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林业现状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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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林业的现状及发展
中图分类号:f307.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
号:1009-4202(2010)07-014-02
摘要黑龙江省位于中国的东北部,是中国位置最北、纬度最高的省份。

有大森林之美称,是国家的重点林区之一拥有全国面积最大的天然林。

本文探讨黑龙江省林业发展的方向。

关键词黑龙江林业发展方向
黑龙江省土地面积45.4万平方千米。

占全中国总面积的4.7%。

土地约占全省总面积的24.7%;海拔高度在300米以上的丘陵地带约占全省的35.8%;平原占全省总面积的37.0%,海拔高度为50~200米。

一、黑龙江省林业概况
1.森林资源
全省林业经营面积3127万公顷,林业用地面积2389万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1895万公顷,活立木总蓄积15亿立方米。

森林覆盖率达43.6%,森林面积、森林总蓄积和木材产量均居全国前列,是国家最重要的国有林区和最大的木材生产基地。

森林树种达100余种,利用价值较高的有30余种。

大兴安岭以落叶松为主体,小兴安岭则以红松阔叶天然复层异龄混交林为主体;红松在小兴安岭大面积分布,小兴安岭是红松的故乡。

松嫩平原以农田防护林为主,三江平原基本是少林地区。

黑龙江省地方国有林场主要分布在大、小兴安岭、张广才岭、完达山和老爷岭等主要山脉和松嫩、三江两大平原地区,
是黑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嫩江、绥芬河等五大水系的发源地和涵养地,是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重点区黑龙江、吉林、辽宁、及华北地区农业的天然屏障。

2.林业管理
林业管理三足鼎立。

由于历史的沿革,黑龙江省林业管理机构有三家,即省林业厅、龙江森工集团(森工总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大兴安岭林管局)。

按照职责分工,省林业厅是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林业工作;省森工总局和大兴安岭森林工业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系统林业工作。

按现行管理体制和管辖范围,省林业厅系统有13个市(地)林业局、68个县(市)林业局、360处国有林场、79处国有苗圃、883个乡镇林业工作站及乡村集体林业和农垦、煤炭等10个有林行业,林业经营面积2.3亿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03亿亩,活立木总蓄积量4.29亿立方米,林业职工近10万人。

龙江森工集团辖4个管理局、40个林业局、140个县团级以上林业企事业单位,林业经营面积1.51亿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22亿亩,森林总蓄积量6.38亿立方米,林业职工65.8万人。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辖10个林业局,林业经营面积1.25亿亩,其中有林地面积0.76亿亩,森林总蓄积量4.31亿立方米,林业职工22万人。

3.林业经济现况
黑龙江省林业经济总体比较困难。

表现在:林业经济总量不足,全省林业经营面积占全省土地面积的三分之二,而林业经济总量2005年253亿元(系统内),仅占全省gdp的4.18%(高金芳在省森工总局
党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可伐资源枯竭,小、中、大径材比例由1962年的2∶3∶5降为6∶3∶1,每公顷蓄积量由1962年的98.8立方米降到74.7立方米,森工总局和大兴安岭两大林区森林蓄积都出现了负增长;所有制结构单一,国有成分比例大,集体和个私经济发展缓慢;林业企业负担沉重,森工企业的社会性费用支出吃掉了企业利润的90%,林区职工收入低,年均仅为7000~8000元。

4.林权改革
集体林权改革已在全省全面展开,按照国家的统一部属,集体林权改革要在十一五末期完成。

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在黑龙江省率先试点,作为唯一的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地,黑龙江省伊春市于2006年4月启动。

黑龙江省是国有林区,其林权改革,主要是国有林的产权改革,其载体主要是国有林场。

目前,伊春市作为改革试点,已在5个具有典型性的国有森工林业局的15个林场进行,试点规模在120万亩。

这一区域的主要特点是:林农交错,浅山区相对分散,森林零星分布,易于分户经营。

主要由企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逐步建立国有民营、统分结合的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新机制。

对大面积、集中连片的公益林和商品林,还是由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机构依法加强经营管理。

继伊春市在我国第一个推行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后,黑龙江地方国有林业在全国又率先推行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改革试点,改革的实行,将对黑龙江省生产要素合理流动、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增加林业职工收入、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二、黑龙江省林业与芬兰林业的比较
芬兰和黑龙江省的林业产业有许多相似之处,比如地理、气候条件相似,两地同处北半球,芬兰的纬度还要更高一些,国土面积比黑龙江省还要小一些,但两者之间更多的是差距,这种差距是巨大的,全方位的通过考察与比较总结了以下几点。

