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酒店委托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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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八零九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酒店委托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日期: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名词定义

第三章酒店管理

第四章管理费的计算与支付第五章双方的责任

第六章酒店维护与保养

第七章酒店产权及其处置第八章税务、财务管理

第九章保险

第十章监管、奖罚机制

第十一章管理年限

第十二章双方约定

第十三章违约及终止

第十四章不可抗力

第十五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六章商标及服务标志

第十七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加盟酒店经营管理活动,促进8090城市酒店连锁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使加盟酒店的经营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类酒店的先进水平,从而使酒店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经济效益,(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特委托福建省八零九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全权负责酒店的经营和管理。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委托方“(公司)”系在中国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

法定地址:,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管理公司“福建省八零九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系在中国福建省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

法定地址:福建省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33号2楼,

法定代表:胡明彬。

第二章名词定义

第一条酒店

本合同用的“酒店”一词指位于(位置)酒店,内容包括:

(1)间有卫生间的客房;

(2)附设简易餐厅、商品柜、商务设施、停车场以及其它酒店设施和酒店建筑所在地的空地、绿地等;

(3)提供后勤服务的简易仓库、办公室、员工餐厅、员工更衣室、员工宿舍等,全部建筑物约________平方米;

(4)酒店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电讯、煤气、汽油、柴油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及空调、电梯、卫生等设备;

(5)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第二条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在本合同中“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是指:

(1)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墙饰、摆件、灯饰和其他物品;

(2)饭店经营所需的所有设备,包括厨房、公共卫生(PA)设备、办公室等设备;

(3)所有营运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瓷器、玻璃器皿及类似物品;

(4)所有制服及其他酒店营运所必须的物品。本合同第一、第二条所列内容,以酒店正式开业日前双方交接所附明细清册为准。

第三条双方

是指本合同的缔约双方:即委托方与管理公司。

第四条标准

在本合同中是指:由管理公司确认的所有标准、规格、规范、流程、制度、手册、计划、图表、设计或其他文件形式,用以规范加盟酒店装修改造和经营管理,在合同期限内所应使用的设备、材料、质量、外观、体积、设计、服务、程序、人事、管理等方面适用的标准。第五条手册

在本合同中是指:管理公司关于酒店筹备、经营管理的规范性书面文

件,如:酒店《硬件标准》、《运营手册》等。

第六条手册商标及服务标志

这是酒店在经营、提供服务及市场推广中所使用的属于管理公司专有的标记、图案或文字。

第七条酒店开业验收

“酒店开业验收”一词是指管理公司,为确保加盟酒店工程改造质量和开业准备,及各项服务质量达到管理公司运营标准,而进行的酒店现场检查和验收;酒店开业验收分为“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和“运营验收”三个方面;开业验收合格后,加盟酒店方可对外试营业。(在加盟酒店未领取营业执照和正规发票之前,不得对外正式营业)。

第七条营业总收入

在本合同中是指加盟酒店在经营活动中的营业总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加盟酒店由经营客房、餐饮、商品、商务、保险赔偿(赔偿营业收入的部分)及加盟酒店在任何形式下获得之经营性收入,包括以现金、支票、信用卡及其它支付方式(包括已支付或尚未支付、已收取或尚未收取),但不包括中介销售佣金、中央预订销售佣金、电话费、电话服务费、物品赔偿、废品收入、洗衣收入、免房券收入、销售家宾会员卡所得之收入。

第七条经营毛利(GOP)

本合同中的“经营毛利/GOP”是指酒店营业总收入减去营业税、经营成本和经营费用后的所余部分。

一、加盟酒店的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经营性费用)

a) 出售与消费掉的食品原材料成本、客用品以及全部在使用中的经营用具和经营用品的成本;

b) 特许酒店全体雇员的工资、福利及奖金,包括支付和缴纳的各项社保基金、资遣费和按国家规定计提的工会经费等;

c) 能源及公共事业费用;

d) 办公室及行政费用;

e) 设备的一般保养及维护费用;

f) 各种与经营有关的保险费(固定资产及装修保险费除外);

g) 市场推广费及广告宣传费;

h) 与加盟酒店专业有关的律师费用及审计师费;

i) 技术顾问和经营专家服务费用;

j) 中介佣金;

k) 营业税等。

二、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酒店经营成本和经营费用不包括以下内容:(非经营性费用)

(1)房屋租赁费;

(2)资本性及投资性费用的摊销(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和筹建及装修费用摊销);

(3)贷款利息(流动资金贷款利息除外);

(4)所得税、房产税及其他附加税;

(5)土地使用费;

(6)董事会费和保险费;

(7)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

(8)国家汇率调整造成的汇兑损失;

(9)委托方董事会特别要求所进行的、非酒店日常经营管理所需的会计、审计、律师及开业时之验资费用;

(10)投资方成员在酒店的挂账及投资方的内部会议等挂账;(11)经投资方同意购置的固定资产和零星工程完善项目;

(12)投资方单方面要求的接待、广告、赞助性开支以及未得到管理方同意而实际由投资方获益和开支的各项费用。

(13)其他非酒店经营所产生的费用。

第十条经营指标

“经营指标”一词在本合同中是指每个财政年度末由管理公司提出的下一年度加盟酒店经营指标。“经营指标”是管理公司为了加盟酒店经营管理需要,对加盟酒店和加盟酒店总经理下达的管理公司内部经营管理考核指标,在加盟酒店开业满三个月,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管理公司会合理地调整当年的经营指标。如果调整的经营指标与向委托方交底的“经营预算”相差较大,管理方将事先与委托方进行沟通。

第十一条经营预算

1、“经营预算”是加盟酒店根据管理公司下达的年度经营指标,结合酒店上一年度经营实际和本年度经营变化因素,按月编制的酒店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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