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主要食源性疾病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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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源性急性有机磷农药食物中毒诊断标准-2
3 中毒的分级 根据进食被有机磷农药污染的进食史,相应的临床表现,结合全血胆 碱酯酶活性降低程度,食品中有机磷农药含量测定,进行综合分析, 并排除其他疾病后,方可诊断. 3.1 急性轻度中毒 进食后短期内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多汗,胸闷,视力模糊,无力 等症状,瞳孔可能缩小.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一般在50%~70%. 3.2 急性中度中毒 除上述症状外,还有肌束震颤,瞳孔缩小,轻度呼吸困难,流涎,腹痛, 腹泻,步态蹒跚,意识清楚或模糊.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一般在30%~ 50%.
致病物质不明的食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
食入可疑中毒食品后引起的食物中毒,由于取不到样品 或取到的样品已经无法查出致病物质或者在学术上中毒 物质尚不明的食物中毒,其诊断标准总则主要依据包括:
1 流行病学调查资料;
2 病人的潜伏期和特有的中毒表现。
注:必要时由三名副主任医师以上的食品卫生专家进行评定。
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2
3 实验室诊断 3.1 由中毒食品、食品工具、患者腹泻便或呕吐 物中检出生物学特性(见GB 4789.7)或血清型别一致 的副溶血性弧菌。 3.2 动物(小鼠)试验具有毒性或与患者血清有抗 体反应。 3.3 按GB 4789.7进行检验。 判定原则 1 符合本菌的流行病学与临床表现。 2 实验室检验各项指标的检定结果符合3.1的要 求。有条件时做3.2。
含氰甙类食物中毒诊断标准 -2
3 实验室诊断 按GB/T 5009.36中2.3条进行氰化物的检验。 判定原则 1 根据流行病学特点和临床表现诊断。取剩余食物进 行氰化物的检验,以资参考。 2 无进食苦杏仁或桃仁、李子仁、枇杷仁、樱桃仁、 木薯等含氰甙类食物史,诊断不能成立。
化学性食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
葡萄球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 -2
判定原则 1 符合本标准流行病学特点及临床表现。 2 实验室诊断 2.1 中毒食品中检出肠毒素。 2.2 从中毒食品、患者吐泻物中经培养检出金黄 色葡萄球菌,菌株经肠毒素检测证实在不同样品中检出 同一型别肠毒素。 2.3 从不同患者吐泻物中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 其肠毒素为同一型别。 2.4 凡符合其中一项者即可判断葡萄球菌食物中 毒。
食入化学性中毒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即为化学性食物 中毒,其诊断标准总则主要依据包括: 1 流行病学调查资料; 2 病人的潜伏期和特有的中毒表现; 3 如需要时,可有病人的临床检验或辅助、特殊检查的 资料; 4 实验室诊断资料,对中毒食品或与中毒食品有关的物 品或病人的标本进行检验的资料。
食源性急性亚硝酸盐中毒诊断标准-1
12-48小时 (中位数36小时)
真菌毒素(捕蝇覃属)
诺如病毒
二、出现咽痛和呼吸道症状
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1
诊断标准 1 流行病学特点 1.1 主要引起中毒的食品为海产品(鱼、虾、蟹、 贝类等及其制品)和直接或间接被本菌污染的其他食品。 1.2 本菌引起食物中毒多发生在夏、秋季节(6~ 9月)。 2 临床表现 2.1 发病急,潜伏期短。 2.2 主要症状为腹痛、腹泻(大部为水样便,重者 为粘液便和粘血便)、恶心、呕吐、发烧,其次尚有头 痛、发汗、口渴等症状。
沙门氏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 -2
3 实验室诊断 3.1 由可疑食品、病人呕吐物或腹泻便中检出血清学型 别相同的沙门氏菌。如无可疑食品,从几个病人呕吐物或腹泻 便中检出血清学型别相同的沙门氏菌也可。 3.2 有必要时可观察分离出的沙门氏菌与病人血清的凝 集效价,恢复期应比初期有所升高(一般约升高4倍)。 3.3 沙门氏菌检验方法按GB 4789.4进行。 判定原则 1 符合本菌的流行病学特点与临床表现。 2 实验室检验结果应符合3.1或3.2的要求(如均未检出相 同的细菌时,可用食品中检出的沙门氏菌与病人血清作凝集试 验进一步证实)。 3 符合1,不符合2条则按GB 14938执行。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 及主要食源性疾病临床特征
