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联合大学研究工作量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
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统计工作规范
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统计工作规范
一、学院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学院各方面事业的发展进行统计调查、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二、学院内部各部门必须依照统计法规、上级主管部门及学院的规定,准确、及时、完整的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不得弄虚作假。
三、学院统计工作的内容包括:教职工情况统计、学生情况统计、财务情况统计、教学情况统计、科研情况统计、固定资产情况统计等。
四、学院实行统计分工制度,每年教育部、北京市教委下发年度《全国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由院长办公室组织统计汇总填报,并把报表下达给学院各对口职能部门进行填报。
为此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兼职统计员,具体负责数据统计工作,如下:
部门姓名部门姓名
1教务处李成虎6学生处李晓丽
2成教处李然7后勤处韩同新李彦陵
3人事处郭炜8财务室张桂荣
4组织部王希庆9国际部金鑫
5图书馆王丽娜10体育教研室王大阳
五、统计人员在填报数据时,要求严格依据《统计法》进行统计,做到准确、及时,不许虚报、瞒报、漏报;在填报数据时要与上一年度的有关数据相一致,保持数据的连续性,统计报表填写后,要对数据进行平衡、检验;
六、各部门报送学院的各类统计资料,需经本部门领导审核、签字,负责把关,后报送院长办公室;
七、院办负责对各部门上报数据统一录入、平衡表格,最后报送联合大学校办统一上报市教委。
八、各部门在以学院的名义对外报送数据、报表时,各项数据要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到院长办公室备案,并以院办的《全国高等教育基层报表》为依据,保证报出的数据口径一致,避免数出多门。
九、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统计资料的保密制度。
关于印发《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领导班子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阶段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委员会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文件应用文理先组﹝2005﹞11号关于印发《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领导班子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阶段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领导班子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阶段活动工作方案》已经院党委2005年10月12日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中共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委员会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2005年10月17日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领导班子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阶段活动的工作方案为进一步促进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按照市委教育工委和联大党委有关文件的要求,对院领导班子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阶段活动制定如下方案:一、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活动(10月20~27日)⒈以院党委名义向海淀区委、花园路街道工委等单位发出征求意见函。
⒉院党委召开座谈会,征求对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10月19日至20日)。
⑴分别召开郭淑敏、孔繁敏、唐小恒、李月修、牛志民、张宝秀分管部门及联系单位、联系党组织负责人征求意见座谈会,征求对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个人的意见。
⑵召开民主党派、党风廉政监督员、侨联小组负责人和教授代表征求意见座谈会。
院领导参加人员:郭淑敏、孔繁敏。
⑶党风廉政监督员征求意见座谈会。
院领导参加人员:李月修⒊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向校党委、纪委和行政分管领导征求意见,并各自召开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征求意见(10月19日至21日)。
⒋在座谈会人员范围发放征求意见表,在办公楼一层设立征求意见箱,在先进性教育活动网页上设立征求意见箱。
⒌及时汇总、报送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所有涉及到院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
⒍院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日常工作联系单位以及分管部门正职负责人、班子成员所在党支部书记开展谈心活动。
⒎开展走访教授和老同志活动:10月22日(星期六)~ 10月23日(星期日)。
京联文理团200725号
京联文理团〔2007〕25号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团委关于综合素质测评中学生附加分测评的通知各系、团总支:目前,我院正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测评中涉及到部分学生在团总支、学生会、各社团等部门担任负责人,或积极参加学院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工作,根据其平时表现,可以给予附加分奖励。