1.芬兰的林业产业链健全,历史悠久
芬兰由于缺少矿产等自然资源,很早就制订了《森林法》,以保护森林资源,现在已经形成了从育种、苗木栽培、养护到采伐的一整套管理体系,下游的造纸及造纸设备、造纸化学品等在世界都有很高的知名度。

2.芬兰的林业产业规模大
芬兰的木材加工、造纸和林业机械等行业成为其经济支柱,并具有世界领先水平。

芬兰是世界第二大纸张、纸板出口国和第四大纸浆出口国。

3.芬兰的林业管理体制完善,适应市场经济林业的经营由企业、森林的个体所有者及行业协会自主经营管理
芬兰绝大部分林地归个人所有,拥有林地或是为了维持生计,或是为了休闲消遣,但产权归属决定了林地是个人的一份产业,林地所有者集权、责、利于一身,管护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取得这份产业的初衷。

这种产权制度是林地所有者进行精心管理的内在动力,充分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作用。

而国家的法律、法规则确定了管理的水平和标准,同时还建立了相应的奖惩机制。

4.芬兰的林纸一体化结合的好处
由于纸业与林业之间存在无法分割的关系,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成为彼此的必然选择。

政府与企业的积极推动,对其林纸一体化建设进程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也成就了当今世界知名的造纸(设备)企业如斯道拉-恩索、芬欧汇川、美卓、维美德等。

5.芬兰的林业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现代林业
在生态平衡与森林开发并举的方针指导下,芬兰政府根据不同历史阶段的具体情况,制订了相应的森林法规与林业政策,芬兰的森
林法对未来100年的的经营作出了规范,禁止掠夺性经营和破坏森林资源。

比如在采伐后,如果业主没有合理有效地造林,按照法律规定要暂时收回林地的经营权,同时业主还要承担造林费用。

另一方面,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幼林,保持生态多样性。

再就是通过认证制度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这个认证体系叫做芬兰林地认证体系(ffcs),它也是泛欧林地认证体系的一部分。

三、黑龙江省林业未来的发展
我省林业未来的发展有着重大机遇。

我国近年对原木及纸浆的需求持续增长,而这种需求有相当部分靠进口才能满足。

据海关统计,2007年1-10月共进口纸浆707万吨,总金额36亿2304万美元。

黑龙江省是我国的林业大省,在未来一定大有可为。

由于历史及国情有很大不同,我们不可能完全照搬芬兰的模式,只能按照我们的
国情,制定适合我省的发展模式。

1.结合国家颁布的造纸产业发展政策,制定好本省造纸产业政策最近颁布的《造纸产业发展政策》指出,“东北地区要加快造纸
林基地建设,加大现有企业改造力度,提高其竞争力,原则上不再布局新的制浆造纸企业”,因此,我省造纸企业的发展重点不应是建设更多造纸企业,而应是引导现有造纸企业向林业发展,形成林纸一体的造纸企业,要有完整的产业链,突破造纸企业发展中遇到的资源瓶颈。

2.建立多种所有制形式,培育森林资源
让造纸等林业下游企业积极参与到造林、营林活动中来。

企业在技术、资金以及管理上都有个体业主无法相比的优势,同时也减少了林木的流通环节,使双方受益。

3.注重保护林业生态,实现可持续发展
继续加强江河源头、湖泊周围、水库周围、保护区及脆弱地带、不易更新地块的天然林保护,实行封山育林、严禁采伐。

4.大力发展木材加工产业
黑龙江省是中国重要的木材集散地,境内外的黑河、绥芬河、东宁口岸每年从俄罗斯进口大量木材,木材加工产业比较发达。

黑龙江省共有306家企业经营家具出口贸易。

其中,私营企业224家、占73.2%,国有企业52家,外资企业27家,集体企业3家。

出口总值超千万美元的企业仅1家,超百万美元的企业只有45家。

从出口产品的丰富性和贸易伙伴来看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5.扩大与林业发达国家、如芬兰、瑞典、新西兰等国家的交流与合作
林业产业的发展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工作,但我们相信,黑
龙江省的林业产业已经迎来了大发展的春天,经过若干年的努力,我们也会达到芬兰林业的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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