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地质勘察安全作业规范-安徽核工业勘查技术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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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程实施细则
(暂行稿)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
二O一五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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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野外作业的基本要求
5.野外作业出发前的准备
6.野外营地的选择
7.山区、林区、草原作业
8.沙漠、荒漠区作业
9.高原(雪地)地区作业
10.沼泽地区作业
11.水上、水系发育地带作业
12.喀斯特发育地区及旧矿、老窿地区作业 13.特殊矿种地质普查作业
14.特殊地区作业
15.野外踏勘
16.地质测绘、测量
17.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18.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
19.地质实验测试
20.钻探工程
21.坑探、浅井、槽探工程
22.地质灾害治理
23.尾矿库排渗工程
24.桩基检测
25.野外地质作业交通
地质勘查安全生产规程实施细则
前言
本细则由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提出。
本细则起草单位: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安全工程处、安徽地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1地质队、322地质队、325地质队、327地质队、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勘查院、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勘查院、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安徽省勘查技术院、核工业勘查技术总院、安徽省地质测绘院。
冯向东、薛昌华、姜慧彬、周雁鸣、邢小龙、何家明、施云。
1.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所属地勘单位及安徽地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以下统称地勘单位)所从事的:地质勘探野外作业、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地质灾害治理及地勘延伸业(尾矿库排渗工程、桩基检测)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细则的条款,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 2004-2005)
地质勘查安全防护与应急救生用品(用具)配备要求(AQ 2049-2013)
地质岩心钻探规程(DZ/T0227-2010)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92)
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11)
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2010)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2009)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2006)
航空物探飞行技术规范(MH/T1010-2000)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80-2009)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
3.1地质勘探
指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质灾害、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勘察、调查研究的活动。包括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
3.2艰险地区
指海拨3000米以上或者其他无人居住,自然条件恶劣、生存条件差的地质工作区。
3.3野外作业
指在户外进行的地质勘探活动。
4.野外作业的基本要求
4.1作业前,要积极与当地政府联系,了解和掌握工作区域的安全情况,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伤害源,流行传染病种、疫情传染源,自然环境,气象,人文地理,交通状况等,并建立档案。
对工作区的安全信息和预防措施应及时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4.2野外作业人员要经过体检、确认合格,凡有色盲、高度近视、耳聋、癔病及癫痫病等不适宜野外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地质勘探野外作业。
4.3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进驻前需经培训,了解当地有关风土民情,遵守当地风俗、生活习惯;在藏、维、蒙等少数民族聚集区作业,应当为独立的作业班组配备翻译人员或为作业人员配发随身携带的印有汉字和当地民族文字的“应急求助卡”。
4.4在疫源地工作要接种疫苗,在疾病流行地区要注射有关预防针剂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4.5在社会治安较差或野兽活动频繁的地区作业,应提前联系当地公安及有关部门,取得支持配合。
4.6作业人员必须听从领导指挥,行动统一,各司其职。野外作业必须2人以上结队出行,严禁单独野外作业,严禁单人提前出发或返回,严禁边走路边使用手机。
4.7禁止食用不能识别的动植物;禁止饮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新水源和未经消毒处理的水;禁止采摘果园的瓜果,防止引起农药中毒。
4.8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并掌握安全技术及登山攀岩、涉水、定向、找水等有关知识与技巧。
4.9认真检查交通、生产工具、仪器以及通讯联络设备,以确保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野外工作车辆应具有良好越野性能,驾驶员应具有多年野外环境驾驶经验和安全行车经历。
4.10野外作业组必须根据作业区域的环境,针对性地为作业人员配发劳动防护用品、无线通信和定位设备、保健箱和急救包及特殊生活用品。作业人员应学会必要的自救、互救知识和技术,掌握保健箱和急救包的用途、用法和注意事项。工作服应为红色、橙色等醒目的颜色;工作鞋应为三防鞋。
4.1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4.12野外工作需骑马(或其他牲畜)时,要熟悉马匹的脾气和特性,并经过一定的适应性训练,方可使用。
4.13合理安排高温、雷雨、严寒天气的生产工作,做好防暑降温、防雷、防冻保暖措施,制定应对极端天气的安全防护措施。遇到恶劣天气、遭遇险情时,各独立作业班组有权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
4.14雷雨天,作业人员不得在孤立的大树下、山顶、高压线下避雨。
4.15根据项目规模大小、作业环境、艰险程度,制定有效可操作的应急救援预案。
5.野外作业出发前的准备
5.1每次出发前,必须了解当天的气候情况、行进路线及路况、作业区的地形地貌、地表覆盖等情况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检查干粮、饮用水、救生用品、生产工具、仪器、安全带、拉绳等必备物品是否备齐适用;分组工作前,应预先仔细约定汇合时间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