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与规章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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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与规章的区别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体系框架主要分为三层:
第一层为法律,由全国人大通过。
第二层为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分为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由国务院通过的是国务院行政法规;由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是地方性法规。
第三层为规章,规章分为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由国务院组成部门以部长令形式发布的是国务院部门规章,由地方政府以政府令形式发布是地方政府规章。
具体解释:
●法律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由国
家主席签署,并以国家主席令公布实施的。
法律的效力仅次于宪法。
●法规在我国,通常是对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总称。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
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由国务院总理签署,以国务院令发布实施的文件。
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有两种。
✧一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
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
提下制定,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用公告公布施行,并报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的文件。
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
内有效,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另一种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
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
制定,报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
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
院备案的规范性文件。
这些地方性法规在本市范围内有效,其效力低于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
●规章包括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委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
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由部长或者委员会主任签署发布的规
范性文件。
部委规章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和
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
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或
者地方性法规制定,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签署,以政府令发布实
施的规范性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报国务院和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
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报国务院、省、自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备案。
地方政府规章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和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
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
宪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
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自治区、自治州、自
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根据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
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都是地方立法行为,条例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地
方性法规,属于地区性和局部性法规,其法律效力仅限于自治权管辖的
范围。
✧自治条例通常规定有关本地区实行的区域自治的基本组织原则、机构设
置、自治机关的职权、工作制度及其他重大问题。
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
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综合性的基本依据和活动准则。
单行条例是民
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区域自治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的单项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对自治条例和单行
条例的立法权限作了特别规定,即“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
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
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后
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规范性文件指除宪法、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外的国
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常见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称行政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