由于这部分学生直属院团委管理,因此为配合各系、班做好此项工作,便于操作,现将学生干部(院级)附加分的测评标准说明如下:一、学生会干部(副部以上)由团委、学生委员会统一测评,并向各系提供测评分数。
二、各社团负责人(正副职,以当年在团委注册为准),由团委、社团委员会统一测评,并向各系提供测评分数。
三、院学生会干事由学生会各部分别测评,由团委、学生委员会认定,并向各系提供测评分数。
四、各系团总支副书记由各系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12分。
五、各系在假期社会实践中受到院级以上表彰者(个人)加5分。
六、为学院以上大型文体活动或比赛做服务的工作者,由各系统计好名单经团委认定后,再进行加分。
七、参加志愿服务的注册青年志愿者,携带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一份到团委单独进行认定。
八、测评标准按照联大《北京联合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所列标准执行。
九、以上学生干部附加分均由团委、学生会、社团委员会统一评定,分值以团委下发的为准。
十、按照附加分测评办法规定,干部分只取一次最高分,即如上述学生在系、班担任其它职务,则只取一次最高分。
十一、此项说明由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管部门学生处认可。
附件:1、2006~2007学年院学生会、社团干部评分2、2006~2007学年学生会干事评分3、2006~2007学年社团负责人评分4、2006~2007学年院社会实践评分5、校第九届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获奖个人评分备注:附件1-3如有重复,不累计加分。
院团委2007年10月8日主题词:综合素质测评附加分发送:各系、各团总支共青团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委员会2007年10月8日印发2006~2007学年院学生会、社团干部评分团委、学生会2007年10月8日2006~2007学年学生会干事评分附件3:2006~2007学年社团负责人评分团委、社团委员会2007年10月8日附件4:2006~2007学年社会实践评分寒假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5人)罗颖慧(管理系04档案)刘毅(环境系05环境科学)武文娟(金融系04金融)刘青阳(法律系05法学)李添添(历史系05历史博物馆)寒假院社会实践先进个人(25人)刘毅(环境系05环科)薛天天(环境系05环科)付喆(外语系04-2班)肖笛(外语系04-2班)武文娟(金融系04注册)王楠(金融系04金融)李逸之(金融系04金融)赵全杰(金融系04注册)王波(生物系05食品分析)胡喆(生物系05生物技术)段帅(生物系05生物技术)龚薇(新闻系04影视)于淼(广告系05公事)张萌(广告系06广告学)刘青阳(法律系05法1)张秒(法律系04法1)李添添(历史系05文物博物馆)吴洁莎(历史系05文博旅游)杨虓(历史系05文物博物馆)刘皓霏(信息系05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王小芬(信息系05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罗颖慧(管理系04档案)许阳(管理系06档案)黄玉婷(管理系05档案)姚超(管理系04信管)暑假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11人)信息系05信息与计算科学张晛管理系05档案李玉琢城市系04物业于爽金融系05会计学郭旸环境系04环境科学刘彬生物系06食品质量与安全纪岩法律系06法学刘涛新闻系05汉语言郭晴外语系05英语薛伊尧广告系05公事凌墨缘历史系05文博旅游米媛媛暑假院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48人)法律系(10人)法律系06法1 刘涛法律系06法1 符欣法律系06法1 王笑然法律系06法1 杨周法律系06法1 卢珊法律系06法1 格林法律系06法2 林晓莉法律系05法2 刘嘉丽法律系06法1 恽琪法律系05法2 王楠历史系(3人)历史系05文博旅游王莹历史系05文博旅游杨虓历史系05文博旅游米媛媛外语系(3人)外语系05外语1班薛伊尧外语系05外语1班王诚外语系05外语1班刘竹管理系(3人)管理系05信管胡冬馨管理系05档案学曹雪管理系05档案学李玉琢信息系(4人)信息系05数张晛信息系05电党丽娜信息系05网马智超信息系05网程序环境系(3人)环境系05环科李腾环境系05室控王红月环境系04环科刘彬新闻系(5人)新闻系05汉语言郭晴新闻系05新闻学钮培新闻系05汉语言王静新闻系06影传杨磊新闻系05影传王静城市系(3人)城市系04房地产宋煜城市系04涉外物业俞爽城市系04涉外物业杜京京生物系(4人)生物系06生物技术专升本1班于宏丽生物系06生物技术专升本2班李佳礼生物系06食品质量与安全纪岩生物系06食品质量与安全蔡靳金融系(3人)金融系05金融学王梦遥金融系05会计学张欢金融系05会计学郭暘广告系(7人)广告系05广告学王业伟广告系05广告学黄杉广告系05公事黄欣广告系05公事凌墨缘广告系05广设刘畅广告系05公事王晶广告系05公事甄岳飞注:以上社会实践表彰者各加5分,不累计。
37北京联合大学研究工作量制度实施办法京联发[XXXX]37
北京联合大学文件京联发〔2021〕37号关于印发?北京联合大学研究工作量制度实施方法?的通知各学院、北苑校区,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2021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通过,现将?北京联合大学研究工作量制度实施方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联合大学二O一O年六月二十五日北京联合大学研究工作量制度实施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研究工作量制度的实施,引导并鼓励教师产出高水平、高质量的学术成果,将学校对?北京联合大学科研成果奖励暂行方法?〔京联科〔2004〕3号〕中涉及的“学术论文〞和“职务创造专利〞的奖励合并到研究工作量统计及计算中,对?北京联合大学研究工作量制度实施方法?〔京联发〔2021〕52号〕进行修订,形本钱方法。
第二条研究工作量分为科学研究工作量〔简称科研工作量〕和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量〔简称教研工作量〕。
