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语语法教学理论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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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
第37卷 第2期
外语教学与研究(外国语文双月刊)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bimonthly)
Mar.2005
Vol.37No.2二语语法教学理论综述
上海外国语大学 戴炜栋 南京师范大学 陈莉萍
提要: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语法教学一度受到冷落,许多研究者认为有意识学到的语法结构无法转变为无意识的语言能力。然而,目前许多有关第二语言习得方面的研究使人们对第二语言教学中语法教学的作用进行了重新思考。首先,有研究者从心理学、心理语言学、认知语言学角度证明有意注意是语言学习活动中的一个必要条件,语法教学虽然改变不了语法习得的顺序,但可以加速对语言形式的掌握。其次,语法的概念有了新的扩展。语法不仅仅限于固定的结构形式,语法是变化的、语篇的,语法与意义形成有机的统一。在新的理念指导下,研究者们研究出一系列新的教学模式,如过程性教学、反馈性教学、任务型教学等。研究者对语法的重视胜过教师对语法的重视,教师应从新的角度去看待语法、教授语法。
关键词:语法结构、语法习得、语法教学
[中图分类号]H3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0429(2005)022009228
一、概述
自20世纪70年代交际教学法产生以来,许多第二语言习得研究者认为语法教学不起作用,领军人物为Krashen(1981)。他提出监控模式,认为有意识学习语言与无意识习得语言是有区别的,有意识学到的内容无法转变为无意识的能力;他继而提出语言应该通过自然地接触语料而习得,而不应该通过正式学习学得。他的观点得到很多人的支持,如Skehan (1998)、Dekeyser(1998)等,他们都认为正式的语法课只能使学生获得陈述性知识,而不能培养学生正确使用语法形式的过程性能力,因为这两种知识在大脑中以不同的体系存在,其间没有接口。
其实早在Krashen提出监控模式之前,语素的研究成果就已为语法应该是习得而不是学得的观点提供了证据。Dulay&Burt(1974)等研究者通过研究第二语言学习者对英语语素的学习发现,不管学习者的母语是什么语言,他们在掌握英语语素时都表现出相似的顺序。这些
研究成果促使研究者们提出第二语言习得与第一语言习得过程相同的理论。既然第一语言习得过程中不需要正规的语法学习,第二语言的语法也可以无意识地自然习得。
普遍语法理论进一步证明了正规语法学习没有必要,因为人生来脑中就有普遍语法原理,接触了第一语言语料,人就给普遍语法原理赋予第一语言的参数值,就生成了第一语言的语法。同样,接触了第二语言的语料,人就自然生成了第二语言的系列参数值。因此,第二语言的习得是普遍语法与第二语言输入相互作用的结果。
然而,目前第二语言习得研究的成果使人们对第二语言语法教学的作用进行了重新思考,Nassaji&Fotos(2004)总结了四条理由:第一,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假设即语言是无意识习得而非有意识学到,从理论上讲有问题。许多研究者,如Schmidt(1990,2001)从心理学、心理语言学、认知语言学等角度证明“注意”是语言学习活动中的一个必要条件,指出:“为了理解第二语言习得中的每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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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个概念不可或缺,例如,中介语发展,中介语在特定时刻的变体,第二语言流利度的发展,学习者个体差异等等”。也许Schmidt有点过于强调意识的作用,于是有些研究者对其观点提出质疑,但几乎所有研究者都认为注意是二语习得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第二,人们对第二语言语法教学再度感兴趣是因为研究者对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二语习得顺序理论又有了新发现。Pienemann (1984)通过对母语为德语的英语学习者进行实证研究发现,虽然语法习得顺序改变不了,但是语法教学可以加速某些结构的掌握,于是他提出了“可教性假设”。根据该假设,如果语法教学与中介语发展阶段恰好吻合,将极大地推动学习者中介语的发展。
第三,语法教学再度兴起缘于交际教学法效果不理想。交际教学法强调意义的交流,忽视语法的形式。Swain(1985)与其同事通过对“浸入式”学习项目的研究发现,虽然学习者接触了大量语料,但仍然不能正确使用某些语法形式。因此他们认为要提高学生使用语法形式的准确率,最有效的方式是通过正规教学。
第四,过去20年来,大量课堂教学实证研究证明课堂内语法教学极大地影响第二语言的习得。Larsen2Freeman&Long(1991)认为虽然课堂教学不能改变二语习得的顺序,但教学能加强习得且能提高二语水平。正是基于以上这些原因,人们对语法教学又有了新的认识。
二、语法概念的延伸
不同语言学家给语法下的定义是不同的,其原因是各自都从不同的角度来研究语法。在语法研究史上出现了三种语法:教学语法、实体语法和形式语法。所谓教学语法就是传统意义上的语法,以教授语言为目的。实体语法具有两层意义。首先,它是一种客观存在,具有物质客体的物质属性;其次,它也表现为一定的规则系统,体现在一定的结构上。实体语法在心理上以及物质层次上都必须是可以实现的。乔姆斯基语言理论中的语法指的就是这种实体语法。形式语法是对实体语法形式化的描写,是关于实体语法的理论系统,是由语言学家们建立起来的。由于本文探讨的是如何学习语法,因此对语法含义的描写主要集中于教学语法,特别是近年来语言学研究的成果赋予语法的新含义,这些新的含义将促使人们从新的角度去看待语法、教授语法和学习语法。
1.形式与意义的统一
系统功能语言学认为语言及语言的功能都是由诸要素组成的系统,前者着重于形式,后者注重意义,意义决定形式,两者相辅相成,形成一种统一。Bolinger(1977)则从另一个角度指出意义与形式的统一。他认为语言的意义不仅仅是指客观世界中的物质表象,它还可以表达人类的情感,如对说话人的态度、对所传达的信息相信程度等。Bolinger在用“语言意义”这一术语时,包含两层含义,即词汇和语法。
Hedge(2000)曾列举下面四个句子阐述Bolinger的语法意义所潜含的实质:
(1)I must get in touch with my mother this week.
(2)I have to compete this report by tomorrow.
(3)I ought to phone John today.
(4)Iπd better complete this report by Friday.
这四句话都表达了“被迫要完成一项任务”的含义,但许多操母语者都能看出这四句话的区别。第一句话潜含着作者自我感觉的一种责任,自己认为应该完成一件事,但第二句话则潜含着外界给予的一种压力。第三句话表明作者该完成但没有完成的某项任务,而第四句话则表明某件事最好是完成但还没有作出最后的决定。这四句话都用了第一人称。假如将第一句话和第四句话换成第三人称单数,意义则不一样。例如:
(5)He must get in touch with his mother this week.
(6)Heπd better finish this report by Friday.
这样,第一句则表示一种命令,第二句表示一种建议。这些例子表明虽然用了同样的动词形式,但人称不同其意义也相应地有变化。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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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炜栋 陈莉萍 二语语法教学理论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