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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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员工

考勤管理制度》(修订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位教代会代表:

根据2013年5月6日院长办公会会议要求,并结合学院实施指纹考勤的实际及参照园区其他院校的做法,对原《教职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蓝字部分原稿,红字部分为修订稿,黑字部分未做修改,请各位代表审议。

附:《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修订稿)》

学院人事处

2013年5月17日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试行)(修订)

为了规范学院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学院(学院实施指纹考勤的)实际,对原《教职员工考勤管理制度》重新修订如下:

第一章考勤基本要求

第一条:考勤范围

学院所有在职在岗教职员工(含派遣人员)。

第二条:考勤时间

1.坐班人员日常考核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不坐班人员考核其授课时间及学院制度规定的到校工作时间(普通教师周二下午工作时间,教研室主任周二、五下午工作时间);同时对全体教职员工均考核学院临时安排的其它到校工作时间的出勤情况。

2.教职员工日常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20—16:50。

上午8:30—12:10;下午13:20—16:30。

第三条:考勤管理

1.考勤管理原则:高度自觉、严格执行;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及时准确、奖罚分明。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考勤管理工作负总责,并要确定一名考勤员负责本部门考勤的日常记载(本部门考勤与指纹考勤机信息的核对)、统计、上报等工作。

3.考勤管理工作由人事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全院执行考勤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由教务处、督察办负责对任课教师授课出勤及记载情况进行抽查监督;由各部门负责定期不定期对本部门执行考勤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

4.人事处将以教职员工每月考勤统计结果及全年统计汇总做为发放工资奖金的重要依据。

5.教职员工的考勤结果将做为学院各类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6.对在执行考勤管理制度过程中出现的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四条:考勤要求

1.全体教职员工在工作中要尽职尽责,出满勤、干满点。

2.各部门考勤员每日9点前要对本部门教职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初始记载,每日下班前要对本部门教职员工当日的考勤做出记载。

2.学院从2013年4月起实行指纹考勤(指纹考勤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

3.各部门考勤员要在学院统一要求参加的会议或活动结束后,将经本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的考勤结果立即报人事处。

4.教师因病、事假调课及不能参加规定日教研活动时,要按规定履行请假、调课手续,各教学系考勤表中要对教师未能按课表规定日期出勤及未参加规定日教研活动的情况记载未出勤原因,4节课以下(含4节)

记0.5天,5—8节课记1天,并在月末向人事处报考勤表时附请假条。

第二章请假类别和规定

第五条:请假种类

教职员工因本身或其他原因不能出勤工作的请假种类有:公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哺乳假及计划生育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等。

第六条:因公不能到岗为公假。

第七条:病假

1.休病假须凭学院保健站、医保定点医院或国家准许的医疗机构开具的建休证明(学院保健站建休证明权限为2天),并在24小时内向所在部门领导告知,任课教师须在第一时间告知本系领导,经核准后享受病假待遇。

2.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凡休病假按以下计算方式扣除本人月岗位津贴、天津市人事局财政局规范加班管理发放的加班费(以下简称加班费)、年终奖等。病假1天扣除30元;当月连续累计病假超过8天(含8天),坐班人员扣除岗位津贴、加班费各50%,不坐班人员扣除加班费50%;超过12天(含12天),坐班人员扣除当月全部岗位津贴及加班费,不坐班人员扣除当月全部加班费。

第八条:事假

1.事假必须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履行请假手续。

2.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凡休事假按以下计算方式扣除本人月岗位津贴、加班费、年终奖等。事假一天扣除35元;当月累计事假达5—7天,坐班人员扣除岗位津贴、加班费各50%,不坐班人员扣除加班费50%;8天

及以上,坐班人员扣除当月全部岗位津贴及加班费;不坐班人员扣除当月全部加班费。

第九条:事业单位统一规定的婚假、产假、哺乳假及计划生育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等假期的休假期限及待遇计算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请假手续与准假权限

第十条:教职员工请假一律履行书面手续。

1.院领导请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中层干部请假按学院党委《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中层干部请、销假的规定》(津轻职院党字[2007]9号)执行。

2.教职员工每次请病、事假2天以下(含2天),由所在部门领导批准;每次请病、事假3—5天的,须经主管院领导批准;每次请病、事假超过5天的,由主管院领导报院长批准。

3、教职员工每次请假,经各级领导批准后主动及时告知考勤员,以便考勤员及时准确记载。

4.教职员工休假期满应立即主动销假。休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者,要事先递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假。

5.有特殊请假规定的岗位按特殊规定执行。

第四章迟到、早退、旷工及其处理

第十一条:坐班人员上班时晚于规定时间15分钟(指纹签到时间)到岗(签到)的视为迟到;下班时早于规定时间15分钟(指纹签退时间)

离岗(签退)的视为早退。迟到、早退一次扣10(30)元;月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视为旷工一天,依此类推。(此句去掉)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按照《关于教学事故的界定及其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不到岗工作者;

2.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到岗工作者;

第十三条:旷工处理

凡旷工者扣除当月全部岗位津贴及加班费,当年旷工达到3天及以上者,年终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年终奖。

第五章附注

第十四条:需要说明的问题

1.为了保障学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全体教职员工上班时间(8:30—16:50)(8:30—16:30)禁止饮酒,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

2.考勤记载时间为当月第一个工作日至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考勤表应放置在部门明显处,每月考勤各部门汇总后,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院领导签字,连同各类请假证明于次月2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学院人事处。(人事处将在每月1--2日将指纹考勤机记载信息反馈给各部门,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院领导签字后,连同各类请假证明于每月4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学院人事处。)全体教职员工每月出勤情况在次月一周内由人事处在校园办公网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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