第三条学校科学技术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指委〞〕负责领导与协调科研工作量制度的实施,以及审议科研工作量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负责领导与协调教研工作量制度的实施,以及审议教研工作量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条校科研处设立科研工作量办公室,在科指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全校科研工作量的实施;校教务处设立教研工作量办公室,在教指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全校教研工作量的实施。
艺术类成果业务工作量的折算工作与学校研究工作量的统计与审核工作同步进行,由校科研工作量办公室和校教研工作量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法人学院及校本部依据本方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那么,分别报送校科指委及校教指委核准与备案后,用于指导研究工作量的统计与审核。
第六条各法人学院及校本部应分别成立研究工作量统计与审核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应由科研管理部门、教学管理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相应的研究工作量的统计与审核工作。
第七条根本原那么〔一〕遵循统一标准和自主实施的原那么1.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方法的计算标准及研时标准统计与审核研究工作量。
北京联合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
北京联合大学文件京联人[2004]28号关于印发《北京联合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校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2004年第15次校长办公会通过,现将《北京联合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六月十四日北京联合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职称改革,完善和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系列和等级是指在我校评审范围内的系列和等级,不含参加社会化评审的系列和等级。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的系列目前我校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包括:教师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含教育教学管理研究专业)、图书资料系列。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的等级教师职务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
其中,教授和副教授为高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助教为初级职务。
工程技术职务分为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
其中,工程师为中级职务,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为初级职务。
实验技术职务分为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和实验员。
其中,高级实验师为高级职务,实验师为中级职务,助理实验师和实验员为初级职务。
自然科学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职务分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实习研究员。
其中,研究员和副研究员为高级职务,助理研究员为中级职务,实习研究员为初级职务。
教育教学管理研究职务分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
其中,研究员和副研究员为高级职务,助理研究员为中级职务,研究实习员为初级职务。
图书资料职务分为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和管理员。
其中,研究馆员和副研究馆员为高级职务,馆员为中级职务,助理馆员和管理员为初级职务。
第三章结构比例第四条依照上级有关规定,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的需要,对专业技术职务的数额指标,进行结构比例的宏观调控。
北京联合大学生物化学工程学院关于教师及实验人员承担公共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法21号文
京联生化〔2014〕21号———————————————————北京联合大学生物化学工程学院关于教师及实验人员承担公共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各类公共服务工作,提高教师参与学院公共服务工作的积极性,按照《北京联合大学2013年岗位聘任工作指导意见》(京联党〔2013〕67号)文件精神,依据《北京联合大学生物化学工程学院2013年岗位聘任实施方案》(京联生化〔2013〕32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已经2014年4月16日学院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4年4月22日第10次院长办公会研究。
一、学院成立公共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成立教师及实验人员公共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公共服务认定和考核工作,报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组织实施。
该小组由主管人事工作副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人事处长、教务处长、科研处长、学生处长和教学系部主任组成。
二、学院教师及实验人员参与公共服务工作项目及认定标准除学校规定的校级及校级以上公共服务工作项目外,学院教师及实验人员参与公共服务工作的项目及认定标准如附件1所示。
