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常见问题解答(更新至2013年1月)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

常见问题解答

(更新至2013-1-6)

一、全员人口管理

(一)新建卡

1、女方建个人卡时,年龄在15--50岁的是否必须标记为育龄人口,标记育龄

人口后可否取消。

答:是计生业务管理的育龄人口就需要标记,标记后育龄人口无法取消。

2、对象没有身份证号码,只有军官证,新建人口档案卡时怎么录入?建卡时

户籍地如何录入?

答:军人在系统中可以建卡,进入建卡页面后选择证件类型为“军人证”;

军人无户籍地。现在无户籍地的军人,暂时无法在系统建卡,之后会对军人进行考虑。

3、如果是外国或者香港的怎样入证件号码?

答:新建卡时,可以输入证件号码(护照或港澳台身份证)进行查询,查询时,系统会提示不是合法公民身份证号码,但此只是提示,不影响正常建卡。进入建卡页面后,选择证件类型选择为护照或港澳台身份证。

4、请问非婚生育的怎样建卡?

答:建未婚个人卡,再录入子女,录入子女时,填写好子女的亲生父亲、亲生母亲的信息。

5、请问,省外流入人口建卡,夫妻双方,只有一方在本地居住地,配偶不同

来的,怎么建卡呢?

答:夫妻双方的户籍都是省外,女方现居住地是省外,男方居住地为省内,男方现居住地可以建立男方已婚个人卡;(此类型建卡,不会判断为逻

辑错误)

夫妻双方的户籍都是省外,女方现居住地是省内,男方现居住地为省外,女方现居住地可以建立“丈夫没有同来”的夫妻卡(男方需填写的信息项相对简单)。

6、外出务工的如何建卡?

答:外出务工指的是户籍流出人口,户籍地在本地,居住地不在本地的人群。可以采取“户籍地建卡”,户籍地和居住地填写本地,建卡后,再在“居住地变动”中标记离开;若知道其居住地,还可以发送消息给现居住地,告知其将对象进行居住地搬入的操作。

(二)个人档案卡更新

7、失踪人口如何注销?

答:失踪人口,暂无相关注销选择。之后会新增,请新增后再注销。

8、超龄人员无提供批量注销功能?

答:由系统每月底自动做超龄注销的。

(三)户籍地迁移及居住地变动

9、为什么无法进行户籍地迁入操作,提示:“档案卡已存在”或者“检查身

份证合法性”?

答:现在做“户籍迁入”时,系统会校验身份证号码要合法且与出生日期、性别匹配,不能重复。系统中如果是重卡的,没有性别的或者身份证错误的档案卡,系统会有提示不能进行户籍迁入。

(四)人口排重

10、为何人口排重时本镇重复卡删除时重复数量会减少,而与外地重复时数

量总是不变,那怕只有一条还显示重复?人口排重名单多久更新一次?

答:正常情况下,删除是会即刻消失在排重名单的;由于少量数据删除不能即刻在排重名单中消失,系统每天晚上会更新处理这类数据;如果是通过修改信息来做排重处理的,系统每周六会更新处理排重名单。

11、删除档案卡的权限是什么,为什么无法删除档案卡?

答:户籍人口个人或夫妻卡只有户籍口径统计地才可以删卡;省外流入人口个人卡或夫妻卡只有女方居住地才可以删卡,删除夫妻卡,会把二张卡都删除掉,删除后不可恢复,删除前,必须打印该卡并注明删卡理由存档备查;对于没有删除权限的卡,用户可以发信息给对方,通知对方核查处理;。

12、人口排重第四项【姓名和出生日期重复】,该如何处理?

答:“人口排重”中主要完成第一项【证件号码重复】。保证一人一卡、不重不漏。第四项【姓名和出生日期重复】建议核实查出的对象,因为实际中确实有不少姓名和出生日期相同的人,核实不是同一人,仅供参考查询,可以不用处理。

(五)户籍地居住地精确度校验

13、七岁以上如果还没入户,也要完善吗?

答:目前“户籍地为空”的已经排除了七岁以下的人员。七岁以上是属于完善范围,尽量去获取信息。对于七岁以下的子女,若确实已经入户了,则也需要登记户籍地及身份证号码信息。

二、计生服务与管理

(一)婚姻状况

14、在修改婚姻日期时,提示婚姻日期不合逻辑,应该如何处理?

答:【婚姻状况】逻辑校验如下:

点击【添加】则添加的婚姻记录,不能早于上一条婚姻记录,请检查夫妻双方的上一次【婚姻变动日期】;点击【补录】则添加的婚姻记录,不能

晚于上一条婚姻记录。若增加的记录,婚姻日期实际是符合逻辑的,请删除上一次已婚及婚嫁解除记录后,在新建人口档案卡中修改。

15、如何修改婚姻状况为“离婚”、“丧偶”?

答:若在“婚姻状况”中修改,系统会校验婚姻状况只能是有偶的情况下才能添加离婚丧偶的。所以请在“新建人口档案卡”中修改。

操作来步骤:

1.先在“新建人口档案卡”中,点击“新建人口档案卡”进入建卡页面,修改婚姻状况为:未说明”。

2.再在“新建人口档案卡”中,点击“新建人口档案卡”进入建卡页面,,修改为“离婚”。

最后再把之前增加的未说明婚姻记录删掉。

16、当前婚姻状况显示为初婚、再婚或复婚(已婚有偶)、未说明,但点进【婚

姻状况】无婚姻记录,如何更改婚姻状况?

答:在“婚姻状况”中,添加“初婚”(或再婚或复婚)记录,选择配偶,添加成功后,若有需要,可以补回以往的婚姻记录;

17、当前婚姻状况显示为离婚、丧偶、未说明(无偶),怎么补录初婚日期?

但有时会提示“婚姻日期不符合逻辑”?

答:在“婚姻状况”中,点击【补录】补回初婚记录,就能更新初婚日期。补录时“配偶身份证号码”和姓名需要核实。若确实不清楚,就填写“未知”或“无”。待核实后再填写正确的。

注意:男女双方初婚日期不能晚于当前的婚姻日期,不然系统会提示“婚姻日期不符合逻辑”。

18、未婚生育的子女,男女双方同居,可否建未说明婚姻状况的夫妻卡,子

女该怎么录入?需要双方都录入子女吗?

答:建议按合法的婚姻状况建卡,建未婚个人卡,子女信息不需要双方录入,可在任意一方录入子女,【血缘关系】录入方,亲生父母身份证号选择男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