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保证金管理制度范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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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期货交易保证金制度(一)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0289期货交易保证金制度(一)

Futures trading margin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期货交易保证金制度,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期货交易保证金制度,欢迎阅读!

期货交易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

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

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所交的资金就是保证金。

保证金制度既体现了期货交易特有的“杠杆效应”,同时也成为交易所控制期货交易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

收费制度/期货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的收取是分级进行的,可分为期货交易所向会员

收取的保证金和期货经纪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即分为会员保证金和客户保证金。

保证金应当以货币资金缴纳,可以上市流通国库券,标准仓单折抵期货保证金。

客户保证金的收取比例由期货经纪公司自主规定,但有关法规规定不得低于交易所对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

该保证金属于客户所有,期货经纪公司除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为客户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进行交易结算外,严禁挪作他用。

当每日结算后客户保证金低于期货交易所规定或双方约定的保证金水平时,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按规定向客户发出保证金追加通知。

客户与规定时间内补齐保证金缺口。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中金所将采用分级结算制度,即中金所对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结算会员对非结算会员和投资者进行结算,非结算会员对投资者进行结算。

结算会员向非结算会员和投资者收取的交易保证金不

得低于中金所向结算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非结算会员向投资者收取的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结算会员向非结算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

结算会员的自营业务只能通过其专用自营结算账户进行,其保证金必须与其经纪业务分账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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