三、学院对教师及实验人员参与公共服务工作的要求1.教师及实验人员应服从学院和本部门对公共服务工作的统筹安排,并且必须完成学院规定的必选项目。
2.对教师及实验人员参与公共服务工作的要求,按照学年统计,聘期考核的方式进行。
其中,第1项、第2项、第3项实行学年度单项考核。
3.聘期内教师应承担5项以上公共服务工作,实验人员应承担项以上公共服务工作。
4.作为聘期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共服务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学院院级公共服务工作认定程序及考核要求(一)认定程序每学年结束后,教师及实验人员填写《北京联合大学生物化学工程学院院级公共服务工作登记审核表》(见附件2),对本人所完成的公共服务工作内容如实记录,并经所在系部审核后交院人事处;人事处协调各公共服务工作主管部门审核;之后提交教师公共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从事科研工作,充分展现教师科研工作成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是指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度内从事科学研究的量化指标,以课时为核算单位。
科研工作量折合课时主要以科研项目的级别、科研成果的质量等为考量因素以及其他认可的科研工作等。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计算按成果类别和级别确定,并以校企合作应用技术研发成果、职业教育研究成果为重点,旨在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不断提高研究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计算统计实行校院二级备案制,实行由个人填报——二级部门登记、审核、二级部门内部公示——科技处抽查、复核——全院公示——科技处和二级部门备案。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第五条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所得课时之总和,即为个人年度科研工总工作量,等同于教学课时。
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科研工作量按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任期内各年度科研工作量可累计计算。
第六条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既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内的基本工作量。
各级各类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额定科研工作量标准见表1。
表1:专业技术人员(含主、副系列)年度额定科研工作量标准不同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折合科研工作量时,可按以下对应系数折算。
表2:不同工作岗位系数,对应为:第三章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与范围第七条凡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并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为署名单位、按《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备案、经确认不存在争议的科研工作,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八条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科研工作及成果包括论文(作品)研究项目、著作、应用技术研发、学术科普报告、知识产权和音乐、文学、艺术等七大类(详见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每一级成果均计算科研工作量,具体标准如下表:(一)项目(课题)类。
项目是指独立承担或以第一单位为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承担的科研项目,科研项目获得立项(以批文为准),按表3计算工作量。
北京联合大学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办法(试行)
北京联合大学文件京联人…2008‟23号关于印发《北京联合大学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直属教学单位:经2008年6月11日第16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北京联合大学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北京联合大学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我校“发展应用性教育,培养应用性人才,建设应用性大学”的办学宗旨,满足应用性教育的办学要求,建立一支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第二条教师在申请认定之日的前两年内,除承担理论教学外,每年还承担了本科和高职学生的课程设计、实验、实训、生产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教学,教学质量评价在良好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一、具有高校讲师以上职称或三年以上高校教学经历,并在申请认定之日前十年内有在行业或企业的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本专业三年以上全职实际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并获得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
二、具有高校讲师以上职称,并在申请认定之日的前五年内有在行业或企业的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本专业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全脱产或兼职的工作经历,全脱产或兼职工作需在学校人事部门备案,并提供行业或企业出具的聘书、相关聘任文件和从事有关工作取得的成果。