一、食物中毒诊断标准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 GB 14938─94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主要以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及病人的潜伏期和 中毒的特有表现为依据,实验室诊断是为了确定中毒的病因而 进行的。 1、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共同的中毒食品,未食 用者不中毒。停止食用中毒食品后,发病很快停止。 2、潜伏期较短,发病急剧,病程亦较短。 3、所有中毒病人的临床表现基本相似。 4、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 5、食物中毒的确定应尽可能有实验室诊断资料,由于采样不及时 或已 用药或其他技术、学术上的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验室诊断资 料时,可判定为原因不明食物中毒,必要时可由三名副主任医 师以上的食品卫生专家进行评定。
诊断标准 1 流行病学特点 进食了腐烂变质的蔬菜,腌制不久的咸菜或存放过久的熟菜, 使用过量的亚硝酸盐腌肉,或误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烹调的食物。 2 临床表现 食源性急性亚硝酸盐中毒是进食了含有较大量的亚硝酸盐食 物后,在短期内引起的以高铁血红蛋白症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3 临床诊断 轻者有头晕、头痛、乏力、胸闷、恶心、呕吐,口唇、耳廓、 指(趾)甲轻度紫绀等,高铁血红蛋白在10%~30%。重者可有心 悸、呼吸困难,甚至心律紊乱、惊厥、休克、昏迷、皮肤、粘膜 明显紫绀,高铁血红蛋白往往超过50%。
判定原则 1 符合流行病学调查特点,确认中毒由食物引起. 2 临床表现符合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 3 实验室检查 3.1 中毒者的剩余食物中检出超过最大残留限量的有机磷农药. 3.2 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低于70%. 3.3 有条件时,可测定中毒者呕吐物或胃内容物有机磷农药含量. 3.4排除其他途径摄入有机磷农药的可能性.
含氰甙类食物中毒诊断标准 -1
诊断标准 1 流行病学特点 有进食苦杏仁、桃仁、李子仁、枇杷仁、樱桃仁等含氰甙类食物史。 2 临床表现 苦杏仁中毒的潜伏期短者0.5h,长者12.0h,一般1.0~2.0h。木 薯中毒的潜伏期短者2.0h,长者12.0h,一般多为6.0~9.0h。 苦杏仁中毒时,口中苦涩、流涎、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心悸、 四肢无力等。 较重者胸闷、呼吸困难,呼吸时有时可嗅到苦杏仁味。 严重者意识不清,呼吸微弱、昏迷,四肢冰冷,常发生尖叫,继之 意识丧失、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牙关紧闭、全身阵发性痉挛,最 后因呼吸麻痹或心跳停止而死亡。此外,亦有引起多发性神经炎的。 木薯中毒的临床表现与苦杏仁中毒的临床表现相仿。
食源性急性亚硝酸盐中毒诊断标准 -2
4 实验室诊断 4.1 剩余食物、呕吐物或胃内容物作亚硝酸盐测定(按GB/T 5009.33),含量超标。 4.2 血液高铁血红蛋白测定(按GB 8788附录A),含量超过 10%。
判定原则 1 符合流行病学调查的特点,确认中毒由亚硝酸盐引起。 2 临床表现符合亚硝酸盐中毒。 3 剩余食物或呕吐物中检出超过限量的亚硝酸盐。 4 血液中高铁血红蛋白含量超过10%。
二、主要食源性疾病的临床特征
1、首先出现或主要出现上消化道症状 (恶心、呕吐)
出现症状时间 ﹤1小时 主要症状 恶心、呕吐、异味、口腔 烧灼感 相关病原体或毒素 金属盐 亚硝酸盐 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 肠毒素 蜡样芽胞杆菌 可采集的标本 大便 血液 粪便、呕吐物(鼻拭子、 皮肤损害) 肛拭子、粪便 尿、血液(血清谷草转 氨酶、血清谷丙转氨 酶)、呕吐物 粪便
变质甘蔗食物中毒诊断标准
动物性和植物性食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
食入动物性或植物性中毒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即为动 物性或植物性食物中毒,其诊断标准总则主要依据包括: 1 流行病学调查资料; 2 病人的潜伏期和特有的中毒表现; 3 形态学鉴定资料; 4 必要时应有实验室诊断资料,对中毒食品进行检验的 资料; 5 有条件时,可有简易动物毒性试验或急性毒性试验资 料。
细菌性和真菌性食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
