范,督促其依据规范进行对照检查,并及时纠正一些期刊在出版形式方面存在的不规范行为。
新闻出版总署
《期刊出版形式规范》制定目的
本规范制定目的是为期刊提供可依据的出版形式规范,为提高期刊综合出版质量,建立科学的期刊出版管理体系服务。
《期刊出版形式规范》制定原则
本规范制定的原则是:科学合理,客观实际,标准兼容,可操作性强。
《期刊出版形式规范》制定依据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编制说明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制定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标准体系,对期刊出版质量进行全面评估。经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期刊出版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或者不能维持正常出版活动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为更好地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7]3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
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制定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标准体系,对期刊出版质量进行全面评估”。
2.2.4 不同文种、不同载体的期刊应分别有各自的ISSN。
2.2.5 ISSN应按规定格式和字体印在期刊封面、版权页或封底上。
3 期刊条码
出版物条码是由一组按EAN规范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出版物标识。期刊条码由前缀码977(3位)、数据码(ISSN前7位)、年份码(2位)、校验码(1位)以及附加码(2位)组成,由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负责制作。
4.1 期刊广告经营规定
4.1.1 期刊广告经营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4.1.2 期刊刊登广告应持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广告经营许可证。
4.1.3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应印在期刊版权页上。
4.2 期刊广告经营准则
4.2.1 刊登广告的期刊须将广告经营许可证号印在每一期期刊版权页或封底上。
3.1 期刊条码规定
3.1.1 期刊条码执行《出版物条码管理办法》和GB/T 16827-1997《中国标准刊号(ISSN部分)条码》等相关规定。
3.1.2 期刊条码由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统一负责制作。
3.2 期刊条码准则
3.2.1 期刊条码应与该刊的ISSN及刊名保持一致。
3.2.2 一种期刊的条码只能用于一种期刊的一个版本,不同文种、不同载体的期刊应分别有各自的期刊条码。
本规范制定以《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GB/T 9999-2001《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以及相关国家标准和仍在有效期内的各种法规为依据。
《期刊出版形式规范》规范项目
本规范根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规范如下项目: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广告经营许可证号、期刊条码、期刊名称、期刊主要责任单位(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印刷发行单位、总编辑、期刊出版标识(期刊编号、刊期)、版权页和期刊标识性文字。
5.1 期刊名称规定
5.1.1 期刊名称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相关规定。
5.1.2 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须按创办新期刊办理审批手续。
5.1.3 期刊的外文刊名须是中文刊名的直译。
5.1.4 外文期刊封面上必须同时刊印中文刊名,少数民族文种期刊封面上必须同时刊印汉语刊名。
1.1 期刊CN 规定
1.1.1 CN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GB/T 9999-2001ຫໍສະໝຸດ 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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