三、具有高校讲师以上职称,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双师素质教师培训获得合格证书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及以上)或获得社会认可度高的行业企业资格证书,并在申请认定之日的前五年内有在行业或企业的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本专业一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全脱产或兼职的工作经历,全脱产或兼职工作需在学校人事部门备案,并提供行业或企业出具的聘书、相关聘任文件。
四、具有高校讲师以上职称,并在申请认定之日的前五年内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3,下同)横向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两项,项目经费合计理科类达5万元,文科类达2万元,成果已被使用,效益良好。
北京联合大学研究工作量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
北京联合大学研究工作量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附件1:北京联合大学研究工作量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京联发〔2013〕1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工作量制度的实施,引导并激励教师积极申报高档次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高质量的学术成果,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企业科研实践,对《北京联合大学研究工作量制度实施办法》(京联发〔2010〕37号)进行修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工作量统计用于以下方面1.作为学校对教职员工是否完成年额定工作量和聘期内额定工作量的考核依据;2.作为职称、职级评审和研究生导师遴选等工作的参考依据;3.作为各单位统计考核评优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研究工作量,分为科学研究工作量(简称科研工作量)和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量(简称教研工作量)。
第四条学校科学技术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指委”),负责领导与协调科研工作量制度的实施,以及审议科研工作量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负责领导与协调教研工作量制度的实施,以及审议教研工作量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校科研处设立科研工作量办公室,在科指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全校科研工作量制度的实施;校教务处设立教研工作量办公室,在教指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全校教研工作量制度的实施。
艺术类成果业务工作量的折算工作,由校科研工作量办公室和校教研工作量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与学校研究工作量的统计与审核工作同步进行。
第六条申报研究工作量的项目及成果,按照《北京联合大学科研(教研)项目及成果登记办法(试行)》(京联发〔2013〕14号)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并且成果署名单位明确含有“北京联合大学”字样的学术成果。
已离退休、调离我校的教职员工研究工作量,只计算在编、在岗时完成的成果工作量。
调入我校的教职员工,从正式调入之日起纳入校研究工作量计算体系。
第八条研究工作量统计时间范围为当年的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
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实施细则
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实施细则1. 总体原则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要坚持科学公正、合理适度的原则,按照教学任务的不同特点,从多个角度进行综合考虑。
同时要严格遵循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要求,确保计算结果准确可靠。
2. 计算依据(1)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应以教师实际工作量为依据,包括理论课程、实践教学、毕业论文指导等各项教学任务的集合。
(2)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应考虑课程难易程度、学生人数、课时、地点等因素,综合计算。
(3)教师应按照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按照教学计划和安排全面认真开展教学工作。
(4)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可以对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做出适当的调整。
3. 计算方法(1)理论课程理论课程是研究生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量量化主要分为两个方面:授课和备课。
1)授课工作量计算方法:根据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时数、学生人数和课堂所在的场所,按照如下公式计算授课工作量:授课工作量= 课时数×学生人数×(1+ 场所奖惩系数)场所奖惩系数:根据课堂讲解的场所环境有利或不利,按照系数(优秀=1.2,良好=1,一般=0.8,差=0.6)进行奖惩。
2)备课工作量计算方法:备课工作量按照授课时间的50%计算,具体公式如下:备课工作量= 授课工作量×0.5(2)实践教学研究生实践教学是研究生教育中的重要环节,包括学科实验、项目实践、实习等。
实践教学的工作量计算主要考虑到教师的准备时间、实验、项目的指导和实习的指导等。