食入细菌性或真菌性中毒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即为细 菌性食物中毒或真菌性食物中毒,其诊断标准总则主要 依据包括: 1.流行病学调查资料; 2.病人的潜伏期和特有的中毒表现; 3.实验室诊断资料,对中毒食品或与中毒食品有关的 物品或病人的标本进行检验的资料。
沙门氏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 -1
诊断标准 1 流行病学特点 1.1 中毒食品多为动物性食品。 1.2 中毒患者均食用过某些可疑原因食品。 出现的临床症状基本相同,潜伏期多为4~48h。 2 临床表现 主要症状有:恶心、头晕、头痛、寒战、冷汗、 全身无力、饮食不振,呕吐、腹泻、腹胀、腹痛、 发烧,重者可引起痉挛、脱水、休克等。急性腹泻 以黄色或黄绿色水样便为主,有恶臭。以上症状可 因病情轻重而反应不同。
蜡样芽胞杆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
3 实验室诊断 3.1 中毒食品中蜡样芽胞杆菌菌数测定(按GB 4789.14),每克食品中一般均≥105。 3.2 中毒病人呕吐物或粪便中检出的蜡样芽胞样杆菌 与中毒食品检出的菌株,其生化性状或血清型须相同。 判定原则 1 符合本标准的流行病学特点和临床表现。 2 实验室诊断必须符合3.1或3.2方可判定。
蜡样芽胞杆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

诊断标准 1 流行病学特点 1.1 引起中毒的食品多为剩米饭、米粉、甜酒酿、剩菜、甜 点心及乳、肉类食品。 1.2 引起中毒食品常因食前保存温度较高(20℃以上)和放置 时间较长,使食品中的蜡样芽胞杆菌得到繁殖。 2 临床表现 2.1 呕吐型:以恶心、呕吐为主,并有头晕、四肢无力、潜 伏期较短(一般为0.5~5h)。 2.2 腹泻型:以腹痛、腹泻为主,潜伏期较长(一般为8~ 16h)。
食源性急性有机磷农药食物中毒诊断标准-1
诊断标准 1.流行病学特点 进食了未按《农药合理使用准则》施药致超过农药最大 残留量的粮,菜,果,油等食物;或食用了运输,贮藏过程中 污染了有机磷农药的食物;或误把有机磷农药当作食用 油,酱油等调料烹调的食物. 2.临床表现 食源性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是进食了含有机磷农药污染 的食物后,在短期内引起的以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下降出 现毒蕈碱样,烟碱样和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为主的全身性 疾病.
葡萄球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 -1
诊断标准 1 流行病学特点 1.1 国内最常见的中毒食品为乳及乳制品,蛋及蛋制品, 各类熟肉制品,其次为含有乳制品的冷冻食品,个别也有含淀 粉类食品。 1.2 其流行病学特征为起病急,潜伏期一般在2~4h。 2 临床表现 主要症状为恶心,剧烈地反复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 症状。 3 实验室诊断 3.1 从中毒食品中直接检测肠毒素(肠毒素检测方法见附 录A),并确定其型别。 3.2 从中毒食品、患者呕吐物、粪便中经培养分离出金 黄色葡萄球菌,菌株再检测肠毒素,证实为同一型别。 3.3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测方法见GB 4789.10。
食源性急性有机磷农药食物中毒诊断标准-3
3.3 急性重度中毒 除上述症状外,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诊断为重度中毒: a.肺水肿; b.昏迷; c.脑水肿; d.呼吸麻痹. 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一般在30%以下. 3.4 迟发性神经病 在急性重度中毒症状消失后2~3周,有的病例可出现感觉运动型周 围神经病,神经-肌电图检查显示神经原性损害.
食源性急性有机磷农药食物中毒诊断标准-4
4 实验室诊断 4.1 中毒者的全血胆碱酯酶活性测定:按GB 7794附录A或附录B 操作. 4.2 中毒者的剩余食物作有机磷农药含量测定:按GB/T 5009.20 操作. 4.3 中毒者的呕吐物或胃内容物,作有机磷农药含量测定:按GB/T 5009.20操作.
1-2小时 1-6小时 (平均2-4小时) 8-16小时 (如呕吐明显为2-4 小时)

恶心、呕吐、发给、头痛、 眩晕、呼吸困难、震颤、 衰弱、意识丧失
恶心、呕吐、干呕、腹泻、 腹痛、衰竭 呕吐、腹部痉挛、腹泻、 恶心 恶心、呕吐、腹泻、口渴、 瞳孔开大、虚脱、昏迷 恶心、呕吐、非血性水样 便、脱水
6-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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