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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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或参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包括常规赔偿、丧葬费赔偿、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四个部分。1 常规赔偿。侵害生命权的常规赔偿是指赔偿为抢救受害人所支出的费用,应当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费、交通费及住宿费等。按照侵害健康权的常规赔偿确定。2 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地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3 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4 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指死者生前实际抚养,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包括与死者生前存在法定抚养关系和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人。具体赔偿额计算可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确定,即:按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计算。该项费用可一次性赔付,数额巨大的,也可采取定期金赔付的方法,但应明确每期数额,并由加害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来源:/lhpc/13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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