实践教学工作量量化计算方法:根据研究生实践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教学任务量,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实践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 实践教学任务量×(1+组织调度系数)组织调度系数:由教学管理部门按照实践教学工作的任务要求、课时时数、学生人数、实践任务的难度、复杂度、评价方式等参数,制定组织调度系数,适时进行计算。
(3)毕业论文指导毕业论文指导工作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环节,包括选题、提出研究方案、撰写论文、指导学生的论文研究等。
关于做好2011年度我校科研工作量统计与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度我校科研工作量统计与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1年度我校科研工作量审核与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北苑校区,校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根据我校总体工作安排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的有关精神,为了做好我校2011年度科研工作量审核、年终考核及教育部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保证科研信息管理系统中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学校已于2011年11月3日,11月17日两次通知各单位进行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
2011年度我校科研工作量审核、年终考核及教育部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将在此基础上,依托科研管理信息系统进行。
现通知如下事项:一、科研审核与统计工作的时间段1.科研工作量统计审核时间段为2010年7月1日—2011年12月31日2.科技社科统计年报的时间段为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二、科研工作量审核的工作流程(一)流程示意:①教师自审,确认自己的科研成②学院(部门)交叉互审(27日—29日)未审核的科研成果或项目提请本单位尚未录入的科研成果自行录入或提请(二)审核原则:1.依据《北京联合大学研究工作量制度实施办法》(京联发[2010]37号)进行科研工作量审核,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中审核状态为“机构通过”及“学校通过”的信息是本次科研工作量计算的有效信息。
审核状态为“未审核”“不通过”的无法计算科研工作量。
2.系统管理员审核论文、专著时,要核查成果原件,核对无误后可留复印件备案,部分可以在中国知网或人大复印中心等网上数据库查询到的信息可以不提供纸质复印件,在录入系统的备注中说明即可。
复印件及备注说明均为工作量审核的主要备案材料。
项目审核以校科研处备案为准,未在校科研处备案的材料要提供完整的备案材料。
原在法人学院科研处备案的所有纵向科研项目需在校科研处备案后方予以认可。
抽查到的横向科研项目应提供相应材料后予以认可。
3.在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需书面报送校科研处,根据文件不能解决的问题一律留待下次科指委会议讨论,本次暂不审核。
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81]教干字011号
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81)教干字011号1981年4月20日)现将《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和《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暂行规定》)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和健全教师工作量制度是高等学校科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实行这个制度,有利于发挥教师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稳定教学秩序;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开展科学研究;有利于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二、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在接到本通知后,可按《试行办法》和《暂行规定》试行,至于个别院校或校内部分单位目前尚不具备试行条件的,经我部或院校领导批准,可暂缓试行。
其它高等学校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因涉及超额酬金开支问题,目前是否试行,由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情况酌定。
三、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是一项复杂、细致、政策性较强的工作。
它关系到学校各方面工作,涉及到每个教师的工作安排和切身利益。
因此,在试行中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教师明确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的目的和必要性,努力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多做贡献。
四、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要同试行《高等学校教师职责及考核的暂行规定》结合起来,在明确各级教师的职责、任务和平时考绩的基础上,实行定期考核。
教师完成工作量的情况要记入《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登记卡》,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工作安排、培训、提职、升级的依据之一。
