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
兹证明泥溪镇村(社区)组村民,性别,生于年月日,家庭人口人,经本村(社区)于2014年月日入户调查,该家庭因(病、灾、残)致贫,年人均纯收入元,符合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特此证明
(社区)村民委员会
201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