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题目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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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题目整理

1.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多少条?

答:39条2. 什么时间制定实施?

答:xx年12月7日辽宁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xx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3. 对企业检查一年不超过几次?

答: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对同一企业执法检查的,下级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再次检查。(二二条)4. 企业设立变更登记的实现?

答:企业设立登记应当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登记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名称核准当日办结。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八条)5. 对机关评议每年什么时间?

答: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机关在每年二月对行政执法机关涉企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纳入依法行政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并向社会公布。(二七条)6. 对投诉几日内答复?

答: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投诉.举报,并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投诉者.举报者。(三二条)7. 投诉采用的方式?

答: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信息网络平台,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网站.民心网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投诉.举报。(三二条)8. 略。

9. 检查结束,几日内向政府汇报

答: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开展,检查结束后三日内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检查实施情况。

(二二条)10. 重大行政处罚几日内向法制部门备案?

答:对企业做出较大数额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以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五日内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重大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前,应当经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部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处罚结果信息。(二四条)李希六个方面下功夫李希强调,要正视我省营商环境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抓住关键.补齐短板,推动全省营商环境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是要对标先进,切实在转变观念上下功夫。牢固树立法治.诚信.服务理念,向国际国内先进地区对标看齐,既立足当前又放

眼长远,既坚持全面系统又明确主攻方向,以新思维.新理念抓好营商环境建设。在与企业家的交往中,既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又要洁身自好.守住底线,努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二是要聚焦改革,切实在优化服务上下功夫。多从发展的角度.企业的角度.群众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努力把服务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扩大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消除各类隐性障碍和“潜规则”。

三是要积极引导,切实在放活市场上下功夫。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消除各种阻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竞争的壁垒。加快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健全要素市场体系,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

四是要依法办事,切实在完善法治上下功夫。弘扬法治文化,强化教育培训,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坚持依法决策,确保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严肃性。严格公正执法,严厉查处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五是要强化约束,切实在守信践诺上下功夫。全面加强“诚信辽宁”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诚信体系。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推进信息共享和公开。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营造向上向善.守信践诺的良好社会风尚。

六是要重视人才,切实在聚贤纳才上下功夫。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深入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健全完善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用好人才的相关政策,使各类人才创业有机会.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

陈求发四个标准《条例》主要从四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价和日常监督机制。省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对优化经济发展营商环境检查,会同省工商联等选择不同所有制企业作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通过定期走访.组织评议等方式,听取企业对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解答企业有关涉法问题的咨询,受理举报投诉,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通报处理纠正违法行为情况和行政执法普遍性问题的改进措施。

二是,有关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定期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营商环境状况进行测评,将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向社会公布。

三是,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纠正。监察机关应当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条例的情况实施监察,对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实行问责.追责。

四是,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信息网络平台,在政府及其

有关部门网站.民心网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投诉.举报。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投诉.举报,并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投诉者.举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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