五、各高等学校应根据《试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定较具体简易的实施补充办法,并报我部备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北京联合大学研究工作量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京联发〔2013〕1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工作量制度的实施,引导并激励教师积极申报高档次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高质量的学术成果,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企业科研实践,对《北京联合大学研究工作量制度实施办法》(京联发〔2010〕37号)进行修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工作量统计用于以下方面1.作为学校对教职员工是否完成年额定工作量和聘期内额定工作量的考核依据;2.作为职称、职级评审和研究生导师遴选等工作的参考依据;3.作为各单位统计考核评优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研究工作量,分为科学研究工作量(简称科研工作量)和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量(简称教研工作量)。
第四条学校科学技术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指委”),负责领导与协调科研工作量制度的实施,以及审议科研工作量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负责领导与协调教研工作量制度的实施,以及审议教研工作量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校科研处设立科研工作量办公室,在科指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全校科研工作量制度的实施;校教务处设立教研工作量办公室,在教指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全校教研工作量制度的实施。
艺术类成果业务工作量的折算工作,由校科研工作量办公室和校教研工作量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与学校研究工作量的统计与审核工作同步进行。
第六条申报研究工作量的项目及成果,按照《北京联合大学科研(教研)项目及成果登记办法(试行)》(京联发〔2013〕14号)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并且成果署名单位明确含有“北京联合大学”字样的学术成果。
已离退休、调离我校的教职员工研究工作量,只计算在编、在岗时完成的成果工作量。
调入我校的教职员工,从正式调入之日起纳入校研究工作量计算体系。
第八条研究工作量统计时间范围为当年的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
第九条科指委和教指委对研究工作量具有最终审核权。
第二章认定范围与基本要求第十条学术成果与研究项目的认定范围、计算标准见附件1—3;艺术类成果业务工作量认定范围及计算方法详见附件4。
第十一条基本要求(一)学术著作、教材类成果1.国内正式出版单位公开出版物,应具有ISBN书号。
2.国外正式出版单位公开出版物应用非本国语言,且具有ISSN书号。
3.教材需为学校规划教材并符合“北京联合大学”署名要求;自行出版的教辅读物,未列入学校规划的不能认定为教材类成果。
4.学术著作,应明确注明“著”或“编著”。
5.两人(含)以上共同完成的书籍,须在书籍相应位置明确作者责任范围及作者署名单位的内容;未能明确界定责任范围的,应由第一责任人出具所有撰稿者责任范围界定证明,并经第一责任人所属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确认。
(二)学术论文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含连续型电子期刊);或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中的论文。
2.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类似表述),必须为北京联合大学教职员工,并有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联合大学”的明示。
3.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若为我校教师指导的在校学生,我校指导教师排在其后,须明示为通讯作者。
4.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若为我校教师兼职指导的其他学校学生,我校指导教师排在其后,须明示为通讯作者,且我校为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
(三)研究项目1.纵向项目(1)独立承担的纵向项目及子课题(含合作课题)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北京联合大学教职员工。
(2)A类各级项目的子课题,按B类项目的对应等级认定,B1类项目的子课题按C1类项目认定。
(3)不符合子课题认定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其到账经费比照横向项目到账经费计算工作量。
(4)项目应有申请书(申报文本)、立项书(立项通知)或合同(协议)及在统计时间范围内有到校经费证明,并在校科研处(教务处)立项或备案。
2.横向项目(1)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北京联合大学教职员工。
(2)项目应有合同(协议)及在统计时间范围内有到校经费证明,并在校科研处及副局级学院主管部门备案。
(四)其他成果1.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必须获得授权,且权利人必须为北京联合大学。
2. 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知识产权,在有明确知识产权分割的情况下,可视情况申请相应工作量的认定。
3.利用我校拥有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实现转化且有经费到账。
4.国家标准、其他类地方标准及行业标准必须已被采纳或已出版。
第三章统计、审核与公示第十二条统计与审核1.每年12月初,科研工作量及教研工作量办公室布置研究工作量的实施工作。
