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蛋鸡养殖投入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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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 2、全面主持学校工作,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 3、领导和组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包括劳动教育); 4、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工作; 5、

一、标准化蛋鸡养殖投入品采购管理制度

1、禁止采购、使用药物原粉、人用药以及国家明令禁用和未经批准

生产的无“三证”的药物、饲料。

2、药物的采购、使用严格按照农业部《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和

《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从合法的采购渠道采购。3、采购、使用的药物、饲料必须是合法、安全、有效、无毒、无害、

无残留或残留低的,禁止采购、使用“三无”产品(即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及批准文号过期的产品。

4、药物、饲料进仓时,必须查验其包装(商品标签)及产品合格证,

明确登记进货时间、商品名称、批准文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进货渠道、进货数量、金额、休药期。

5、凭《用药处方单》领用药物。领用药物、饲料必须严格登记领用

日期、商品名称、批准文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领用数量、使用单位(鸡舍编号)、使用剂量、休药期、领用人。6、领用药物后,仓库必须保存《用药处方单》备查,且保存两年以

上。

7、持有县级以上畜牧主管部门核发的《动物防治员》证的人员方有

开据《用药处方单》资格,各基地由专人开据《用药处方单》。8、药物的使用必须按药物说明书及瓶签的内容,在兽医指导下进行,

不得擅自用药、滥用药、加大用量。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药物产品质量及技术问题,必须及时向本场兽医及上级领导报告。

9、药物: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畜禽等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

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物质(含饲料药物添加剂)。

二、标准化蛋鸡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1、为加强兽药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兽药、饲料药物添加

剂的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滥用兽药和饲料药物添加剂,保证肉鸡

指示; 2、全面主持学校工作,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 3、领导和组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包括劳动教育); 4、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工作; 5、产品的安全卫生,符合无公害食品肉鸡标准,特制订本规定。2、肉鸡使用的所有药物、饲料,必须在兽医的指导下,按产品标签

上标明的适用范围、用量、停药期、休药期及注意事项执行。

3、肉鸡出栏屠宰前40天,不能使用抗生素。

4、饲料中添加的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的药物,必须按

农业部文件《农牧发[2002]20号》规定的《批准文号为“药添字”

的饲料药物添加剂》所列要求执行休药期。

5、饲料中不得添加农业部文件《农牧发[2002]20号》规定的《批准

文号为“兽药字”的饲料药物添加剂》所列的兽药成份。

6、禁止使用农业部文件《农牧发[2002]1号》规定的《食品动物禁用

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中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其制剂。7、禁止使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的《禁止在

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中所列药物及含有相应成份的药物。

三、疫苗的保存和使用制度

(1)掌握疫苗的贮藏要求,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规定的要求贮藏。(2)贮藏设备:低温冰柜、电冰箱、液氮罐、冷藏柜。

(3)贮藏温度:活疫苗一般要求在-15℃条件下贮藏;灭火疫苗要求在2---8℃条件下贮藏,不能低于0℃,更不能冻结。

(4)所有疫苗贮藏于冷暗、干燥处,避光防潮。

(5)分类存放:按疫苗的品种和有效期分类存放,并标以明显标志,以免乱而造成差错。

(6)建立疫苗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出入疫苗品种、批准文号、生产批号、规格、生产厂家、有效期、生产日期、领用数量、使用单位(鸡舍编号)、使用剂量、休药期、领用人等。

(7)注意事项:①按规定的温度贮藏;②在贮藏过程中,应保证疫苗的内外包装完整无损。

指示; 2、全面主持学校工作,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 3、领导和组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包括劳动教育); 4、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工作; 5、

饲料、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饲料原料使用管理制度:

1.1 感官要求:应具有一定的新鲜度,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嗅、味和组织形态特征,无发霉、变质、结块、异味及异嗅。

1.2 饲料原料中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 13078 的要求。

1.3 饲料原料中含有饲料添加剂的应做相应说明。

1.4 允许使用常用饲料原料:玉米、豆粕、膨化大豆、麦夫、鱼粉、大豆油、石粉、磷酸氢钙、贝壳粉

2 饲料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2.1 感官要求:应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嗅、味和形态特征,无发霉、变质、异味及异嗅。

2.2 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 13078 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2.3 饲料中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性饲料添加剂产品应是《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所规定的品种,或取得试生产产品批准文号的新饲料添加剂品种。

2.4 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按照《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执行。

2.5 氨苯砷酸和洛克沙胂不应用作鸡饲料添加剂。

2.6 饲料中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应是取得饲料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正规企业生产的、具有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

2.7 饲料添加剂产品的使用应遵照产品标签所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

3 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使用管理制度:

3.1 感官要求:应色泽一致,无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异嗅。

3.2 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 13078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指示; 2、全面主持学校工作,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 3、领导和组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包括劳动教育); 4、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工作; 5、

3.3 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应符合标签中所规定的含量。

3.4 肉鸡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不应使用违禁药物。

4 饲料加工过程使用管理制度:

4.1 饲料企业的工厂设计与设施卫生、工厂卫生管理和生产过程的卫生应符合GB/T 16764的要求。

4.2 配料

4.2.1 定期对计量设备进行检验和正常维护,以确保其精确性和稳定性,其误差不应大于规定范围。

4.2.2 微量和极微量组分应进行预稀释,并且应在专门的配料室内进行。

4.2.3 配料室应有专人管理,保持卫生整洁。

4.3 混合

4.3.1 混合时间,按设备性能不应少于规定时间。

4.3.2 混合工序投料应按先大量、后小量的原则进行。投入的微量组分应将其稀释到配料称最大量的5%以上。

4.3.3 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时,应根据药物类型,先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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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含量低的饲料,再依次生产药物含量高的饲料。

4.3.4 同一班次应先生产不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然后生产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为防止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交叉污染,在生产不同加入药物添加剂的饲料产品时,对所用的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应进行彻底清理。

4.4 制粒

更换品种时,必须用少量单一谷物原料清洗制粒系统。

4.5 留样

4.5.1 新接受的饲料原料和各个批次生产的饲料产品均应保留样品。样品密封后留置专用样品室或样品柜内保存。样品室和样品柜应保持阴凉、干燥。采样方法按GB/T 14699执行。

4.5.2 留样应设标签,载明饲料品种、生产日期、批次、生产负责人和采样人等事项,并建立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

4.5.3 样品应保留至该批产品保质期满后3个月。

5 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

5.1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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