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认定标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认定标准的公告

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区矿产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及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的通知》(藏财税〔2016〕51号)等资源税有关政策,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的适用范围和认定标准进行了技术论证,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特制定本认定标准,现予以公告。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产资源开采、选矿过程中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的认定标准。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西藏自治区境内矿产资源开采及选矿(加工)活动。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矿产资源勘查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规定

1. GB/T13908《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2. GB/T33444《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

3. GB/T25283《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规范》;

4. DZ/T0200《铁、锰、铬矿地质勘查规范》;

5. DZ/T0201《钨、锡、汞、锑矿地质勘查规范》;

6. DZ/T0202《铝土矿、冶镁菱镁矿地质勘查规范》;

7. DZ/T0205《岩金矿地质勘查规范》;

8. DZ/T0214《铜、铅、锌、银、镍、钼矿、矿地质勘查规范》;

9. DZ/T0212《盐湖和盐类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10.DZ/T0213《冶金、化工石灰岩及白云岩、水泥原料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11.《矿产资源工业要求手册》(地质出版社,2010年8月)。

(二)相关的技术标准

1.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2.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3.GB/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4.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5.GB/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6.GB/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7.GB/T14848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8.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9.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10.GB/20426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1.GB/21522 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

12.GB/25465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3.GB/25466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4.GB/25467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5.GB/25468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6.GB/28661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7.HJ/T 294 清洁生产标准铁矿采选业;

18.HJ/T 358 清洁生产标准镍选矿行业;

19.HJ 446清洁生产标准煤炭采选业。

(三)相关的技术资料

1.经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评审通过的相关矿区工业指标论证报告;按照该论证报告圈定矿体进行资源储量估算,其资源储量通过评审中心评审并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的矿区最新的矿产勘查或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2.经有关部门评审通过的相关矿区的开采及选矿设计。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矿石,在相应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能够从中提取有用组分(元素化合物或矿物)后利用其特性的自然矿物聚集体。包括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研究煤、油页岩等有用的岩石。

2.夹石,指夹于矿体中或矿体间的非矿岩石,在矿床的资源储量估算中,夹石的剔除,受一定工业指标的限定,在煤层

中,称夹矸或矸石。

3.围岩,矿体周围的岩石称围岩。矿体与围岩的关系大致有两种情况:(1)矿体与围岩在组构和有用组分的含量上有显著的差别,接触界线清楚,如脉状充填矿体与围岩的关系。(2)矿体与围岩的分界线是过渡的,如某些外生矿床和浸染状交代矿体与围岩呈逐渐过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矿体与围岩的边界是通过系统的取样分析,根据一定的工业指标圈定的。

4.矿石边界品位,又称边界品位。矿体圈定时对单个矿样中有用组分含量的最低要求,以作为区分矿石与围岩的一个最低界限。

5.最低工业品位,圈定矿体、估算矿产资源储量的一项指标。一般是指在当前的技术经济条件下,可利用的、按单个工程(或块段)计算的有用组分含量的最低要求。

6.工业指标,又称矿产工业要求,是通过技术经济论证提出的用于矿床勘查、圈定矿体、划分矿石类型、品级、估算矿产资源储量的技术标准或要求。

7.开采厚度,全称最小开采厚度。根据当前采矿技术和矿床经济条件对固体矿产提出的一项工业指标。指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对有开采价值的单层矿体的最小厚度要求,以作

为资源储量估算圈定工业矿体时,区分能利用(经济的)资源储量与暂不能利用(边际经济的)资源储量的标准之一。

8.低品位矿,介于边界品位与最低工业品位之间,在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不具开采价值的矿产。

9.废石,指开采过程中所采出的围岩或夹石;或矿体的围岩、夹石,其中有用组分含量低于矿体边界品位的非矿岩石。

10.尾矿,指选矿厂在特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将矿石磨细,选取有用成分后排放的“废弃物”。尾矿中主要有用组分的含量称为尾矿品位。它是选择经济合理选矿方案,评价矿石可选性的重要参数。

11.(矿山)废渣,是指矿产资源开采或矿石加工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固态或泥态物质。

12.废水,指矿井内的天然溶滤水、选矿废水、选矿废渣堤堰的溢流水以及矿渣堆积场的浸出水等。

13.废气,指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气体,包括岩矿爆破产生的炮烟和粉尘,硫化矿石氧化、自燃、水解产生的气体,以及含铀矿床放射性元素蜕变过程中转化成的有害气体等。

四、认定标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