2.副局级单位及校本部各单位依据本办法对已经登记入库的各类项目及成果进行初审。
3.校科研处依托各副局级单位及校本部各单位科研管理人员组织科研工作量互审小组,进行科研工作量互审工作;校教务处负责组织教研工作量的统计与审核工作。
4.研究工作量的统计与审核中出现的问题分别上报科研工作量办公室和教研工作量办公室。
5.校科指委或校教指委召开全体会议对上报的重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后,并以学校文件形式发布。
6.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计算标准及研时标准统计与审核研究工作量。
第十三条公示1.学校统计研究工作量结果,向全校公示一周。
2.公示期内,任何部门或个人如对研究工作量统计与审核结果持有异议,写明异议理由、依据,并以实名制书面形式分别向科研工作量办公室或教研工作量办公室提出。
3.在研究工作量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则视情节轻重,按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人员做出相应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中的附件2—4,如因分类标准或评价标准有变化等,由校科学技术工作指导委员会根据其变化提出修改增补方案,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校科研处和教务处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3年新聘期开始执行,原《北京联合大学研究工作量制度实施办法》(京联发〔2010〕37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学术成果的认定范围及计算标准2. 北京联合大学权威期刊目录(2013版)3. 研究项目的认定范围及计算标准4. 文学艺术类成果业务工作量认定范围及计算方法5. 期刊认定标准、国际检索系统、国内文摘刊物名词解释附件1注:一、著作、教材类(一)我校教师作为第一主编(执行主编、第一作者或类似表述者)完成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每部学术著作或教材除按照附件1的相应标准计算研究工作量外再追加25研时,由第一主编(执行主编、第一作者或类似表述者)进行分配。
(二)系列丛书(或系列教材)的第一主编(执行主编、第一作者或类似表述者),按照25研时/部的标准乘以系数计算,系数为:1+0.3×(n-1),其中n为系列丛书所含的本数。
(三)修订版和再版的图书,且修订的字数不低于全书1/3的按照附件1相应的统计标准乘以0.5的系数计算研究工作量。
(四)同版本的图书只计算一次研究工作量。
(五)论文集或类似论文集的主编、副主编均不计算研究工作量。
二、论文类(一)除通讯作者外,排名第四作者(含)以后的学术论文研究工作量≤总研究工作量的10%。
(二)在学术期刊的非正刊(含专刊、增刊、特刊、集刊、年刊等)上发表的论文,A类降至B类,B类降至C2,C 类及以下论文按“研时标准”依次降一个等级(最后一级除外)计算。
(三)对D、E类中的会议论文,每人每年超过3篇以上的,按照3篇统计工作量;由学校经费资助出版的论文集论文,按“研时标准”降低一个等级计算(四)学术论文一般为刊物公开发表的完整论文,对于只刊登摘要、简介、短文的,按同级别标准乘以0.5系数计算。
刊物等级由A类降至C1,B类降至C2,C类及以下论文按“研时标准”依次降一个等级。
非学术论文,按同级别标准乘以0.2系数计算。
论文级别由A类降至C1,B类降至C2,C 类及以下论文按“研时标准”依次降一个等级。
(五)一篇较长论文在同一学术期刊分期发表,在每期不少于2000字的情况下,按附件1相应的标准乘以系数计算。
系数为1+0.5(n-1),其中n为分期数。
(六)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报纸指国务院各部委及其直属机构、省级党委及政府主办的公开发行的报纸。
(七)国外论文集是指有国际组织参与出版并公开发行的论文集(要求有正式出版刊号)。
三、优秀软科学学术成果转化工作量认定。
用于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推动科研、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学术成果,其研究(咨询、调研)报告资料齐全完整,并被决策部门(省部级及以上党政部门)批示或采用并实施的,且能提供证明的,予以计算研究工作量。
四、原则上通讯作者(或类似表述)应为导师或课题负责人,第一署名人为学生或课题组成员;成果第一署名人或通讯作者(或类似表述)负责分配其他署名人的研究工作量;成果第一署名人或者通讯作者(或类似表述)所占的研究工作量,原则上应至少为50%;成果第一署名人和通讯作者(或类似表述)同为我校教师时,由通讯作者(或类似表述)负责分配,且成果在校内使用时须明示贡献率。
五、我校教师在职攻读学位、进修、访学期间发表的第一作者论文,第一署名单位非北京联合大学,只做成果登记,但不计算研究工作量。
2013版》提出修订和补充建议,报校科研处,经讨论后,校学术委员会通过生效。
研究项目的认定范围及计算标准注:一、项目负责人负责分配研究工作量;二、项目按统计年度实际到校经费计算研究工作量,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根据上述标准在项目研究期限内分配研究工作量,具体工作量分配按照《北京联合大学科研(教研)项目及成果登记办法(试行)》(京联发〔2013〕14号)中相关条款执行。
三、如果科研(教研)项目未能结题,应追回已计算的相应研究工作量。
四、项目类别、级别的界定见《北京联合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联发〔2013〕15号)。
五、横向项目工作量只认定项目总经费中扣除外协费、工程费和设备费等之外用于研发的经费部分。
附件4文学艺术类成果业务工作量认定范围及计算方法第一条作为文学艺术类专业教师所完成的文学艺术创作作品出版、发表按照本《办法》折算相应的业务工作量。
文学艺术作品包括音乐、舞蹈、美术、设计、文学等各类作品。
第二条文学艺术研究类的项目及著作、教材、论文等学术成果,其研究工作量计算办法参照相应研究工作量规定执行。
第三条音乐、舞蹈、美术、设计类作品(一)公开发表且独立成篇的艺术作品大于等于1个版面的可视同为学术论文1篇,其级别按所发表的期刊级别认定。
(二)独立正式出版的个人原创艺术作品集(纸质)可视同为独立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按1个印张等于2.4万字计算。
(三)正式出版的教学用艺术作品集或个人原创音像作品,50分钟以上可视同为正式出版的委办局级规划/精品教材,折合4万字计算工作量。
第四条文学作品(一)在学术期刊中发表的文学作品,参照“学术成果的认定范围及计算标准”中期刊论文的计算标准折算业务工作量。