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扶贫示范基地和特色农产品初加工基地申报标准及遴选验收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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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扶贫示范基地和特色农产品初加工基地申报标准
及遴选验收方案
为扎实推进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促进我县优质农产品上行,助推脱贫攻坚,根据《X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将建设电商扶贫示范基地和特色农产品初加工基地,现制定电商扶贫示范基地和特色农产品初加工基地申报标准及遴选验收方案如下:
一、申报对象标准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标准
1.电商扶贫示范基地的申报对象。原则上为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承办的县域骨干产业如X黄羊、X核桃、X金银花、X富X茶产品深加工基地,且有较为固定的养殖、种植基地(以订单为准),以及基地面积超过3000亩,生产的农产品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基地。已建立或正着手建立农产品分级分类标准;1年内至少有2个以上产品获得QS认证或SC认证,建设有分选、包装、贮X、废物处理等基础设施(需干燥加工的产品应有相关设施设备);需要冷链配套
的项目有预冷设备、冷链车,建设冻库、气调库,及冷链物流配送;有较为成熟的线下营销体系和网络销售体系;能有效带动200人以上建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2.特色农产品初加工基地的申报对象。原则上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基地面积不低于500亩(含与农户签订了订单合同的面积在内),或产品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其生产原料来源于基地或周边农户,有农产品净化、修整、晒(烘)干、剥皮等加工设施设备,鲜活农产品有分级分类标准,产品包装设计合理,1年内至少有1种产品获得QS或SC认证,有较为完整的线下营销渠道和网络营销渠道;能带动50人以上建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二)申报单位的其它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在本县域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一年以上的企
业或专业合作社;招商引资企业到位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可放宽至注册当年;
2.申报单位在近年来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3.与农户签订的订单必须经相关村、乡镇鉴证认可;
4.产品销售额需以上年度年报或网络销售后台数据凭证。
5.申报单位需填报相应的申报表,并由法定代表人书面承诺其提供的资料真实可信,无欺诈行为。
二、遴选验收办法
(一)遴选程序及办法
1.将申报标准及条件在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
2.对预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对资料不齐的给予一定的补正时间,最终的预申报资料,由抽取的专家进行集中审核,必要时可到基地进行现场核查,最终确定10个基地创建名单,并在“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信息公开专栏”中公示。
(二)验收办法
1.遴选通过的申报单位,将与县旅游和商务局签订创建基地责任书,并进一步明确创建内容、标准及时间期限。
2.创建过程中,县旅游和商务局将组织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相关技术力量、农产品上行综合服务体系相关力量对相关创建企业进行指导服务。
3.拟于X年10月对创建单位创建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创建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5.由旅商、财政、扶贫和移民及监督部门组成验收组进行审核验收。
6.验收合格的创建单位,由县财政局支付以奖代补资金;验收不合格的创建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达到合格标准的支付以奖代补资金;在限期内未能整改达标的,取消以奖代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